Source: http://chinese.usembassy-china.org.cn/hrr2012.html Retrieved: 2026-07-19 ====================================================================== English 联系我们 北京,中国 - 美国大使馆 主页 关于大使馆 行政办公室 节假日 使馆部门 工作机会 联系我们 签证 如何申请 联系我们 闭馆通知 公民服务 公民服务处预约系统 护照 海外出生领事报告 服务 生活、旅游在中国 重要通知和每月月报 美国使馆节假日 新闻 新闻公告 重要讲话 重要访问 新闻报道 焦点 环境与气候变化 地区安全 公共卫生 人权 商贸与经济 知识产权 报告 美中战略与经济对话 美中人文交流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文化与教育 北京美国中心 信息咨询中心 EducationUSA (中国) 富布赖特项目 教育交流 大使馆艺术项目 美国简介 专题 商务 在美国经营 美国使团 广州 上海 武汉 沈阳 成都 出版物 系列丛书 电子期刊 新交流杂志 多媒体 照片廊 视频 网谈 您现在的位置: 焦点 > 报告 > 人权报告 > 2012年中国人权报告 焦点 环境与气候变化 地区安全 公共卫生 人权 商贸与经济 知识产权 报告 人权报告 人口贩运问题报告 宗教自由报告 美中战略与经济对话 美中人文交流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2012年中国人权报告 翻译: English 2012年中国人权报告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专制国家,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及安全机构高层的所有职位几乎都由共产党员担任。最高权力由25人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及由7名成员组成的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掌握。 习近平身居三个最高的职位中的两个,即中国共产党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在2013年3月举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习近平可望取得第三个重要职位,成为中国的国家主席。文官政府基本上保持对军队以及国内安全部队的有效控制。 压制与胁迫,尤其是对参与倡导人权和公共权益问题的组织及个人的压制与胁迫,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那些被当局认定为政治上敏感的个人与组织在集会、宗教活动以及旅行等方面仍然受到严格的限制。对政治活动人士和公共权益律师的噤声与恐吓的做法有增无减。当局使用非法手段诸如强迫失踪、“软禁”以及严格的监视居住——包括对家人的监视居住——来防止出现公开的有独立见解的声音。代理敏感案件的公共权益律师事务所继续受到骚扰、法律工作人员的执照被吊销,办公室被封闭。官方严格限制言论、宗教、结社自由,并严厉镇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维吾尔族人和西藏自治区以及其他藏区的藏人活动。滥用权力在包括外国首脑到访、敏感纪念日以及11月中国共产党第18次全国代表大会等重大事件前后达到高峰。 与前些年一样,公民没有权利改变他们的政府,要求政府补偿的形式也很有限。过去一年中侵犯人权的其他问题包括:法外杀人,包括未经正当程序而处死;强迫失踪和单独囚禁,包括在被称为“黑监狱”的非官方拘押设施中长期非法拘押;对囚犯刑讯逼供;拘押并骚扰律师、新闻记者、作家、异见人士、上访人员和其他寻求依法和平行使权利的人员;缺乏正常的司法程序;对法院和法官的政治控制;不公开的审判;使用行政拘留;限制集会、宗教及旅行自由;未能保护难民和寻求庇护人士;对其他国家施压,迫使其将中国公民遣送回中国;对非政府组织(NGOs)的严格审查及限制;歧视妇女、少数民族以及残疾人士;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时导致强迫堕胎(有时候发生在怀孕末期)或强迫结扎;贩运人口;禁止独立工会、不保护工人的罢工自由;以及使用强制劳工,包括监狱劳工。腐败依然普遍存在。 当局处置了一些尤其是与腐败有关的滥用职权的案例。但是,共产党的内部纪律检查程序不透明,而且只是有选择性地适用于高级官员。 第一节 尊重人格的完整,包括不受以下行为的侵犯: a. 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 在这一年中,据报警方曾任意或非法杀人(见西藏附录)。但大多数情况缺少或没有细节。 据自由亚洲电台(RFA)报道,一名11岁、名叫米尔扎海德的维吾尔族男孩在5月20日因去一个未经注册的伊斯兰学校而被警方收押,随后死亡。官方的说法是他死于其宗教教师的殴打,海外人权组织则指控是警察将其折磨致死。 有罪不罚情况的严重程度尚不清楚。通常在警方杀人的案例之后都会有一个公告,称将要对该案进行调查。但是,不清楚是否查出有警察有渎职行为或是否有警察因某一案件而受到纪律处分。 对于2月28日在新疆叶城发生的一起杀13人、砍伤多人的数人持刀行凶案有几种相互矛盾的说法。官方的新闻报道说在与凶嫌交火的过程中警方击毙7名维吾尔族男性、逮捕一人。海外组织声言,造成袭击的动因是维吾尔族人对向该地区大量移民汉族人感到不满,他们的袭击针对的是保安人员。虽然官方报道没有具体说明袭击者或受害者属于哪个民族,一个海外流亡组织称有10名维吾尔族人、7名警察以及5名其他人员在该事件中被杀。自由亚洲电台另有报道说,维吾尔族人杀了3名汉人,警察杀了12名年轻的维吾尔人。 尽管中国政府对在拘押中死亡的人没有官方统计数字的报道,但有些案例受到了媒体的关注。 6月19日,一名尼日利亚男性因对摩的收费有异议而参与斗殴,在被广州警方收押期间死亡。广州公安局在其网页上发布声明,声称在被警方逮捕之后,该男子后来“昏倒”,经救援人员抢救无效而亡。官方的新华社通报说,官方已经着手调查该死亡案件,但当局从未公布该调查的结果。 11月6日,来自河南省的上访人员张耀东在一辆将其从北京遣返回乡的面包车中被“黑保安”殴打致死(黑保安是由地方或各省当局非正式或间接雇佣的人员,用来防范他们管辖区内的人员因各种不满而到北京找中央上访)。北京警方将对张的尸检限制在体外检查,从而无法断定其死因。河南官员提出,如果张的家人同意张是死于疾病的说法并且不再为此寻求进一步的补偿或找中央政府投诉的话,他们将支付其家人3百30万元人民币(53万美元)的补偿。 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在判决之后即被处死,而有些判决缺乏正当程序和适当的上诉渠道。 b. 失踪 5月份北京公安人员以干扰公共秩序的罪名拘押了宋泽,宋协助了上访人员并运送陈克贵的妻子到北京以躲避地方政府官员的虐待(陈克贵是盲人维权活动人士陈光诚的侄子,见第一节1.e部分)。公安人员后将宋转送到一个未知的地点监视居住。直至年底宋仍然下落不明。 截至年底,中国政府依然没有提供关于1989年暴力镇压天安门示威游行的死亡、失踪及拘押人数全面而可信的数据。在5月,据国际人权非政府组织对话基金会估计,有10来个人仍被关押在狱中,但也有人估计人数比这更多。许多曾参与示威的活动人士继续遭受官方的骚扰。 c. 酷刑和其他残酷、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中国法律禁止从身体上残害囚犯,禁止监狱看守通过酷刑逼供, 侮辱犯人的尊严,殴打犯人或怂恿其他人殴打犯人。3月份,全国人大会议对刑事诉讼法作出修订,针对部分类别的刑事案件,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包括口供在内的证据将被排除在法庭之外。该修订案定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大量的曾经入狱或被拘押的人士报告说,他们被打、被电击、被强制数小时坐板凳、被剥夺睡眠,或者受到身体或心理虐待。尽管普通犯人也会受 到虐待,但政治与宗教持不同政见者往往遭受更为恶劣的待遇。 有时,持不同政见者的亲属也会遭到虐待。 在重庆市委书记和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倒台以后,曾在2009年与以薄为首的重庆市委发生冲突的辩护律师李庄回忆说,在受审时他曾三天三夜被绑在“老虎凳”上;老虎凳是将人固定在一个直立姿势的设施。据李称,其他人在审讯中被绑在老虎凳上的时间更长,至少还有一个人被手铐悬吊在屋顶下,脚尖刚刚能够触到桌子。李最后被判的罪名是唆使他所代理的一名客户做假证说自己曾经遭受酷刑。 警方4月逮捕了三名来自广州的居民,罪名是非法集会示威要求官员公布 其财产状况(见第四节)。据报道,当局连续5天禁止其中一位名叫肖勇的活动人士睡觉,导致了多种并发症。肖后来被遣送湖南省邵阳劳动教养两年。 6月6日,警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和田市突袭一所位于居民楼里的伊斯兰学校时,发生的爆炸导致12名学生受伤。海外人权组织称,是警察在突袭中使用的催泪弹起火燃烧导致了爆炸。据官方媒体报道,“嫌犯”在“非法教授古兰经的学校”里引燃爆炸装置,造成12名学生 和3名警察受伤。 6月20日,活动人士胡佳在离开他在北京的寓所时遭到殴打,他认出打人者为国家安全人员。 8月,北京警方逮捕了一批活动人士,他们试图提交申请获取中国第二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有关信息。来自湖南省的彭兰岚被控妨害公务罪, 遭受被绑在老虎凳上的酷刑。 有广泛报道称,活动人士和上访人员因政治原因被送往精神病院并被迫接受 精神病治疗。据法制日报报道,公安部直接管理24个为有精神问题的刑事 犯开设的保安严密的精神病院(又称“安康医院”)。从1998年到2010年5月,超过4万人被安康医院收容。2010年,公安部的一个官员在一次媒体访谈中称,安康医院不适用于关押那些没有犯罪行为的病患。但是,政治活动人士、地下宗教信徒、反复找政府上访人士、被禁的中国民主党党员以及法轮功学员与精神病患者一起被关押在这些医院里。 10月,政府通过了法令,除了对那些有迹象要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患者以外, 禁止强制性的精神健康检验和住院治疗。但是,批评人士指出, 该法仍未给被送往精神病院的人提供有意义的法律保护。刑事诉讼法的3月修正案要求,将犯有严重罪行但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收入精神病院须经检察院复核并有法院的判决。该修正案定于2013年1月生效,其中还包括了对强制治疗的决定提起上诉的规定。实施条例将会影响如何具体执行该修正案。 非政府人权组织称,7月,当辜湘红在外国大使馆前请愿的时候,湖南省湘乡市的官员抓捕了她,并将她强制送进湘乡的康宁精神病院。据报道,自1999年以来,辜曾因抗议计划生育政策和对其母的强制搬迁,10次被送进精神病院。 3月,内蒙古的官员在杨雅梅从北京上访返回之后,将她强行送入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牙克石市的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自2004年以来,杨因经济问题以及随后被多次关押而上访,官员为此曾将杨送到劳教所并数次将她关押到精神病院。安康医院的医生强迫她服药,最终加重了她的心脏病,并引起剧烈头痛。 据报道,4月11到13日,辽宁省抚顺市的上访人员朱桂琴被抚顺政府雇用的一些身份不明的男子绑架、强奸并关押在北京。随后她被转运回抚顺,见到当地的官员并被关押了3天。朱说她曾向抚顺和北京警方报告了她的案子,但是警方拒绝调查。 监狱和看守所条件 关押政治犯和普通罪犯的刑事处罚机构通常条件恶劣并不断恶化。 人权倡导组织持续报道摘取犯人器官的案例。3月,有报道说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保证在3到5年内取消将死刑犯的器官用于器官移植的做法。11月,卫生部官员王海波称使用囚犯的器官“不道德”,并说,将通过2013年初开始使用的一个新的捐献系统来逐步淘汰对囚犯器官的依赖。 在惩戒机构中,强迫劳动依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在惩戒机构和劳动教养机构中很多囚犯和在押人员都必须工作,往往都得不到报酬。 居住条件:囚犯与在押人员经常被关在拥挤不堪、卫生条件恶劣的环境中。食物不足并且劣质,很多在押人员都要依赖亲属提供额外的食品、药品和保暖衣物。经常有报道说囚犯因没有床铺或被褥而不得不睡在地上。尽管官方保证囚犯有权得到及时治疗,但是,为囚犯提供充分、及时的医疗护理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有关在押人员人数的信息未加公布。在一份提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报告中,司法部长提到,全国有681所监狱,在押人犯共164万。国际监狱研究中心(ICPS)报告说,2009年中,除了已经被判刑的囚犯之外,还有65万人被关押在拘留所,据估计审前在押人员的人数在10万到26万之间。ICPS报告说,2010年中期女犯大约占监狱总人数的5.1%;2005年未成年人犯占总犯人数的1.4%。法律规定,除非设施不足,否则应当将未成年犯罪分子和成年犯罪分子分开关押。但实际上,未成年人有时与成年犯罪分子关在一起,并被迫工作。政治犯也和普通犯人关在一起,并且据报道,狱警会教唆其他犯人对其进行殴打。一些重要的异议分子不准从亲属处获得额外的食品、药品和保暖衣物。 法律规定,监舍应当通风、自然采光、清洁、保暖。法律还进一步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生活和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和卫生制度”。该法律还说,犯人的医疗保健应当被包括在监狱所在地区的公共卫生和防疫计划中。 但是许多监狱都不具备充足的卫生、通风、供暖、照明、基本医疗和紧急医疗和饮水条件。 劳教所等行政拘留所的条件与监狱的条件相似。在行政拘留所和劳教所都发生过犯人被殴打致死的事件。据报道,在押人员遭到殴打、性侵害、缺乏适当的食物、得不到医疗服务。 管理:不清楚与囚犯有关的记录保存是否适当。当局对暴力和非暴力犯罪分子都会采用其他一些方式来替代监禁。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说,自2003年以来,有超过一百万名罪犯都是通过社区矫正项目来服刑的。监狱系统不设立监察员,但是,囚犯和在押人员依法可以向司法当局提交投诉而不需受到审查,并要求对可靠的有关非人道待遇的指控进行调查。法律规定囚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或司法机构的信件不需受到检查。尽管当局偶尔会调查可靠的非人道待遇指控,但并不对外公布调查的结果。很多囚犯和在押人员都得不到合理的探视权,并被禁止从事宗教活动。《监狱法》第52条规定,“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拘留所条例》第23条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有关这些规定的实施情况却鲜为人知。 监督:法律规定政府有责任调查并监督监狱与拘留所的条件,检察院也有官员负责调查和监督监狱与拘留所的条件。 有关监狱的信息,包括相关的劳改营和劳改工厂,被视为国家机密。 政府一般不允许对监狱或劳教所进行独立的监督。地方与国际人权组织和媒体无法接触囚犯。当局不允许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接触囚犯或在中国探监。 d. 任意逮捕或关押 任意逮捕或拘留问题仍然非常严重。法律赋予警方广泛的行政拘留权,以及在没有正式逮捕或刑事起诉的情况下延期拘留的权利。本年度内,维权人士、记者、未注册的宗教领袖、前政治犯及其家属继续成为任意拘留或逮捕的对象。 5月4日,据报道,来自辽宁的赵广军试图去北京的朝阳医院看望陈光诚之后,被抓捕并投入久敬庄一个黑监狱(非官方的拘留所)。据说辽宁省的政府官员将赵押送回家乡盘锦并在一个拘留所中将他行政拘留十天。 2月,上海异议人士冯正虎被非正式软禁在他位于上海的寓所。据西方媒体和其他消息来源报道,冯被禁止离开他的寓所,与外界的联系极其有限,但他并没有受到刑事指控。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冯也曾在没有指控的情况下受到非正式的软禁拘押。据报道,一年里,上海的几十名上访者曾在北京受到非法拘押,他们在被强制返回上海之前通常都被关押在非官方的拘留所中。上海异议人士、前律师郑恩宠也被软禁在家,有报道说没有公安人员的特别许可他不得出门。维权律师高智晟仍被关在新疆的监狱中,罪名是违反了缓刑规定。当局严格限制对他的接触,有时还会隐瞒他的下落。 7月,在上海教区辅理主教马达钦公开宣布放弃他在中国天主教爱国教会的职务之后,被关押在佘山修院。中国天主教爱国教会是管理中国罗马天主教会的政府机构。据报道,自从马他宣布退职以后就被关押在修院中,不准履行宗教职责,也不得接待来访者。 9月30日,上访人员毛恒凤在北京被捕并被强制遣返上海。她被禁止见亲属或律师。11月初,毛的丈夫被告知,毛已经被判18个月劳教,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治安”。直到年底毛仍然在被关押中。 警察和安全部门的职能 国内主要的安全机构包括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和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解放军主要负责对外安全,但也承担了部分国内安全责任。此外,地方执法机构还经常动用城市平民保安人员,即“城市管理人员”,执行行政法规。公安部负责协调全国警察机关,其行政组织划分成专门的警察机构以及省、市(地)、县级警察机关。司法部门对警察机关的监督有限,而且政府机关彼此之间缺乏制衡。地方腐败现象普遍。警察和城管人员参与了非法拘留、勒索和袭击等事件。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承认,执法过程中的虐待现象仍然普遍存在。2009年,据中国国内媒体报道,一些将被涉案嫌疑人或在押犯人殴打致死的公安人员被定罪。 5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司法部联合颁布法规,声称如果监狱或劳教所的警察被发现殴打、使用体罚、虐待囚犯或煽动这类行为,就会被开除。 8月,开封市的一个法院判处警察王松林和郭守海两年徒刑,丁中秋、罗明珠和周明晗12到18个月刑期不等。该5名警察与其他人一起使用酷刑折磨柘城县农民赵作海33天,直到赵承认自己杀了一个人,但那人后来被发现仍然在世。赵在监狱里服刑11年。第6名警察被无罪释放。 对城管人员的监督因地区而异,而且是非正式的。按照法律规定滥用职权的官员可以受到刑事起诉,但实际上这样的案例很少被起诉。在全国各地发生过多起街头摊贩与城管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的事件。经过调解有些案例中的城管受害人获得赔偿。 逮捕程序和关押期间的待遇 警方拘押嫌疑犯若超过37天就必须获得检查机关的正式逮捕批准。逮捕之后,警察有权在案件调查期间将其另行关押7个月。 警方在调查结束后可将嫌犯再拘留45天,以便检察院决定是否对其提出刑事指控。一旦刑事指控成立,当局可以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再将嫌疑犯拘留45天。实际上,警方有时候拘留嫌疑犯的时间超过法律允许的期限。因此,在审判前嫌疑人被拘押一年甚至更久的现象很普遍。法律规定,在押人员在刑事诉讼前可以会见自己的辩护律师,但警方经常违反这一权利。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没有委托律师的被告人,或被告人是盲人、聋人、哑人或未成年人,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法院应当为其指派一名律师。修改过的《刑事诉讼法》定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其中增加了可能会被判处终身监禁或有精神疾病的被告人的内容。无论被告是否有经济能力,法院都必须执行这一规定。法院也可以向其他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刑事被告人指派律师,但是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往往没有这样做。 刑事被告人在等候审理期间有权申请保释(也可称为“取保候审”)。但实际上,很少有嫌疑人被获准取保候审。 法律要求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然而,有的人常常被关押了很长时间也无人通知其家属,特别是涉及政治敏感性的案件。根据一项笼统的例外规定,如果通知家属会“阻碍案件调查”,则警方不需通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该例外规定限制于涉及国家安全或恐怖主义的案件。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允许监视居住而不需羁押在正式的设施中。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假如警方怀疑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分子或情节严重的贿赂等罪行,而且在家监视居住有可能妨碍调查,经由上一级部门批准后,警方可以对某个嫌疑人在指定地点(即嫌疑人居住地以外的其他地方)执行长达6个月的“监视居住”。当局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受到正式逮捕或在指定地点监视居住人员的家属,除非通知无法送达。他们不需要具体说明逮捕或监视居住的原因或处所。当局也可以阻止辩护律师会见这类案件的嫌疑人。 法律保护公民在受到不公待遇时向政府上访的权利。但是,公民到北京向中央政府请愿时常常受到其家乡派来的警察的任意拘留。一些省级政府在北京或其他地方设立机构,对当地的上访者实行法外拘留。有些地方政府采取措施限制上访。山西省政府5月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在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条例中列出了8种“被禁止的”上访行为,包括“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公共场所、拦截车辆或妨碍公共交通、串联他人信访”以及类似的行为。山西省的条例还规定,信访人“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上报道称,广东省有关部门对积极参与拦截上访者的地方官员予以奖励。 3月,一名代表同村乡民的维权人士在全国人大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开会期间到北京上访,上访原因据称是当地官员对政府征地未给予合理的补偿。在该人士被强制遣返之后,广东省韶关的警方将其关入黑狱超过10个星期。一名广东省江门市的居民试图到北京上访,于5月23日被多个身份不明的人劫持并送回江门,她在那里被扣押了多日。 根据多个网络报道,3月初,四名来自广西的老年上访者因其家乡的征地、强行驱离以及拆迁问题到北京上访,当局将他们拘捕并送到九敬庄黑狱。 据报道,当这几名上访者拒绝了当局的返乡令之后,广西当地官员雇用的保安人员将他们强制驱赶出北京。海外媒体11月报道说,一对夫妇因对上海机场扩建期间他们得到的房屋拆建费数量不满而试图去北京上访,为此他们被关进了一个被用来当作黑狱的宾馆里。在11月党代会之前,多名来自上海的上访者在北京被抓捕,在被遣返上海之前都被关押在黑狱中。 金永焕,一名呼吁北朝鲜民主化的韩国公民以及另外3名韩国活动人士 于3月29日在中国东北地区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捕,并被关押到7月20日。韩国官员称,在长达114天的羁押中,开始时金和其他人被拒绝给予适当的法律咨询服务。金还声称在羁押期间保安人员对其施加酷刑。 非司法性质的行政单位,即“劳教机构”,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可以对个人处以三年以下劳动教养或其他形式的行政拘留。劳教委员会被授权将这些行政判决的期限延长一年以下。名义上讲,在押人员可以就行政劳教判决提出异议,就劳教判决上诉或要求缓期执行。但是,上诉很少成功。其他形式的行政拘留包括“拘留管教”(针对妓女和嫖客)和“拘留教养”(针对未成年罪犯)。法律规定了一套“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吸毒人员至少要在戒毒所隔离两年,并且法律规定体力劳动也是戒毒治疗的一部分。公安机关授权可以在戒毒所实施拘留,而且通常是通过行政手段而不是刑事手段。当局使用行政拘留手段来恐吓政治活动人士并阻止公众示威游行。 1月和2月,数百名藏人从尼泊尔经陆路回到西藏,据报道被任意拘押并受到强制性的爱国主义教育(见西藏部分)。 任意逮捕:当局以泄漏国家机密罪、颠覆罪和其他罪名实施逮捕,籍此镇压持不同政见者,压制公众诉求。但这些罪名的含义,包括何谓国家机密,都非常模糊。公民和外国人士还因泄漏刑事审判、会议、商业活动和政府活动等其他行为以范围广泛、含义模糊的国家机密法被拘留。有时,当局以追诉的方式将某种行为称为侵犯国家机密。据自由亚洲电台一篇报道称,由于周兴容在微博中谈到了地震中失去孩子的家长们争取赔偿的努力,四川省都江堰市的地方官员4月份以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将她扣押了9个小时。周兴荣的孩子在2008年四川地震中丧生。 湖南维权活动人士朱承志在被单独囚禁两个月之后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正式逮捕。朱与其他人一起质疑1989运动劳工领袖李旺阳的死因。警方先是判定李为自杀,后又改称是“意外死亡”。 当局羁押或扣留了至少十几名与广东省东部的乌坎村征地纠纷有关联的人权和民主活动人士。据多方报道,当局扣押了来自广州和深圳的活动人士达 10到15天之久;这些活动人士被拘押的原因包括2011年12月乌坎示威期间在广州参加相关抗议活动、为乌坎村民三月举行的选举出谋献策,并为失去该地区官方资金的新当选村官提供经济支持。 根据外国媒体报道,4月,当地警方逮捕了一名公开要求官员公布资产的广州互联网用户,将他关押到7月初,并指控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据报道,在押期间该人士被禁止与律师见面,并且只能以与家人见一次面。警方从未提供与其拘押有关的任何正式文件,直到年底他仍被软禁在家。 9月,当局拘押了广东律师唐荆陵5天,剥夺其睡眠,毁坏其手机、手提电脑和照相机。唐还被关押过8个小时以阻止他参加在一个外国大使馆举办的国庆活动。 在十一国庆假期和其他敏感时期,例如外国高层人士到访、每10年一次共产党领导班子换届的十八大之前,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年度会议期间、天安门大屠杀纪念日以及西藏和新疆的一些敏感纪念日等,当局都会将大量异议人士、活动人士和上访人员软禁在家。 被软禁人士的情况各有不同,但有时包括在警察的监视下在家被完全与世隔绝。有时候安全官员会驻守在软禁对象的家中。例如,10月13日广州警方将网主野渡软禁在家中,直至11月15日中共18大结束之前都不准许他离开家里,也不许他接待来客。其他被软禁人士偶尔会被允许离开家去上班或出门办事,但被要求乘坐警车。有些情况下,警察或便衣警察陪同一些政治敏感人士的孩子上下学。在得到允许离开家门的时候,软禁对象通常受到警方监视。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当局对被指控支持“三股势力”(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的人员实行软禁和其他形式的任意拘留。 2月17日,当局中断了多名广州维权人士的活动,这与他们参与在广州烈士陵园举行的有1000名1979年越战退伍军人参加的纪念活动有关。报道说, 当地警方扣押了一名观望该事件的活动人士;搜查了另外一位现场目击者的住宅,没收了她在事件现场使用的照相机;并扣押了第三名活动人士以防止他参加集会。 根据多项报道,在天安门大屠杀纪念日之前和期间,有多名被当地警方羁押在家的广西维权活动人士举行绝食;一名广州艺术家的作品因其政治性内容被限制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两名来自福建省的活动人士因为参与一个公开的游行而被警方拘押。 7月,根据一些网络报道,北京当局拘押了大约10名来自福建的上访者,因其举行抗议要求政治改革并试图探访一名重要的活动人士。据说,这些上访人士在被关押在北京一个非正式的监狱中时受到了骚扰和虐待,并因其活动而面临从5天行政拘留到入劳教所一年不等的判决。 根据非政府组织中国人权的报道,5月,当局拘押或派警方监视多名广州人权座谈会的成员,包括李任科、吴玉琴、糜崇彪、黄燕明、卢勇祥等。 审前羁押:审前拘留可以持续一年之久。据称,涉及“敏感案件”的被告在审判之前被拘留的时间更长。 e. 拒绝公正、公开的审判 法律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但在实践中,中国的司法并不独立。依照法学家的解读,胡锦涛主席的“三个至上”理论认为共产党的利益高于法律。法官常常就如何裁决待审案件,特别是政治敏感案件,接到来自政府和共产党的政治指导。中共政法委员会有权审查并影响各级司法机关的审理活动。 腐败也会影响司法判决。抵制司法腐败的措施模糊且执行不力。地方政府负责任命地方法官并支付他们的工资,因此经常对其辖区内法官的判决施加影响。 法院无权裁决某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虽然法律允许组织和个人对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提出质疑,但是只能向立法机构提出有关宪法的质疑。因此,律师几乎没有机会在诉讼中让《宪法》为其所用。 审判程序 在中国没有无罪推定,刑事司法系统更倾向于有罪推定,特别是在审理受到高度关注或政治敏感的案件之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称,2011年一审和二审刑事案件的有罪判决率合计为99.9%。2011年,1051638名刑事被告受到审判,其中891人被无罪释放。 在许多政治敏感案件的审判中,法院在诉讼程序结束后不经评议便会下达有罪判决。法院对拒绝认罪的被告的判决往往比坦白者的判决更严厉。上诉程序极少能够推翻判决。上诉程序没有提供充分的复核途径,也不能对被告权利受到侵犯的案例给予足够的补救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除了涉及国家机密、隐私和未成年人等案件之外,所有的审判都应向公众公开。当局利用涉及国家机密案件的例外规定向公众封锁政治敏感案件的进展情况,有时甚至连家属也被封锁在外,并且剥夺被告寻求辩护律师的权利。法院条例规定,持有有效证明的外籍人士同中国公民一样拥有获准参加审判的权利。但事实上外籍人士只有获得邀请才能参加庭审。如同往年一样,希望参加一些审判的驻华外交官和记者没有获得许可。有时候,审判会被重新归入“涉嫌国家机密”案件,或者说是不便对外公开。外国驻华外交官被拒绝参加7月27日倪玉兰的上诉听证会;该听证会维持“寻衅滋事”以及欺诈的原判,但将她的刑期减少了两个月。 有些审判被广播,庭审过程也成为电视上的固定节目。少数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判决结果。 法律规定,大多数被告享有在被拘留和审问的初期寻求法律帮助的权利,但是警方经常侵犯这项权利。陈克贵被多次拒绝获得他选择的律师的帮助,数名试图代理其案件的律师受到被吊销执照的威胁。地方官员坚持说陈只能得到由法院指定的律师的代理,但该律师拒绝向他的家属提供任何信息。 定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刑事犯罪嫌疑人在警方初审讯或在其行动自由被正式限制以后可以立即聘请律师。调查人员必须告知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权利。如果辩护律师提出要求,警方也必须在48小时之内安排辩护律师与其代理对象见面。 受到行政拘留的人没有寻求法律顾问的权利。刑事被告和行政被告都有权接受法律援助,但50%以上的刑事被告在受审时没有律师为其辩护。根据司法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11年总共有超过80万起案件获得了法律援助,其中有大约11万起为刑事案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扩大了提供法律援助的要求范围,包括了有可能作出终身监禁判决的案件以及涉及精神病患者的案件。 人权律师报告称,当局不允许他们为某些委托人提供辩护,或者威胁他们如果选择辩护将会受到惩罚。中国政府已经暂停或吊销了一些律师或其事务所的执照,以阻止他们受理敏感案件,例如为支持民主的不同政见者、家庭教会活动人士、法轮功学员或政府批评者提供辩护。在至少一个案例中,北京一位人权律师试图到一个主要沿海城市去探访一名委托人,但被当地安全当局遣返,并告诉他只准许该人士聘请当地的律师。 政府仍然要求律师事务所有3名或以上的中共党员,以便在事务所内部组建一个党支部。拥有1名或2名中共党员的事务所可以联合其他事务所成立一个党支部。在律师人数极少的小型市、县,中共党员可以加入地方司法局的党支部。该项规定也适用于私营企业和其他团体。 有些律师拒绝为政治敏感案件中的被告辩护,因而此类案件中的被告经常很难找到辩护律师。在2011年7月火车相撞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温州的律师事务所收到以温州市司法局和温州市律师协会名义发出的一份紧急通知,命令律师不得受理遇难者亲属的案件。律师被告知,任何同寻求法律援助的受害人有关的联系情况,都要通报温州市司法局和温州市律师协会。在该命令被泄露给新闻界和社会媒体网站之后,民愤四起,迫使这些组织撤销该项命令。同样,北京的一些人权律师也被告知不能为藏族被告提供代理服务。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7月17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一家法院通知律师王亚军和张凯,当地法院聘请的律师代理了他们的委托人藏族喇嘛久美江措,他们应当返回北京。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地区,一些地方政府规定只有在当地注册过的律师才有权为当地的被告提供代理。 在政治敏感案件的被告能够找到法律顾问的情况下,政府官员有时会阻碍律师组织有效的辩护。法院和政府官员采取的策略包括非法拘留、取消律师资格、骚扰、人身恐吓和不让其获取证据或接近被辩护人。 当局释放了于2011年6月拘押的四名广西省北海市的辩护律师中的三名;这四名律师因为在一桩殴打致死命案的辩护过程中以“妨害作证”嫌疑被拘留。但是,第四名辩护律师仍然在住所以外的某地受到软禁,而且当局禁止其妻子探视。 由北京市律师协会负责的年度执照审核工作被用来扣留或拖延批准专业律师执照,从而限制或阻碍了多名人权和公益律师的执业能力。2011年,律师刘晓原开始代理艺术家艾未未的案件之后,司法当局在一段时间内拒绝更新其律师执照。到年底刘的执照虽然被更新,但是该协会没有给他的旗鉴律师事务所颁发执照。在政府压力下,刘于10月解散了旗鉴律师事务所。 政府官员继续骚扰参与知名人权案件的律师。 5月,广东当局吊销了对一名代理陈克贵案的广州律师的执照更新。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被迫取消了他的行业合同,自那以后他曾多次被警方关押并审问。 6月,警察阻碍了一名广州律师为李旺阳家人提供代理;李在湖南省邵阳市的大祥医院在可疑情况下死亡,警方判定为自杀。邵阳当局不准该律师接近医院,并强迫他离开该市,而广州警察则每天到该律师家里去骚扰他的家人。 如果委托人作伪证,辩护律师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而检察官和法官对什么构成伪证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在一些敏感的案件中,律师不能在审判前见到他们的委托人,被告和律师也不许在审判期间有所交流。实际上,往往是在案件提交到法院的时候,刑事被告才得以被指派一名律师。司法部官员称,2011年度,不足一半的刑事被告有律师代理,而在一些省级行政区,只有大约12%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有辩护律师。 被告与原告当庭对质的机制不足。只有一小部分案件有目击证人,而且只有不到10%的接到传票的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定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有强制证人出庭的条款,同时包含了保护证人和为履 行证人职责的人提供经济资助的内容。在大部分的刑事审判中,证词由检察官宣读,被告及律师没有反驳的机会。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预审期间的证人陈述不能作为定罪的唯一依据,但检察官严重依赖这些陈述来为他们的庭辩提供支持。辩护律师可以申请获得政府掌握的涉案证据,但无权强迫证人作证或强制要求获得涉案材料。辩护律师在审判前获取信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刑法》囊括55种死刑罪名,包括贪污和腐败等非暴力经济犯罪。关于本年度中有多少被告被判处死刑或被处决没有公开的政府信息。官方的处决人数被列为国家机密。据一个国际人权非政府组织估计,近年来每年有大约4000人被处决,这在最高人民法院自2007年重新启动死刑复核以来已经已经有大幅度的降低。执行死刑的方法包括注射和枪决。 政治犯和被关押者 政府官员继续否认当局关押了任何政治犯,声称他们被关押是因为触犯了法律,而不是由于他们的政治或宗教观点。但是,当局继续因为政治和宗教原因将公民投入监狱。成千上万名政治犯仍然被关押,有的被关在监狱,有的被关在劳改营,还有的被行政拘留。政府不准国际人道主义组织探访政治犯。 一些外国非政府组织估计,仍有数百人因“反革命罪”在狱中服刑,尽管1997年刑法已经将其废止。数千人因违反国家安全法规而被判刑。显然,中国政府并未复查那些在1997年前因反革命罪被起诉的案例,也没有释放那些刑法己经撤销的非暴力犯罪罪名而入狱的人士。中国政府坚称,那些因为反革命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罪而正在服刑的人有权申请减刑或保释。但是,与其他类型的犯人相比,政治犯被提前释放的几率要低得多。据信,有些因参与1989年天安门民主运动的人士仍然在被监禁中。但是,官方从未公开过相关数据,因此具体数字不得而知。 2010年,《零八宪章》(一份呼吁人权和民主的宣言)的签署人、活动人士刘贤斌继2009年刑满释放后再一次被起诉,原因是他撰写的文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2011年3月,他因“颠覆国家政权“被判处入狱10年。2010年刘贤斌被正式拘留,他被指控撰写文章并在海外网站上发表,以及参与北京研讨会,讨论因在互联网发帖而入狱的3名福建人事件。据说,当局不准刘在拘留期间会见他的律师。 2011年12月,两名资深人权活动人士,贵州的陈西和四川的陈卫分别被判处10年和9年徒刑,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据报道,他们的罪名与其发表的倡导民主的文章有关;在阿拉伯之春之后中国各处号召“茉莉花革命”式抗议的情况下,此类文章被认为极其敏感。 于2011年2月被捕的成都异见人士、作家冉云飞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在未被起诉的情况下被拘留近6个月之后获释,转为监视居住,这是软禁在家的一种形式。虽然没有被起诉,但他的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权利仍然受到限制。 直至年底,许多政治犯仍旧被关在监狱或受到其他形式的关押,其中包括维权人士王炳章、维吾尔族活动人士热比娅•卡德尔的儿子阿里木•阿不都热依木和阿不力克木•阿不都热依、记者师涛、民主改革的支持者王小宁、天安门广场事件的前学生领袖周勇军;土地权活动人士杨春林、劳工活动人士胡明君、黄湘维、孔佑平、宁先华、李建峰、李信涛、林顺安、李旺阳和佘万宝、四川维权人士刘晓原、天主教主教苏志民、基督教活动家张荣良、维吾尔族活动人士迪力克斯•铁力瓦尔地,以及西藏的活佛丹增德勒•仁波切,据报道其健康状况很差。 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呼吁在中国放宽政治自由和人权的《零八宪章》共同起草人刘晓波仍然被关在辽宁省锦州监狱中。北京的人权律师莫少平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刘案,他报告说,刘的妻子刘霞被准许每个月从北京到锦州探访一次。但是,刘霞仍然在24小时监视居住中,当她被准许离开家时,都有警察跟随。 刑事处罚仍然包括在获释后的一段固定时间内“被剥夺政治权利”,在此期间个人被剥夺言论、结社和出版自由。前服刑人员报告称,其就业、出行、获得居住许可、租房和获得社会服务的能力受到严重限制。前政治犯及其家属常常受到警方监视、电话窃听、搜查以及其他形式的骚扰或威胁。 民事法律程序和补偿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面临同刑事案件一样的司法独立限制。《国家赔偿法》规定,给予权益受到政府机构或官员侵犯的原告行政与司法赔偿。2010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正了《国家赔偿法》,允许对遭受拘留所或监狱人员错误拘押、精神损伤、或身体伤害的人给予赔偿。很少有公民申请国家赔偿,原因是高昂的起诉费用、法院的信誉低下以及很少有人意识到 《国家赔偿法》的存在。受害人的索赔很难评估,因为赔偿法的定义模糊,获取伤害或损伤的证据也很困难。法官都不愿意接受国家赔偿的案子,政府部门也很少执行对原告有利的法庭判决。 f. 任意侵犯隐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法律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隐私受到法律保护”。 但实际上,当局经常不尊重公民的隐私。尽管法律要求执法人员在搜查房屋之前获得搜查令,但执法人员往往对这一条款置若罔闻。公安局和检察官有权自行颁发搜查令而不经司法审查。关于警察强行闯入的报道仍然时常出现。 当局监控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和互联网通信,还拆开并审查国内和国际邮件。安全部门例行监视并进入民宅和办公室以接触电脑、电话和传真机。 据外国媒体报道,公安部在全国设置了数以千万计的监视摄像头,很多都是在2011年装设的。当局以改善公共安全、打击犯罪、管理交通以及“社会稳定”为理由来为扩张与升级联网安全摄像头的做法辩护。 有些人权组织称,当局越来越依赖摄像头来监视和恐吓政治异议人士、藏人以及维吾尔人。 监控和切断电话和互联网通信的行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地区尤其普遍。当局经常在全国范围内警告异见人士和活动人士、地下宗教人士以及前政治犯不得会见外国记者或外交官,尤其是在敏感的纪念日之前、政府或共产党召开重大会议之时、以及国外高层访华之际。安全人员骚扰并拘留政治犯的家属,包括跟踪他们与外国记者和外交官的会面,敦促他们对其亲属的案件保持沉默。 活动人士、异见人士、法轮功学员、记者、未经注册的宗教人士和前政治犯的家属也是被任意逮捕、拘留和骚扰的对象(见1.d节)。 据报道,贵州一些活动人士的家庭成员也遭受到了当局的高压。据人权组织中国人权指称,被捕入狱的贵州活动人士、零八宪章签署者陈西的妻子张群选和女儿陈仁杰,从6月份的1989年天安门抗议纪念日开始,就遭到了警方的严密监视。 广州安全人员继续骚扰广州活动人士唐荆陵的妻子。2011年12月和2012年1月,因与广东的乌坎村抗议示威有关联,警方将她与唐一起关押了10多天。6月,在唐调查湖南李旺阳之死时,警察来到他们在广州的家,每天都要骚扰唐的妻子,直到唐返回家中才停止。 因城市开发而导致强制搬迁的事件持续发生,本年度此类事件在一些地方有所增加。对搬迁条件或补偿不满而举行抗议的现象很普遍,一些组织抗议的领袖遭到了起诉。农村地区的基础建设和商业开发项目导致了数以百万计的村民被迫搬迁。 在城市和农村地区普遍发生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房地产纠纷,并经常演变成暴力事件。这些纠纷往往都是因为当地官员与房地产开发商勾结,对拆迁居民赔偿很少甚至不予赔偿,而且对当地官员从事房地产交易又缺乏有效的政府监管或媒体监督,对被拆迁居民也没有提供法律补偿或其他解决纠纷的机制。尽管中央政府试图进一步加强控制非法征地行为并制定赔偿标准,但问题仍然存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传统维吾尔居住区如喀什老城的重新开发导致一些历史和文化敏感地区遭到破坏。对政府没有给予适当补偿并使用强制措施迫使他们同意重建工作的做法,一些居民提出了异议。 关于政府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后果的信息,请参阅第六节——妇女。 公安部继续报告贩卖儿童团伙绑架儿童事件。12月,公安部报告说,从9个贩卖团伙解救出89名被拐卖的儿童,在一次跨省行动中逮捕了355名犯罪嫌疑人。人贩子受到的惩罚相当严厉。如果无法找到被贩卖儿童的父母,他们就会被安置到孤儿院(见第六节——儿童,拐卖)。 第二节 尊重公民自由,包括: a. 言论和新闻自由 法律规定了言论和出版自由,但当局基本上不尊重这些权利。当局继续严密控制出版、广播和电子媒体,利用它们宣传政府的观点和中共意识形态。本年度,当局加强了对出版和互联网的审查和操控,在敏感性的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尤为如此。 言论自由:除了挑战政府或中共的言论等特例外,人们可以在私下里小范围地讨论政治话题而不会受到官方惩罚。本年度,一些独立的智囊团、研究小组或研讨会报告称,曾被迫取消某些涉及敏感话题的会议。在公开演讲、学术讨论和媒体评论中发表政治敏感言论的人仍会遭受惩罚。 政府还经常监视讨论政治或敏感议题的知识分子、学者和持不同政见者的集会。3月,司法部宣布每个新律师都必须宣誓效忠共产党。那些对政府或中共发表批评言论的个人,特别是那些与外国人分享这些言论的个人将有可能受到惩罚,包括受到工作单位的纪律处分、警方讯问和拘留。2008年,为纪念“国际人权日”,303名知识分子和活动人士发表 了题为《零八宪章》的请愿书,呼吁中共尊重人权,在中国实施民主改革。许多《零八宪章》的署名人仍然报告称遭受来自官方的骚扰,特别是在敏感日期。 曹海波,云南省一个互联网吧经理,也是在网上倡导民主和宪政的一个团体的创始人,因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而于5月受到审讯,10月被判处8年监禁。 与此同时,在5月,江西省南昌市的官员因怀疑一名互联网用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将其拘押了8天。该名被告的活动之一是曾在江西大学散发传单,批判共产党的统治以及倡导人权。 12月,海南省的一家法院认定环保作家刘福堂有罪,罪名是私自出版揭露有政府背景的项目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书籍,从中非法获利。刘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按协议缴纳罚款人民币17000元(合2730美元)以避免入狱。当局还关闭了刘福堂有关环境问题的博客。 2011年2月,梁海怡在哈尔滨市政府大楼前发表演讲,呼吁自由、民主和平等。她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直至年底,当局依然没有公布梁的案情及其下落。一位互联网用户5月的帖子显示,梁仍然被关在哈尔滨第二看守所等候判决。 出版自由:出版任何图书和杂志均需要国家颁发的出版号。出版号收费高昂且难以获得。几乎所有的平面媒体、广播媒体和图书出版商都隶属党政机构。有为数不多的民营印刷出版企业,但是没有私营性质的电视台或广播电台。中国共产党指示国内媒体不要对某些议题进行报道,所有的广播节目都必须经过政府的批准。 暴力与骚扰:中央和地方的中共宣传部门对外国记者仍然有严格的限制,尤其是在敏感时期和纪念日。外国记者站报告称,外国新闻机构在当地的员工也受到官方的骚扰和恐吓。 5月,当局拒绝给一名为半岛电视台英文部工作的外籍记者颁发新的签证,致使她离开中国。对于拒签的问题,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评论是 “外国记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但并没有说明这名记者违反了哪 条法规。 2011年,驻华外国记者协会称,在接受抽样调查的外国记者中有20%的人遭遇到拒签威胁或延迟签证。有些记者被明确告知他们报道的内容与签证发放有关。受调记者中有70%的人受到过干扰或骚扰,40%的人表示其消息来源受到骚扰、拘留,或被传讯与外国记者的交往情况;还有33%的人表示他们的中国助手遭遇到官方压力或骚扰。 政府只允许国内媒体出席政府官方新闻发布会;外国媒体和外交官只能出席由外交部举行的发布会及围绕特殊事件的少数新闻发布会。 当局继续对受雇于外国新闻机构的公民实施严格的限制。“外国媒体机构中国籍员工行为准则”威胁开除那些进行“独立报道”的中国员工、取消其注册资格,并指示他们向其雇主提供有助于树立中国良好形象的信息。 擅自与记者接触的政府官员会受到处罚。供记者使用的官方指南通常语焉不详,宣传官员可随意修改,并可被追溯执行。宣传部门强迫报社开除发表与官方政策不一致的文章的编辑和记者,并暂停或关闭相应的出版机构。宣传官员执行的出版后审查制度鼓励编辑自我审查,避免因无意出版未经授权的内容而遭受损失。 政府官员使用刑事起诉、民事诉讼和其他惩罚方式,包括暴力、拘留和其他形式的骚扰,对作者和记者进行恐吓,以防止散布引起争议的文章。如果国内记者发表了挑战政府权威的观点,就有可能被降职或丢掉工作。 《东方卫报》在8月里发布了一篇有关奥运会跨栏选手刘翔的头版文章之后,其总编、助理总编以及“新闻总监”都在当局的压力之下被解雇。该报告称,中国奥运代表队、中央电视台(CCTV)以及刘翔本人事前都已经知道刘不可能完成男子110米跨栏的预赛,CCTV为此准备了四种备案。 多家新闻媒体的资深调查记者因为不堪压力或对审查制度不满而辞职。7月,报道了乌坎抗议事件的刘建锋离开了《经济观察报》。9月,曾经报道过毒牛奶的调查记者简光洲离开了《东方早报》并宣布结束自己的记者生涯。 2月,由于《边城晚报》刊登了一篇文章,报道公民对怀化市的通货膨胀上升以及政府不举办春节庆祝活动的不满,湖南省的地方宣传部门为此解雇了《边城晚报》的总编和两名执行总编。 至去年年底,仍在狱中服刑的记者有师涛、杨同彦以及顿珠旺钦。维吾尔语网站的负责人迪夏特•佩里亚、鲁尔尼•阿扎特和尼娅•阿扎特仍然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而在服刑中。维吾尔族记者买买提江•阿卜杜拉因传送与2009年骚乱事件相关的“颠覆国家政权”信息而于2010年被判处终身监禁。本年度中,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工作的记者也有人被监禁。12月,保护记者委 员会的监狱普查显示,已知在中国被关押的32名记者中有12人是藏族,7人是维吾尔族,一人是蒙族。这一年,保护记者委员会记录了两起新的记者受监禁案件。 11月,前贵州省《毕节日报》的记者李元龙及其妻子被安全人员拘押, 并强迫他们离开贵州。李曾经写过一篇关于5名男孩在垃圾箱中过夜时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报道。李于2005年曾经因撰写过多有关毕节的负面报道而被监禁两年,出狱后一直失业。 12月,有不明身份的人进入德国《明镜周刊》记者在贵阳的旅馆房间,毁坏了数据以及多个电子设备。该记者一直在跟踪报道5名男孩一氧化碳中毒的事件,曾经与李元龙见过面。 审查制度与内容限制:当局继续没收“非法出版物”。据国家扫黄打非办公室称,本年度共收缴了4千5百万册非法出版物,并删除了超过370万条与色情或其他非法内容有关的网上信息。 外国记者无法获得进入西藏的许可,除非是参加受到严格控制、由政府组织的媒体访问。对于外国记者来说,进入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区越来越困难,他们经常会遭到当地官员的驱逐。尽管外国记者获准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但省及地方当局仍继续严格控制外国记者的出行、接触与采访, 甚至强迫他们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一些城市离开。 媒体机构定期接到中宣部的指示,被告知哪些话题不得报道。 官员继续审查、禁止和处罚与劳动、卫生、环境危机和工业事故有关的报道。在2011年7月在浙江省温州市发生的火车相撞事故之后,宣传部门发出指令,要报道事态的积极一面,重点放在救助和恢复工作。但是,国内众多媒体分支机构没有听从宣传部门的指示,而是密集报道这起事故及其原因,以及对当局应对措施的强烈批评。铁道部禁止媒体机构到出事地点采访,并且只与政府控制的媒体接触。 在北京7月发生的导致77人死亡的洪水之后,针对中共和政府的批评日渐增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向媒体机构和互联网公司发布指示,要求其引导网 上言论,删除敌意与恶意信息,只保留质询该情况的一般资讯。 12月,中央宣传部指令媒体机构严格按照权威单位所提供的信息来报道官员涉嫌贪污受贿或相关问题。该指令还指示媒体不得自行报道。 在本年度的不同时期,中宣部还指示媒体不得发表有关与香港行政长官选举、藏人自焚、陈光诚被软禁及出逃,以及薄熙来丑闻有关的报道或评论。 与2011年5到6月对广东省的潮州和增城骚乱一样,当局对6月间四川民工与广东沙溪当地警察对峙的骚乱的反应也是删除微博发贴和媒体报道。 当局继续禁止出版他们认为内容引起争议的图书。法律仅允许获得政府批准的出版社出版图书。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控制了所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有关省级出版机构批准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不得出版发行。未经政府批准就试图出版的个人面临监禁、罚款、没收其图书和其他形式的处罚。中国共产党控制出版行业的手段包括事先将某些议题列为国家机密。 许多知识分子和学者进行自我审查,因为他们预期有关政治话题的图书或文章会被视为过于敏感而禁止发表。对私营和政府媒体的审查程序日益依赖自我审查,在个别情况下还实行出版后制裁手段。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中国共产党仍然频繁出台限制性的法规和决定,对广播媒体内容实施管制。 当局继续干扰美国之音(VOA)、英国广播电台(BBC)、自由亚洲电台(RFA)的汉语、维吾尔语和藏语广播节目,并且不同程度地奏效。美国之 音英文广播一般不受干扰。这些媒体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滚动式广播新闻和播客也往往遭到封锁。尽管海外广播受到干扰,但美国之音、BBC、自由亚洲电台、德国之声和法国国际广播仍然拥有大量听众,其中包括人权活动家、普通公民和政府官员。 外国电视新闻主要在宾馆和外国人聚居区播放,但偶尔也会受到审查。在1989年天安门广场事件镇压周年纪念日前后以及中共18大期间外国广播也受到了审查。外国报纸和杂志发表的个别文章如果被当局认为过于敏感,有时也会被禁。彭博新闻网(Bloomberg.com)和纽约时报分别刊登了有关习近 平与温家宝家族财产的详细报道文章,导致其发布网站在中国被封锁。 就政治敏感事件的报道而言,对中文的审查最严格,其次是英文,然后才是其他语言。政府禁止一些被认为过于敏感的国内外电影在国内上映,或者会将有关部分删除才允许上映。 互联网自由 2010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第一份《互联网白皮书》,概述了政府为保证互联网上的某些言论自由所作的努力,但是这些言论不得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危害国家宗教政策、宣传异教或迷信思想、或传播谣言和其他法律与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互联网广泛普及并受到广泛应用;国际电信联盟报道说,2011年中国有38%的个人使用互联网,31%的家庭可以上网。 中共在其2011年10月中共第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正式决定中,强调在互联网上维护安全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该文件呼吁“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这就必须“加强对社交网络和即时通讯工具的引导和管理,严格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并积极培养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 中共继续加强对互联网使用的监管,控制内容,限制信息,阻止登陆国内外某些网站,鼓励自我审查,惩罚那些与政治敏感性相违背的人。有新闻报道指出,有超过14个政府部委参与这些活动,导致数以千计的国内外网站、博客、手机短信、社交网络服务、在线聊天室、在线游戏和电子邮件受到审查。但这些措施并不一贯奏效。除了其自身大规模的互联网审查系统之外,政府还对互联网公司施以更多的责任,要求他们实行网上审查和监控制度,并寻求禁止在网上匿名发表意见。 国务院颁布法规规定个人博客、网络公告板和手机短信都属于新闻媒体, 这些新闻媒体的内容受到国家管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受到指示,只能使用国内媒体公布的新闻,要记录跟踪用户及其浏览习惯的有用信息、安装可以复制电子邮件的软件,并立即中止传播“颠覆性材料”。 在中共的指导下,政府在国家、省及地方各级雇佣了成千上万人实施电子 通信监控。政府重点监管社交网络、微博和视频分享网站等工具。互联网公司也雇用了成千上万名审查人员来执行中共的指示。 2011年7月,中央政府当局下令所有提供免费无线上网的公共场所安装一种价格不菲的软件,能使警方查明使用其服务的用户。当局警告北京的咖啡馆 和餐馆老板,如果他们继续提供无线上网服务却不安装该软件,就要面临2万元人民币罚款(约合3,200美元)。12月,全国人大通过一条法律,要求个人在注册互联网帐号、固定电话以及移动电话服务时要使用实名。供应商在允许人们公开发布信息时必须获取他们的名字。 主要新闻门户网站都要求用户评论新闻文章时使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个人在公共图书馆使用互联网需要使用他们的身份证登记。据称在所有公共图书馆互联网终端机上使用互联网的行为都会受到监控。 政府继续屏蔽其认为有争议的网站,特别是讨论台湾、达赖喇嘛、西藏 独立、地下宗教和信仰组织、民主活动人士以及1989年天安门大屠杀 的网站。政府有时还有选择地屏蔽外国政府、新闻分支机构、卫生组织、 教育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运营的某些网站,社交网站以及方便用户快速交流和组织的搜索引擎。 6月,在曝光习近平家族财富状况的文章发表后,政府封锁了彭博新闻网Bloomberg.com。10月,纽约时报发表关于温家宝家族财富的文章后,政府封锁了其中文及英文网站。直至年底这两个网站仍然被屏蔽。 一些网站上引入卡通警察形象,警告用户远离被禁内容。门户网站运营商、博客托管服务商和其他内容提供者参与自我审查,确保它们的服务器不涉及政治敏感内容。拒绝对政治内容进行自我审查的国内网站被关闭,而许多国外网站遭到屏蔽。数百万公民使用类似推特的微博,转发一些被全国性媒体禁止的新闻。微博本身也会受到审查,但往往是在发文之后的数小时或数天后才受到审查。 7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在线视频内容提供商在发布网络视频前进行审查,并要求他们对本网站的网络视频内容承担责任。 三月,在薄熙来因腐败指控被撤职后,政府当局关闭了16个网站并以“编造或传播网络谣言”为由拘留6人。新浪和腾讯的微博网站评论功能在4月份都被关闭了3天。 当局采取一系列技术手段,封锁服务器设在国外的敏感网站。用户登录此类敏感网站的能力因不同城市而异。政府还用一份经常更改的敏感关键词清单, 如“法轮功”、“达赖喇嘛”和“西藏独立”等,来自动审查电子邮件和网络聊天信息。尽管这种审查能够有效地使普通用户远离敏感内容,但有多种技术手段能够让审查失效。使用境外代理服务器和软件来规避审查的信息在中国国内一应俱全。但是,政府越来越多地屏蔽商业性虚拟专用网供应商的网站和代理服务器。尽管受到官方监控和审查,在这一年中,异见人士和政治活动人士继续利用互联网倡导、呼吁关注政治事务,例如,维护犯人权利、政治改革、少数民族歧视以及腐败等。跨越各个政治领域的网络用户对审查都颇有微词。这一年中,一批知名活动人士、艺术家、学者和大学教授的博客时常被屏蔽或被关闭。 大量媒体报道称,存在对带有反政府信息的外国网站进行网络攻击的事件。 当局继续大量监禁通过和平方式表达政治观点的互联网作家。 1月7日,福建省厦门市政府辖下的地方警察扣押了一名网上活动人士,因其在博客中称在该市集美区政府强行驱逐百姓及拆迁房屋的背后存在着贪污腐败。在此之前该博主拒绝遵从政府要求从她的博客中删除贪污的指控。 2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作家朱虞夫在经过1月31日一天的审判以后因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7年。法庭所指是朱在网络上发表的 一首名为“是时候了”的诗和他在2011年初接受采访时所表达的支持政治行动的观点。杭州市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朱的上诉。在此之前朱已经服过两次刑,其中包括一次7年刑期,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11月,在当局拘押了翟小兵,并收缴了他的电脑,因为他在网上发表议论,说下一部“死神来了”的电影应当演人民大会堂坍塌在中国18大会议的代表身上的景象。政府开始调查他“散布恐怖信息”,该罪名可能会导致最高5年监禁。 《保守国家秘密法》要求互联网公司必须配合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调查,一经发现需立即停止传输此类信息并向当局举报此类犯罪行为。此外,这些公司还必须服从当局的命令,从他们的网站上删除此类信息,否则将会受到警方和国家安全部等有关部门的惩罚。 有多种法规禁止从事被当局认为是颠覆或诽谤国家的范围广泛的一系列 活动。 4月9日,警方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镇压了一起大约有1400名农民参加的抗议示威活动,抗议的起因是反对出售集体所有的农田。之后有关此抗议活动的新闻在报纸、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上均被屏蔽。 据报道,从5月10日到12日,辽宁省和重庆市的百度贴吧上的在线论坛皆被关闭。相关搜索都被转到一个网页,称正在进行网络维护以删除非法信息。这是互联网审查经常发生的情形。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政府继续限制学术自由、艺术自由,以及在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举行政治和社会题材讲座。教师普遍被告知不要在课堂上谈论某些敏感话题,如中东的社会动荡和1989年天安门大屠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中央宣传部出台限制性的法规和决定,限制思想传播和人员流动。一些学者自我审查其发表的文章,在当局压力之下达成预设的研究结果,或者在 政治敏感时期无法主办国际会议。 在一些情况下,当局阻止被认为政治敏感的个人入境,同时拒绝给一些被挑选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中国公民发放护照,原因是当局认为他们政治上不可 靠,尤其是藏人、维吾尔人以及从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人。 另有多名被挑选参加外国政府资助的交流活动的人,特别是那些来自少数民族省份的人,在获准出国参加项目时遭遇困难。 政府继续以政治态度和政治关系为标准选拔参加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但对自费留学生没有这方面的限制。政府及中共控制着大学高级官员的任命权。尽管中共党员身份并非是获取终身教职的必备条件,但非中共党员的学者获得晋升的机会通常更少。 定居海外的研究人员、作家和学者也报告说受到制裁。如果他们的作品没有得到官方核准,当局就会拒绝发放签证。13名外国学者声称他们上了黑名单,无法取得前往中国的签证,原因是他们参与撰写了一本2004年出版的关于新疆的学术书籍。其他学者也称他们由于与中国有关的政治上敏感的工作而继续被列入黑名单或无法取得去中国的签证。 b. 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集会自由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和平集会的自由,但实际上政府对这项权利的限制非常严格。法律规定这类活动不得挑战“党的领导”或侵犯“国家利益”。举行 反对政治制度或国家领导人的抗议活动被禁止。当局拒绝批准表达不同政治观点的示威游行,并迅速采取行动镇压表达不同政治观点的示威游行。 公民们继续在全国各地公开集会抗议驱逐、重新安置和赔偿不公。此类事件经常导致抗议者和当局发生冲突或被控以其他罪名(见1.f节)。 7月1日,在四川省什邡市数百名示威学生聚集在市委大楼前,抗议在当地建设一座铜冶炼厂的计划。随后几天,又有数千人举着标语加入了抗议活动。官方媒体报道说,抗议演变成了暴力行动,示威人员推翻警车,向政府大楼投掷砖块。警察向人群发射催泪瓦斯和眩晕弹,拘押了27名示威人员。在网上流传的视频和照片显示示威的人流血、被殴打。7月3日,地方当局宣布铜冶炼厂的建设计划被搁置,当天晚些时候27名被捕人员有21名获释。 10月,数千群众走上街头抗议扩建宁波的石油化工厂及其产生的污染物对二甲苯。 在3天的抗议活动中,警察动用了催泪弹,并逮捕了100多名抗议群众。据媒体报道,大多数的被捕人士后来被释放。随后,当局同意停止扩建石油化工厂。 4月,由南京非政府组织“天下公”组织的50位公益律师的培训活动在最后一刻被推迟。苏州的主办宾馆突然取消了预定的与会者住房以及会议室,说是房间都被政府征用。两个个备用场地也同样被取消。组织者无法在苏州 找到其他的场所。最后,公益律师们只好在附近城市的一个公园内举行了一个简短的户外培训活动。 所有超过200人参加的音乐会、体育比赛、健身班或其他集会都需要经过公安部门的批准。尽管和平抗议是合法的,但实际上警察很少批准此类集会。虽然受到种种限制,仍然有许多示威活动,但那些以政治或社会为主题的示威很快就被中断,有时当局过度使用武力。一个国际非政府组织报道说,本年度反对当地政府的“群体性事件”和抗议,包括暴力抗议的数量有所上升。如同往年一样,绝大部分示威活动涉及土地纠纷,住房问题,工业、环境和劳工问题,政府腐败,税收,以及其它经济和社会关注问题。其他一些示威活动因意外事故而起,或牵涉个人请愿、行政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 在9月发生的钓鱼岛事件反日示威游行活动中,当局有选择地让那些利用集会来倡导人权的参与者噤声。深圳警察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抓捕并审讯了举着推动民主标语的抗议人士。 征用土地引起的纠纷仍然是引起警察与抗议者大规模冲突的主要原因。此类冲突的例子包括:2011年12月,三千余名武警扫荡广西柳州市新兴村,拘捕了31名村民;5月4日,南宁市邕宁区居民从家中被逐出;5月,警察暴力镇压福建省仙游县东井宫村居民对土地征用的抗议活动;6月,防暴警察与广东省左滩村的村民发生冲突,起因是一个允许政府官员重新划区以及商业租赁村民土地的发展计划。 法律保护公民向政府请愿的权利。但是,上访人士要求集会和表达不满 的权利仍然受到限制。大多数上访涉及土地、住房、福利、环境或腐 败问题。大部分上访者试图到国家和省级“信访”办公室投诉。 尽管有条例禁止打击报复上访者,但相关的报道层出不穷。部分原因是中央政府向阻止当地上访者向上级投诉的地方官员提供奖励。奖励办法包括将省级干部的评估与该省上访人数挂钩。这项措施旨在鼓励地方和省级官员解决合理的投诉,但也导致了地方官员派安全人员去北京,将上访者强制遣返回乡,以防他们到中央政府投诉地方官员。这种拘押行为往往不被记录下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规定,命令从北京派遣官员到各省,在当地解决上访问题,从而减少到北京上访的人数。规定还强制性地要求60天的上访回复期;每个案件允许上诉一次。 来自北京以外的访民如果试图到北京表达不满,会遭到骚扰、非法拘禁甚至更严重的惩罚。有报道说,8月,作为中共十八大前大规模镇压访民行动的一部分,云南省宣威市逮捕了40名可能上访的人员,并将其中数人送到精神病院。据报道,云南访民蔡华仙被判处劳教一年。 2月27日,当局阻止7名福建省居民在一座外国使馆前散发指控福建 三明市司法腐败的传单。警方强制遣返了其中4名抗议者,他们回到福建家乡后被行政拘留。 结社自由 法律规定有结社自由,但实际上政府对这项权利有所限制。中共的政策和政府法规要求所有的专业、社会和经济团体要在政府正式注册并获得批准。实际上,这些法规阻止成立真正自治的政治、人权、宗教、精神、劳工和其他政府认为有可能挑战其权威的团体。 政府依然严格控制公民社会团体。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国内机构接受外汇捐款或捐赠外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 的合法权益。”对于在国内团体与外国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捐款,法规要求双方以及银行都必须在办理业务之前制定附加措施。对于该规定的执行各不相同,有些非政府组织得以成功绕过这些法规,另一些团体通过其他方式来获得资金,还有一些团体则受到严重限制或者停止了业务。 非政府组织必须挂靠政府机构,拥有已注册的办公场所,并满足最低资金额才能注册。年内,一些以前登记为私营和营利性的、带有社会或教育目的的组织被要求挂靠一个政府机构并重新注册为非政府组织。要找到可以挂靠的政府机构非常困难,因为一旦挂靠的非政府组织参与敏感活动,政府机构不愿承担风险。 在本年度广东省政府官员提出议案,其中包含了诸如简化注册程序,以使特定类别下的非政府组织能够直接在民政部注册等,目的是帮助非劳工性质的非政府组织运转。但议案相关条例的实施并不一致。一些非政府组织享有了更多机会,其他的则仍然面临当局一贯的干涉。与此同时,深圳的劳工非政府组织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地方当局关闭了至少7个关注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劳工非政府组织。在几个非政府组织拒绝搬出办公室之后,当局切断了他们的水电供应。 2011年7月,民政部向国务院提交了新版登记管理制度,提议准许慈善机构和社会组织直接到民政部注册而无需挂靠单位。2011年,除了广东省以外,深圳、上海和北京等几个城市成为该项政策的试点。其他省份的非政府组织面临更严格的审查,导致向政府注册极为困难。 据深圳市民政局的民间团体管理处处长马宏说,上半年有将近61个非政府组织在深圳直接注册。但这项法规可能并不适用于所有部门,也不适用于那些工作涉及潜在政治敏感问题的非政府组织。 虽然所有的注册团体受到政府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有些非政府组织能够有一定程度的独立运作。 尽管政府对非政府组织有严格的限制和监管,但非政府组织的数量仍在增加。政府用 “社会组织”的概念来分类,例如社会团体指得是贸易和专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即非盈利服务提供者;还有基金会。最后一个分类基金会包含了公募与私募两种基金会。政府仍然对私人基金会设定募捐限制。 民政部表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大约有462000个合法注册的社会组织,包括255000个社会团体,20400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 2614个基金会。在这一年,民政部的一位官员写道,“2007年,我国开始正式使用‘社会组织’一词来替代‘民间组织’,因为‘民间’是与‘官方’相对照的,反映了传统政治秩序中民间组织与政府相对立的角色关系。”中共第十六次、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将此类组织名称改为“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形式存在着,包括由中国共产党创建资助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即官办非政府组织。 没有合法注册给非政府组织制造了种种事务性挑战,包括难以在银行开户、聘任员工、筹措资金和租用办公场所。选择不挂靠政府机构的非政府组织可以以商业咨询公司的名义注册,这能够使他们以放弃免税地位为代价而得到法律的承认。安全机关常常警告国内非政府组织,不论他们的注册状态怎样,都不得接受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和其他被政府认为敏感的国际组织的资助。当局支持关注扶贫赈灾等社会问题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但是仍担心这些组织可能成为政治对立的源头。许多在西藏自治区工作的非政府组织面临越来越困难的运作环境,由于旅行限制、官方对员工的威吓以及无法与当地的合作伙伴续签项目协定,不少组织被迫缩减其活动。 中国没有关于组建政党的专门法律和法规。但是中国民主党仍遭到禁止,政府继续监视、拘押并监禁该党现在和以前的党员。 c. 宗教自由 请登录www.state.gov/j/drl/irf/rpt 查阅《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d. 出行自由、境内流离失所者、保护难民和无国籍者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境内出行、出国旅行、移居国外和返国的自由,但实际上政府基本不尊重这些权利。在严格限制其运作范围的情况下,政府偶尔会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UNHCR)驻北京办事处合作,为难民、寻求庇护者和其他相关人提供保护和援助。 境内出行:当局加强了对出行自由的限制,特别是在重要纪念日、外国政要 来访或重大政治事件之前限制政治敏感人士的出行并防范游行示威。在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出行自由仍受到严重限制。警方在大多数县城及通往许多乡镇的道路以及拉萨等主要城市设置了检查站。自从5月27日两名来自外省的藏人在拉萨一座寺院前自焚后,西藏自治区将人数不详的居住在该 地区的外省藏人驱逐,其中包括一些拥有西藏自治区居留证的藏人。据报道,来自其它省份的藏人要满足极其苛刻的证件要求才能进入西藏自治区。 非拉萨居民的藏人需要得到许可才能进入城内,并往往被迫在特别指定的地方住宿。这种要求并没有被强加在前往西藏自治区的汉族游客身上。 著名藏族诗人及博客作者、北京居民唯色,在北京召开中共十八大期间被要求离开北京返回拉萨长达三个月之久。维吾尔族经济学教授伊力哈木也被要求在中共党代会期间离开北京。 虽然政府仍然对更换工作地或居住地的自由加以限制,但是全国户籍登记制度(户口)继续发生变化,大部分公民去往全国各地工作和居住的能力继续提高。农村居民继续迁入城市,但是许多人不能正式更改他们在国内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人均收入的四倍多。大多数城市对每年可签发的新的暂住证实行配额管理制度,因此,所有的就业者,包括大学毕业生,都必须努力争得有限的暂住证。农村居民尤其难在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地区获得户口。 户籍登记制度增加了农村居民在城市面临的困难,即使他们在那里安家并找到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发表的《中国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1年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村人口为2.5278亿人,其中外出务工人数为1.5863亿人。许多农民工及其家庭在工作条件和劳工权利方面面临重重阻碍。农民工不是合法登记的城市居民,所以许多人在其工作生活的城市无法享受公共教育或社会保险等服务。农民工待遇差,难以融入当地社会,这些都造成了珠江三角洲农民工群体中的社会不安因素的增加。农民工在受到雇主和官员的虐待时没有什么求助渠道。一些大城市为农民工及其子女免费提供公共教育和其他社会服务,但一些地方的农民工报告称,由于要经过繁琐的官僚程序,他们实际上很难享受到这些城市福利。 根据适用于劳教所在押惯犯的“留场就业”制度,当局不准某些劳教期满者回到他们的家乡。一些获释人员或假释犯人回家后不得自由出行。 国外旅行:政府准许大多数公民合法移居海外和出国旅行。据称,在敏感纪念日期间, 一些学者和活动人士的出行仍然受到限制(见第1.e.条)。 政府在机场及其他边境口岸对离境乘客实施出境管制,籍此禁止持不同政见者和在政府敏感职位任职的人出国旅行。一年来,律师、艺术家、作家及其他活动人士时常被禁止出境。海关官员和警方以威胁“国家安全”作为拒绝离境的理由。大部分人都是在出国旅行时被当局拦截在机场。著名艺术家艾未未被拒发护照,无法去参加他10月在美国举办的作品展。对有些异议人士的出国旅行禁令有所放松。5月,杭州一位参与签署《零八宪章》的人士得以参加在国外举行的一个学术会议。他曾连续数年被禁止出国。 绝大多数公民都能获得护照,但是那些被政府视为潜在威胁的人,包括宗教领袖、持不同政见者、上访者和少数民族人士说, 他们经常被拒绝发放护 照或被禁止出国。 维吾尔族人士,尤其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维吾尔族居民报告称,他们的护照申请很难获得地方当局批准。他们经常被拒发护照,无法去海外旅行,尤其是无法去沙特阿拉伯朝觐,或去其他穆斯林国家,以及因学术及其他 目的去西方国家旅行。有报道称,当局扣压新疆地区居民和其他公民的 有效护照。 在青海、甘肃和四川省藏区以及西藏自治区,藏人申请护照遭遇到重重困难。西藏的中国当局不愿意给藏人签发或续签护照,实际上禁止了大批藏人出国。藏区汉族居民没有经历同样的困境。 流亡:法律没有规定公民的归国权,也没有涉及流亡问题。政府继续拒绝众多被视为持不同政见者、法轮功活动人士或“麻烦制造者”重新入境。尽管一些移居海外的持不同政见者获准回国,但因保外就医而获准出国的人实质上往往是被迫流亡的。有些在海外定居的活动人士一旦回国就立刻被监禁。据报道,当局扣押了一些取道尼泊尔去印度访问后试图入境归国的中国籍藏人,并将他们驱逐到尼泊尔。 移民与归国:政府继续试图阻止一些藏民出境,并拘留了许多在逃亡过程中被捕的藏民(见“西藏附录”)。本年度有241名藏民抵达联合国难民署驻加德满都的接待中心。还有报道称有维吾尔族寻求庇护者从马来西亚被强制遣返。据报道,2009年20名维吾尔族人从柬埔寨回国,其中有3人(1名妇女和2名儿童)据报获释,其余16人于2011年9月被判刑,刑期从16年到终身监禁不等。中国当局仍然拒绝提供有关另外一人下落的信息。 保护难民 寻求庇护:中国还没有授予难民或避难者身份的法律,政府也没有制定 难民保护制度。尽管政府不给予难民身份或避难者身份,但中国允许联合国难民署在协助非北朝鲜、非缅甸难民时有更多的自由。联合国难民署驻北京办事处在中国承认了大约100名来自巴基斯坦、伊拉克、索马里和厄立特里亚的难民,同时还在受理另外大约100例难民身份申请。 但是,由于这些人没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承认为难民,他们在中国仍然是非法移民,不能工作、不能上学,并且随时都可能被政府驱逐出境。 驱逐:中国政府实际上并不为弱势的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特别是来自北朝鲜 和克钦的难民和寻求庇护者)提供保护,使其免遭驱逐或被强制遣返,回到因其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观点而致使其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胁的国家。中国政府继续认为所有的北朝鲜人都是“经济移民”, 而不是难民或寻求庇护者,联合国难民署仍然不能与在中国的北朝鲜和缅甸难民接触。由于没得不到长期的解决方案和选择,加之时时担心被当局强行遣返的恐惧感,北朝鲜难民易于成为人口贩运的受害者。北朝鲜难民成为强迫婚姻、劳动和卖淫等各种剥削对象的报道屡见不鲜。政府仍然不允许联合国难民署在中国与北朝鲜和缅甸的边境地区开展业务。 一些北朝鲜人在进入驻华外交机构后,经过最长两年的等待期后被允许前往第三国。 从3月8日至10日,中国当局将在沈阳逮捕的31名北朝鲜叛逃者遣返回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称这些人是出于经济动机的非法移民而不是难民。 8月,中国当局对克钦独立组织(克钦独立军的政治力量)施压,迫其接收成千上万名从云南遣返的缅甸难民,随后拆除了这些难民的临时居住 营地。这些难民大部分是克钦族人,自缅甸政府军和克钦独立军在邻近的克钦邦和掸邦北部于2011年6月再次开战之后,他们涌向云南边境地区的几个难民营寻求庇护。中国当局拒绝国际援助组织与这些难民进行接触。 虐待难民:据报道,自2008年开始的对北朝鲜难民的强力镇压进一步扩大范围,演变到对边境附近宗教社区的骚扰。政府逮捕并拘留了向北朝鲜人提供食物、住所、交通和其他援助的个人。据报道,一些因帮助北朝鲜人而被拘留的活动人士或中间人被指控从事人口贩运,有些北朝鲜人被强行遣返回国。还有报告说,北朝鲜特工也在中国境内秘密活动,强行遣返北朝鲜公民。 获得基本服务:一些北朝鲜避难者和跨国通婚夫妇(即父母一方是中国人,另一方是北朝鲜人)未经登记的子女由于没有合法身份而无权享受卫生保健、公费教育或其他社会服务。 长期解决办法:中国政府在重新安置来自越南和老挝、自越战时期即定居于中国境内的汉族及少数民族人员时,基本上与联合国难民署进行了合作。本 年度,中国政府与联合国难民署继续就允许这些长期居民及其子女(许多人在中国出生)入籍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第三节 对政治权利的尊重:公民改变他们的政府的权利 中国宪法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权力属于人民”而且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是全国人大和省、地区和地方的人大。尽管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利和平地改变他们的政府,但公民不能自由地选择或改变法律或者统治他们的官员。实际上,中共控制了所有的选举。中共继续控制着对政治权力职位的任命权。 选举和政治参与 近期的选举: 由近3000名代表组成的全国人大选出了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总理,以及国家中央军委主席。事实上,由175名成员组成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监督了这些选举并决定全国人大的日程和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仍然在中共的直接权力之下,多数立法决定需要经中共的七人政治局常委同意。虽然根据国家宪法全国人大有广泛的权威,但它不得在未经中共批准的情况下独立制定政策或罢免政治领导人。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中国超过60万的村庄中,几乎所有的村庄都实行了对地方政府机构(称为村委会)成员的直接选举。这种由普通公民对官员的选举仍然在狭窄的范围内进行,并被严格控制在地方级别。政府估计所有选举的三分之一存在严重的程序缺陷。贿赂、买选票以及市镇级政府和中共官员干涉选举仍然成为问题。法律允许每位选民最多为其他三位选民代理投票。 选举法管辖各级立法机关,然而在全国对其遵守和执行的情况不均衡。根据此法律,公民有机会每五年选举县级或以下级别的人代会代表,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上级政府官员或中共干部在这些选举中控制了候选人的提名。在更高的级别,立法者在他们自己当中选出人大代表。 例如,省级人代会选出全国人大的代表。中共的地方书记一般同时在地方人代会的领导团队担任职务,以此增强中共对立法的控制。 本年度,地方政府继续将独立候选人(没有官方支持的候选人)排除在选票之外,尽管他们满足提名标准。截至年底,没有独立候选人赢得选举。选举官员对独立候选人施加压力,让他们放弃参选资格;篡改选票以排除独立候选人;拒绝对独立候选人公布选举信息;有时还为削弱选民对独立候选人的支持而调整选区。 成都当局在2月份对许多试图参选地方人代会的独立候选人进行了骚扰。2月8日,安全官员殴打了试图注册在双流县参选的甘兴艳。有报道说,地方警察拒绝对此次事件展开调查。 在成都的其他地区,据报道,整个选举过程都存在严重的违规现象。独立候选人无法领取提名表格,或者上交提名的期限突然被改变。数位候选人在请愿书签署人受到当局威胁后退出选举。 在4月份,一位在2011年9月因被指控破坏选举而遭拘留的广东省佛山市独立人代会候选人被保释,并带到一家医院进行治疗。该候选人曾在2月被审判,但没有宣布判决,四次保释的申请都没有获批准。 在2011年12月的暴力示威之后,广东省乌坎村于3月举行了透明的、没有政府操纵的村级选举。由村民选出的选举委员会监督了选举过程,计票公开进行并有外国媒体在场。 政党: 官方的声明称“中国采取的政党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然而,中共保持了政治权力的垄断,而且政府禁止创建新的政治党派。政府正式承认了1949年之前建立的九个党派,中共之外的党派在全国人大中占有百分之30的席位。新党的建立基本上是被禁止的,试图支持非官方党派的活动人士被逮捕、关押或控制。 本年度中,当局采取措施以限制独立候选人的参与。 2009年在湖南省,曾试图组织被禁的中国民主党全国大会的异议人士谢长发被判13年监禁。前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新民党创始人郭泉自从2009年因“颠覆国家政权”被判10年监禁并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后一直在狱中。郭发表过批评一党专政的文章。其他中国民主党党员和前党员,包括杨天水,仍然因他们号召政治改革和他们与民主党的联系而继续在监狱或劳教营中服刑。 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参与: 政府对妇女和少数民族参与政治活动没有特别的限制。但是,妇女在中共或政府部门中较少担任有重要影响的职位。 参加11届人大(期限2008-2013)的 2987 位代表中有637位是妇女(21%)。 四位妇女担任部长级或更高的职位:国务委员刘延东、监察部长马馼、司法部长吴爱英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侠。根据政府提供的信息,有230多位妇女为省部级官员,占总数的10%;670位女市长和副市长,是1995年人数的两倍;一位省级的党委书记——福建省的孙春兰以及一位省长——安徽省的李斌。总共有37名妇女担任省委常委,占常委总数的9%。11月的十八届党代会之后,在中共25名成员的政治局中有2名妇女成员——同时担任国务委员的刘延东和天津市党委书记孙春兰。在政治局常委中没有妇女成员。大约有一千五百万妇女担任党的干部,约占党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政府鼓励妇女行使权利,在村委会选举中投票并参加竞选,但只有一小部分当选成员是妇女。很多地方的村委会为妇女保留一个席位,通常负责计划生育。选举法对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的配额有一般性规定,但要达到这个配额,选举机构经常需要违反选举法规定的程序。在2011-12年度地方人代会选举期间,许多有独立参选人竞选的选区就以这些配额为理由阻止这些独立参选人获得竞选资格。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中有411名来自55个少数民族的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4%。所有官方承认的少数民族都有代表。 第十八届党代会上选出了10名少数民族中央委员。 唯一担任部级职位的少数民族成员是来自内蒙的蒙族人杨晶,他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持工作。在11月之前,回族人回良玉曾担任政治局委员。少数民族很少在中共或政府担任具有重要影响的高级职务。 第四节 政府腐败及缺乏透明度 法律规定对官员的腐败实行刑事处罚。但是,政府并未有效地执法,官员经常有腐败行为却逍遥法外。许多腐败案件都出现在政府严格监管的领域,比如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因而容易发生欺诈、贿赂和回扣。 法院的判决常常无法对特权部门进行执法,这些部门包括政府机关、国有企业 、军方人员以及某些中共党员。 在2011年的年度工作报告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称全国各地检察院调查了32567件职务犯罪案件,涉及44506人,其中18464件属于贿赂和重大贪污案件。嫌疑人中有2524名是县处级以上官员(包括198名厅局级和7名省部级)。 在2011年,中共反腐败的领导机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纪委)调查了137859起腐败案件。总共有142893人受到处罚,其中有118006 人受到党纪处分,35934受到行政处分。9月份,当时的中纪委领导贺国强参观了反腐败的主要报社和杂志社,并鼓励编辑人员为反腐败公众教育做出更大贡献。贺国强指出反腐败公众教育是中共建设廉洁政府的根本性工作。 政府于10月制定了一个“廉洁工作作风”规定,禁止政府官员花费公款购买奢侈品,包括盛大宴会和豪华车辆,也禁止接受贵重礼品。 2010年的一项规定要求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中的官员申报个人财产,包括他们的配偶和子女名下的财产,及其家庭的金融资产投资和企业投资。根据该规定的第23条,监管单位为中纪委、中共组织部和监察部。规定未说明申报需要公开,而只是呈报上级和人事部门。对拒绝申报者有不同的处罚,包括针对规定进行教育、警告、调整工作岗位,直至免职。规定进一步要求官员申报他们所有的收入,包括各类津贴、补助、奖金以及其他工作收入(如做报告、写作、咨询、审稿和书画等)。官员和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的子女还要申报房产和金融投资状况(如股票、基金、保险和其他金融产品)。和政府官员一起生活的配偶和子女还需要申报他们在上市公司和企业中的投资,以及在他们自己注册的个体商业单位、事业或伙伴企业中的投资。政府官员应报告他们的婚姻状况、因私出国的记录、子女的婚姻状况,以及配偶是否来自香港、台湾或外国。此外,他们还必须报告他们的子女是否在国外居住,子女的工作状况和职务(包括在国外居住者)。官员应在个人身份发生改变后的30天内上报。官员也必须每年报告一次。 12月,官方宣布在广东省选定的地区进行试点,要求那里的所有党政官员公开申报财产。拒绝公布财产或谎报财产的官员将会被撤职并被进一步调查。 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进行了修订,公民对外国政府官员、国际组织工作人员行贿可判刑事犯罪,最高刑期为10年监禁并课以罚款。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份在一家杂志上撰文指出,中共面对的最大危胁就是腐败。 文章列举了政府采取过的打击腐败的措施。温还指出,腐败仍然在体制内蔓延,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腐败现象尤其明显。 10月25日, 纽约时报发表文章报导温家宝家族积累了将近170亿元人民币(合27亿美元)的财富。有报道称,温要求对此报道进行调查。 在本年度,最高人民法院敦促地方法院禁止官员和法官的家属在本地法院管辖范围之内担任律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一项规定,禁止法官家属接受律师的贿赂钱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宣布了一项规定,禁止法官私下与案件代理人会见。 大量政府官员和国企领导腐败的案件在本年度受到调查,这些人通常还担任中共高级职务。 2月份,吉林省检察院以涉嫌腐败拘留了国有中国移动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鲁向东。根据中国移动公司称,他于3月份辞去职务并协助“司法机构调查所涉经济问题”。 7月份,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据报道因受贿被开除中共党籍和政府职务。田的案件被转交司法系统处理。 同样是在7月份,内蒙古西部的锡林郭勒盟的前盟长和中共党委书记刘卓志因受贿超过817万元人民币(合130万美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5月份,在中纪委调查证实刘志军卷入腐败后,中共中央委员会的政治局决定开除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中共党籍,刘志军自2011年2月就被调查,当时他已被免去公职。在2011年2月温州动车事故后,刘志军因其对国家高速铁路网络管理不当而被调查。 12月,中纪委因涉嫌“严重违纪”免去了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的职务。李春城还曾经是中共中央候补委员。根据广泛报道,李春城腐败案的指控包括受贿,裙带主义,批准以低于市场价出售土地给亲属。李春城是中共十八大和习近平公开强调需要打击腐败后第一位被中纪委免职的高级中共官员。 本年内,“裸官”一词被禁止在微博上出现。这个词是指那些留在国内工作但将家属和资产转移到境外的政府官员。 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将加强收回及冻结腐败官员转移到境外的非法资产的工作。 与2008年四川大地震有关的腐败丑闻不断出现。5月份香港媒体报道射洪县通过夸大地震造成的破坏而从中央政府获得超过1亿元(1600万美元)救济款。试图揭露官员贪污行为的村民受到官方报复,有些人甚至被关进监狱。 在2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建成一个全国联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列出所有被判行贿罪的个人和公司,包括对个人行贿、对单位行贿和协助行贿的案件。 公司和个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才能让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查询具体的人或公司是否曾在中国被判有行贿罪。公司必须提交营业执照才能查询。 2月,广东省发起了一项打击商业贿赂、打击制造和销售假货、打击欺行霸市(有组织的黑帮)的反腐行动,导致千余名省市县级官员被逮捕或拘留。此项行动覆盖的领域很广泛,针对了非法垄断、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行贿官员利用职权干预市场运作以及制造和销售假货(包括假药品和假食品)的行为。涉案的腐败官员主要是科级或处级官员(另外也有6名厅级官员),涉及土地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分配和医疗保健等行业。这些行业的官员或者可以花费公款,或者可以向公众集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允许公民向政府索取信息。条例要求政府为信息披露的申请创建正式渠道,其中包括为被拒绝或没有得到答复的请求设立上诉程序。条例规定,行政机构应尽可能立即回复申请,否则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答复,最多可以再延期15天。如果涉及第三方权益,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根据条例,行政机构仅可以收取按照申请者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时产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类似的成本费用(成本由国务院规定)。索取信息的公民还可以申请减免相关费用。条例也规定,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属于例外,不在公布信息之列。 已发布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省级及国家级统计显示,已在案的申请数目和与其相应已公布的官方文件数目之间的差距相当大。 如果信息申请者认为行政机构违反了信息公开条例,他们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公民可以起诉任何一级拒绝提供非保密信息的政府部门。2011年9月一名清华大学研究生在信息申请遭到拒绝后起诉了政府三个部委。这名学生为写论文向14个部委索取关于官员职责的信息。法院以需要进一步研究为由延迟了对该起诉的受理,但在这三个部委提供了所需信息后,她于2011年10月撤销了起诉。 1月份,宣传部门高官王晨宣布为了促进行政透明化,政府将增加使用新闻发言人,并利用社交媒体。 第五节 中国政府对国际和非政府组织调查侵犯人权指控的态度 政府试图继续保持对民间社会团体的控制,遏止独立非政府组织的出现,阻挠民间社会团体及维权活动人士团体的活动,并防止国家的所谓“西化”。政府不允许国内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公开监督或评论人权状况,并对国内非政府组织进行骚扰。政府倾向于对独立组织持怀疑态度,对在经济或其他方面与海外有关联的非政府组织加强了审查。多数大型非政府组织是半官方的,所有的官方非政府组织都必须挂靠政府机构。本年度政府在深圳、上海和北京试行了新的注册程序,取消了非政府组织必须挂靠政府机构才能注册的要求(参见第二部分B节)。 全国各地活动人士组成的一个非正式网络仍然是侵犯人权消息的可靠来源。这些信息通过诸如设在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以及设在国外的中国人权、中国人权卫士和互联网等渠道发布。 政府仍然不愿接受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对其人权纪录提出的批评。中国政府批评国际人权监督组织的报告,声称这些报告不准确,并且干涉了中国的内政。一些国际人权组织的代表报告说,中国当局拒绝发给他们入境签证或者限制他们的签证有效期。政府继续与外国政府进行人权方面的官方外交对话。 政府人权机构:中国政府没有设置一个人权调查专员或委员会。由政府设立的中国人权研究会属于非政府组织。其任务是为政府的人权纪录作辩护。中国政府坚持每个国家对待人权的方式都受到其经济、社会、文化和历史条件的影响。 第六节 歧视,社会虐待和贩卖人口 有专为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的法律。但是,一些针对民族、性别、残疾以及其他因素的歧视仍然存在。 妇女 强奸和家庭暴力:强奸是非法的,有些强奸犯被处决。对强奸的处罚范围包括从三年有期徒刑到死刑缓期两年并强迫劳动执行。法律未涉及配偶强奸的问题。政府尚未提供有关强奸或性侵犯的官方统计数字,所以难以确定性暴力发生的规模。女性农民工尤其容易受到性侵犯。 针对妇女的暴力仍然是个严重问题。据报道,至少有25%的家庭遭受暴力事件,85%以上的受害人是妇女。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包括言语辱骂、心理虐待、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肢体暴力和强奸。政府支持了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建立的庇护所,有些法院也开始对受害人提供保护。例如,在2月22日,广东省珠海市某区法院发布出一个禁令,禁止家庭暴力罪犯进入距离其受害者300英尺的范围以内,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在三月份,陕西省指定第二人民医院为反家庭暴力服务站,医治家庭暴力受害者,这也是指定此类服务站的首例。但是,官方援助并不能帮到所有的受害人,公安人员经常对家庭暴力事件置之不理。2010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报告称,该组织每年受理五万起家庭暴力投诉。虐待配偶事件通常是不被告发的。全国妇联的一项研究发现,遭受家庭暴力的农村妇女中只有7%的人会向警方寻求帮助。在最近的一个调查中,几乎30%的被调查者觉得家庭暴力应该按一种私事处理。 虽然家庭暴力在农村地区更为普遍,但是在受过高等教育的城市人口中也会发生家庭暴力。全国妇联报告说,在每年40万宗政府注册的离婚中,近四分之一是由家庭暴力造成的。 据全国妇联的统计,2008年全国共有1万2千个为投诉家庭暴力设立的特殊警方投诉点,400个家庭暴力庇护所,350个为自称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所设的伤情鉴定中心。许多家庭暴力庇护所设施不足,需要建立大量的档案,或者从总体上说还没有被利用。政府经营了大多数的庇护所,有些庇护所也有非政府组织参与工作。在本年度中,政府提供了68万间政府办公室做为妇女资源中心。 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机制来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根据全国妇联的报告,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不够具体,因此无法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中国也没有惩治施暴者的全国性法规。本年度,建立此类机制被列入人大立法议程,这是全国妇联第五次提交类似提议。《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明令禁止家庭暴力。但是,有些专家抱怨,规定过于宽泛,也没有定义什么是家庭暴力,而且很难实施。由于证据标准,即使确实发生了家庭暴力,在施暴者没有供认的情况下法官也不能对其做出不利判决。应用法律研究所2009年的数据显示,只有10%的被指控施暴者承认在家庭中有过暴力行为。该研究所报告称,婚姻和家庭案件中有40%到60%涉及家庭暴力。但是,只有不到30%的案件能够出具间接证据,包括照片、病历、警方记录或孩子的证词。证人很少会出庭作证。 打击家庭暴力的公众支持在不断增加。最近的一项调查发现,超过85 %的受访者相信,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反家庭暴力的立法。李金控告其名人丈夫李阳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案子。李金在一个社交网站上贴出了她受伤的照片后,引起了公众的一片哗然。在数月的等待之后,李金获得了民事保护令,禁止其丈夫进入距离她200码的范围之内。 性骚扰:法律禁止性骚扰,有关性骚扰的投诉大幅增加。2009年哈佛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国80%的职业妇女在她们职业生涯的某个阶段遭受过性骚扰。同一研究发现,妇女提出的性骚扰投诉中只有30%获得成功。 性骚扰并不仅仅在工作场所发生。根据中国青年报9月的一份调查报道,近14%的妇女曾在乘坐地铁时被性骚扰,而且有82%的受访者相信这一问题的存在。8月23日,在海南省的一个嬉水节,有十几名妇女被一群男子按倒在地上性侵,有的妇女被当众扒掉衣服。警察护送受害妇女离开,但并没有采取其他行动。 根据全国妇联网站上的信息,互联网和热线电话使受到性骚扰的妇女更容易获取有用信息和法律服务。北京一位人权律师告诉全国妇联,全国约有1亿至2亿名妇女在工作场所曾经遭受或正在遭受性骚扰,但很少有法律服务中心为她们提供咨询服务。 生育权:政府限制父母选择生育几个孩子的权利。国家法律禁止使用身体强制手段强迫个人堕胎或绝育。然而,在实现政府规章制定的节育目标的高压下,有时地方计划生育官员使用身体强制手段实现政府规定的目标。这类做法包括强制使用节育措施和强制为未经批准的怀孕打胎。对于已经有两个孩子的家庭,父母有一方往往被迫做绝育手术。 国家计划生育当局将他们的工作重心从降低生育率转变为维持低生育率,并强调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护理质量。2010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一位代表称,85%的育龄妇女采取了某种避孕措施。其中,70%使用了可逆的避孕方法。然而 ,9月份的一份调查发现20岁到35岁的妇女中只有12%对避孕措施有适当的了解。中国的节育政策在法律及其实施中仍然保留了严厉的强制性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指出,每年有1千3百万妇女由于意外怀孕而堕胎。对计划外生育实施的经济和行政处罚都很严厉。 2010年江苏省徐州市发生了一桩引人注目的诉讼案,一名30岁的女性原告起诉地方计划生育局,称她由于婚前生子被取消了在县政府任公务员的资格。尽管她在孩子出生后很快结婚,但是法院维持了计划生育局的决定,认为未婚生子使她不具有担任政府职务的资格。同年晚期,江苏省泰州市出现了一起类似案件,涉及一名男性原告,法院裁定,男性原告同样无资格担任公务员职务。 2002年颁行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使政府节育政策的实施标准化,但是执行情况有显著不同。法律赋予已婚夫妇生育一胎的权利并允许符合地方和省级规定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第二胎。一胎的限制在城市里更为严格,只有那些能够满足一定条件的夫妇才被允许生第二胎(例如,准父母均为独生子女)。在大部分农村地区政策较为宽松。第一胎生女孩的夫妇被允许生第二胎。对少数民族的政策更加宽松。在全国范围内,35%的家庭受到一胎限制,60%以上的家庭因各种原因具备生育第二胎的资格。其余5%的家庭则可以生育两个以上的孩子。根据政府统计,全国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8,在全国人口最多、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上海,总和生育率仅为0.8。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称,所有省份都已取消在怀第一胎之前经过的审批的要求,但是有些省份仍然要求父母在生育第一胎之前“登记”怀孕情况。这一“登记”规定可以在一些省份用作事实上的许可制度,一些地方政府继续强制怀孕的单身女性接受流产。省及地方当局对未婚妈妈施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要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妇女终止妊娠的规定仍然分别保留在辽宁省和黑龙江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和二十二条中。福建、贵州、广东、甘肃、江西、青海、四川、山西、陕西、云南等其他10个省份规定对计划外妊娠采取“纠正措施”,但未作具体说明。 4月份,福建某城市的政府官员抓捕了一名女子,并对其施行强制堕胎。6月份,当局强行从家里将已有7月身孕的女子冯建梅带到陕西省的一家医院并引产了她的孩子。为回应国内及国际媒体的广泛关注,政府展开了调查,并确定当地计划生育局侵犯了她的权利。两名当地官员被撤职,而其他5名官员受到政纪处分。冯获得7万元人民币(合11230美元)的赔偿。 6月份,湖南长沙市的计生官员强行将曹如意从家里带走并对她进行殴打,逼迫其堕胎。由于公众舆论的压力,官员在即将引产前停止了强制行为,但强迫曹如意签署一份同意支付罚款的文件,罚款的数目不详。当地政府官员还对其丈夫的雇主施压,要求将他解雇。 法律规定,有未经批准子女的夫妇双方都要付“社会抚养费”,这笔罚金可高达个人每年可支配收入的10倍。 社会补偿金由地方设立并估定。法律要求计划生育官员在作出“强制”行动(例如拘留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家庭成员或没收和摧毁其财产)之前获得法院的批准。但事实上这项要求并非总能得到遵守,国家当局在减少地方官员滥用权力方面的工作依然缺乏成效。 人口控制政策依靠教育、宣传和经济鼓励,也依靠更多的强迫手段。违反节育政策而超生或帮助他人超生者将面临处罚,例如缴纳社会抚养费,开除或降职,失去晋升机会,开除中共党籍(党员身份是一些特定工作的非正式要求),以及包括损失私人财产之类的其他行政处罚。 为了推迟生育,法律将女性的最低结婚年龄定为20周岁,男性为22周岁。几乎在所有省份,单身女性生育仍然是非法的,会被处以罚金。法律规定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对已婚妇女进行怀孕检测,并且应对其提供未加具体说明的“后续”服务。有些省份对不参加定期怀孕检测的妇女处以罚款。 能否实现其行政区制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仍然是各级官员获得奖惩的依据。地方官员的升职部分取决于达到人口控制目标。将升职与官员 实现或者超额完成目标的能力挂钩,这种措施为官员采取强迫手段实现人口目标提供了有力的结构性激励。在一些地区实行的行政改革开始试点把这种关联从官员绩效考核中取消。 尽管《计划生育法》表明,官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不应侵犯公民权利,但该法律并未明确定义这些权利,以及侵犯这些权利时应受的惩罚。根据法律,公民可以起诉越权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官员。但能够使举报者免受地方官员打击报复的保护措施少有存在。对于那些协助他人逃避节育的官员,法律有严厉和具体的处罚规定。 据网络报道,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登记新生儿的妇女被要求植入宫内节育器(IUD)。许多人在网上发帖投诉,称官员对母亲进行威胁,若不遵守这项规定,则不予婴儿登记,即使新生儿是母亲的独生子女。 歧视:宪法规定“妇女在所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妇女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和受教育机会。全国妇联是政府妇女政策的领导执行机构,国务院全国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政策的协调工作。然而,许多活动人士和观察人士表示担心,对妇女的歧视正在增加。妇女继续反映,歧视、性骚扰、不公平解雇、降职和工资差别等问题仍然是严重的问题。 当局通常未能执行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专家分析,由于模糊的法律定义,提出性别歧视诉讼的难度很大。观察人士注意到,负责妇女权利保护的机构倾向于注重与产期有关的福利以及产假期间不正当解雇问题,而不是性别歧视、暴力侵害妇女和性骚扰问题。妇女权益人士指出,在农村地区的离婚诉讼中,妇女往往会丧失土地和财产权利,而被她们的丈夫所得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妇女保护法规定,在土地管理方面妇女享有同等权利。但专家认为由于法律的复杂性和执行上的难度,事实上很少如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对于婚姻法的解释认定,离婚后婚姻财产的所有权将全部属于作为产权人在抵押贷款和注册文件上登记的人,这就加大了两性间的财富差距,因为财产的登记产权人通常是男方。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权时,法官根据下列准则做出裁决:2周岁以下的儿童应随母亲生活;2到9周岁子女的抚养权,应视父母双方谁可以提供最稳定生活安排而定;10周岁及以上的儿童,应征求其本人意见后再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许多用人单位更愿意招聘男性员工,以避免产假和育儿的开支(某些地区有带薪的父亲陪产假,但是并没有全国性的父亲陪产假制度)。国家允许工作单位规定女性员工的强制退休年龄早于男性员工。有些雇主将女性员工的实际退休年龄降低到50岁(官方一般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5岁)。退休年龄的降低也使退休金减少,因为退休金通常取决于工作年限。招聘广告有时对女性的身高和年龄提出明确要求。 尽管政府规定在就业和职场中强制执行非歧视政策,报道称女性的收入只有男性的6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地方劳动局负责确保企业遵守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这两部法律都包含反对歧视的条款。 女性的高自杀率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根据中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9月发布的报告,每天有约590名女性自杀,高于2009年报告的每天约500名。这份报告注意到,女性自杀率是男性的三倍。许多观察人士认为,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妇女在教育和就业方面受到的歧视、传统上对男童的偏爱、节育政策以及其他社会因素造成了妇女的高自杀率。农村妇女尤为脆弱,在农村地区,女性自杀率比男性高三至四倍。 世界银行报告,在2009年中国15岁至24岁的女性当中99%能够识字。年龄在15岁以上的女性有91%能够识字,而相比之下,年龄在15岁以上的男性有97%能够识字。 妇女在接受高等教育方面也面临着歧视。在中国有些大学中,男性考生的高考录取分数线比女性考生的要低,这常常是根据专业有所不同。根据教育部的统计,2010年,在本科大学生中,女性占49.6%;在硕士生中,女性占50.3%;而在博士生中,女性仅占35%。随着工作分配体系变得更具竞争性,更加受市场驱动,获得高学位的妇女报告说她们在就业过程中遭到歧视。 性别偏见造成的性别选择:根据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平均男女出生性别比为118:100。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性堕胎是被禁止的(俗称“两不准”),但由于传统上偏爱男童和节育政策,这些做法还在继续。 儿童 出生登记: 公民身份来自父母。父母必须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遵照全国户籍登记制度為其登记户口。没有户口的儿童无法获得公共服务。目前没有出生后未登记人数的数据。 教育:法律规定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许多儿童没有上完规定的教育年限,有些甚至从来没有上过学。公立学校不准收取学费。但是,由于地方与中央政府提供的经费不足,很多学校仍然收取学杂费。这些费用以及上学需要的其他费用使贫困家庭和一些农民工难以送其子女去上学。 2010年的城乡青年(15到24岁)识字率有99%。据报道,在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学生的比例低于城市的比例;农村地区有61%的男童和43%的女童完成初中以上的教育。政府报告说,有将近2千万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来到城市地区。因为被拒绝进入公立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大都只能在未获官方许可、设备条件较差的学校就读。 医疗: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常态 相反,女婴的死亡率比男婴要高。官方媒体 报告说,农村地区的女婴死亡率比男婴高27%。造成女婴存活率低的原因之一是疏于照看。 虐待儿童:对于儿童的身体虐待行为可以提出刑事起诉。过去几年,绑架和以收养为目的买卖儿童现象有所增加,特别是在一些贫困的偏远地区。关于被贩运儿童的人数没有可靠的统计数字,但是据媒体报道,每年有多达2万名的儿童被拐卖并被非法收养。国内大多数被绑架的儿童,被卖给无法生育、特别是无法生育男童的夫妇。被认定有购买被绑架儿童罪的人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过去,被解救出来的儿童绝大多数都是男孩,但据报道,由于对儿童的需求有所增加,人口贩子也开始注意女童。公安部启用了一个失踪儿童父母及被执法行动解救出来的儿童的基因资料库,以帮助家庭团聚。 童婚:法定最低结婚年龄为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童婚尚未成为问题。(然而,报道称有婴儿被卖做童养媳;意即由别的家庭抚养她们长大,最终嫁给该家庭的儿子。) 性剥削儿童:法律规定,强迫14岁以下幼女卖淫的人可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直至终身监禁,并处罚金或没收财產。对情节特别严重者除没收财产外可判处终身监禁或死刑。诱使14岁以下少女卖淫的,可被判处5年或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嫖宿14岁以下幼女者可被判处5年或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性行为的最低年龄为14岁。 包括儿童色情制品在内的所有色情制品都是非法的。《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情节极其恶劣者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于传播淫秽书刊、杂志、影片、音像制品、图片或其他淫秽物 品者,情节严重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组织播放淫秽电影或其他音像制品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些向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播放或展示淫秽物品者将被从重处罚。 杀婴或杀残疾婴儿:《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杀害婴儿行为;然而,有证据显示这种行为仍在持续。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根据这项法律少数医生被指控犯下杀婴罪。由于愿意要儿子的传统与强制性生育限制政策,杀害女婴、性别选择性堕胎、遗弃女婴和疏忽照顾女婴等问题仍然存在。 流浪儿童:据官方媒体报道,有15万到100万城市街头流浪儿童。如果将整日游荡街头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包括在内,这个数字会更高。2010年全国妇联报告,父母外出务工的农村留守儿童人数达5千8百万,其中有4千万不满14岁。 福利院收容的儿童:法律禁止虐待或遗弃儿童。孤儿院里的绝大多数都是女童,大多是被遗弃的。男童一般是有残疾的或者有健康问题。医务人员有时建议残疾儿童的父母将孩子送进孤儿院。 政府否认孤儿院中的儿童受到虐待或得不到治疗,但是也承认孤儿院的体制常常导致无法为一些儿童,特别是那些有严重疾病的儿童,提供充分的照顾。在大部分地区,领养的儿童也被计入规定的生育限制范围。因此,领养了被遗弃女婴的夫妇有时被禁止再要孩子。 跨国拐骗儿童:中国不是1980年《国际儿童拐骗民事问题海牙公约》的缔约国。 反犹太主义 本年度没有反犹太主义行为的报告。中国政府不承认犹太人的民族或宗教地位。据犹太虚拟图书馆的信息,2010年中国的犹太人口为1500人。 人口贩运 请登录 www.state.gov/j/tip参阅国务院的人口贩运报告。 残疾人 法律保护残疾人的权利,禁止歧视。但是,残疾人的现实处境与法律要求 相距甚远,致使残疾人无法使用为他们设置的扶助项目。 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联)是负责残疾人事务的主要机构。中国残联是一个政府组织的民间团体。在六月,中国残联称,根据2010年的 人口普查数字,中国共有8500万残疾人。根据政府的统计数字,2011年有 5254所职业教育设施,为29.9万名残疾人提供培训。在3200万适龄残疾人劳动人口中,超过2200万人就业。政府的统计数字显示,740万名残疾人享有最低生活保障;近300万名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险。 法律禁止歧视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为青少年提供司法保护。2007年,教育部报告说全国有1618所为残疾儿童所设的学校。据非政府组织统计,全国有近2000万名残疾儿童,其中只有2%能够得到可满足其需求的特殊教育。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表示,2010年超过51.9万名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了义务教育,其中68%接受包容教育,32%在1705所特殊学校和2775个特殊班中。非政府组织声称虽然全国儿童的总入学率为99%,但残疾儿童的入学率仅为75%。在全国范围内有24.3万名学龄残疾儿童没有上学。2011年,7150名残疾人被普通大学录取。有近10万个团体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这些团体大部分设在城市。政府有时与非政府组织协作,主办 一些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项目。 误诊、医疗照顾的缺乏、侮辱和遗弃仍然是常见的问题。据报道,医生经常劝说残疾儿童的父母把他们的孩子送进大型的官办福利院,在那里往往缺乏照顾。而那些选择把残疾儿童留在家中的父母普遍面临着难以为孩子寻求适当的医疗照顾、幼儿园与教育的困难。政府统计数据显示,有将近四分之一的残疾人生活在极度贫困中。 成年残疾人失业仍然是一个严重问题。《就业促进法》规定地方政府必须向聘用残疾人的企业提供奖励。一些地方法规还规定,如果残疾人员工没能达到法定的最低比例,僱主要向全国残疾人基金缴纳费用。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道路和建筑应符合适于残疾人通行的标准,并要求“逐步”落实这些标准,但对法律的遵守并不严格。法律允许大学拒绝同等资格的残疾报考者入学。 法律禁止某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的人结婚。如果医生发现夫妻双方有可能将先天缺陷遗传给孩子,这对夫妻只有在同意使用避孕措施或接受绝育手术的情况下才能够结婚。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必须採取这样的措施来提高健康出生率。 民族/种族/少数民族 大部分少数民族群体都住在他们的传统居住地区。政府政策要求对获得承认的少数民族在计划生育、大学录取、申请贷款和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但是,少数民族政策的实质性内容及其实施仍未尽如人意,歧视少数民族的 现象仍旧普遍存在。 居住在边境地区和其他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受教育的机会比汉族人少,在就业方面与汉族移民相比也受到歧视,其收入大大低于中国其他地区的水平。政府的发展项目经常会破坏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模式,有时还包括强制性的人口迁移。汉族人从政府项目和经济增长中受益的程度大大超过了少数民族。为了强调建设“和谐社会”、维持社会稳定,政府对种族歧视及针对少数族裔的体制性歧视等问题轻描淡写,成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聚居区引起不满情绪的根源。 根据2011年7月发布的一份官方报告,少数民族代表大约佔全国人大代表总人数的14%,佔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的比例超过15%。2011年11月在面向海外读者的官方新闻网站上声称,少数民族人士占广西壮族自治区干部总数 的41%,占宁夏回族自治区干部总数的25%,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干部 总数的51%。官方的新华社在2011年7月11日的一篇文章中称,云南 省干部中的32%是少数民族人士。本年度中,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主席(相当于省长)都来自少数民族。这五个自治区的中共党委书记都是汉族人。在少数民族自治区,特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汉族官员继续掌控大多数权力最大的党政职务。 政府鼓励汉族移居到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大大增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汉族人口。近几十年来,在首府乌鲁木齐市汉族与维族的比例从20:80转成了80:20,这一直是造成维吾尔族人不满的一个根源。歧视性的雇佣方式给予汉族居民优先权,阻碍了少数民族人士的就业前景。根据2010年官方公布的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在2180万新疆正式居民中有875万是汉族人,占总人口比例的4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回族、哈萨克族、吉尔吉斯族、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居民约为1300万,佔到了总人口的60%。官方的统计数字少报了汉族人口,因为他们没有将数以万计的汉族长期 “临时工”计算在内。据海外人权组织称,政府继续鼓励汉族迁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并且用移民工去从事当地的工作,同时地方官员还强迫年轻的维吾尔族妇女参加一个政府资助的到新疆地区以外务工的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採取措施淡化维吾尔族民族身份的认同,包括 在自治区的学校里减少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并施行汉语普通话要求,使少数民族教师处于不利地位。政府继续在学校中推行以普通话教学优先的政策,从而减少或消除少数民族语言教学。汉语在政府、商业和学术界的统治地位使从少数民族语言学校毕业、汉语不够熟练的学生处于不利。 本年度,当局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维吾尔族人作为目标,继续在新疆推行压制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官员继续打击被政府认定的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三股势力”,并集中发起了一场反分裂主义再教育运动。据信,一些突袭、拘留和司法惩罚,从表面上看是针对被怀疑宣传“三股势力”的个人或组织,但实际上针对的是寻求和平表达其政治和宗教观点的一些组织或个人。政府仍以反恐为借口持续镇压和平表达不同政见的维吾尔族人和穆斯林的独立宗教领袖。 维吾尔族人士继续因分裂主义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而被判处长期监禁,甚至有些人未经正当程序就被处决。有报道说中国政府给外国施加压力以遣返维吾尔族人,而这些人若回国就要面临被镇压的危险。 本年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会的自由极其有限。 据报道,截至年末,流亡的世界维吾尔大会主席、维吾尔族领袖热比娅•卡德尔的一个儿子仍在狱中。维吾尔族领袖热比娅被政府指责为2009 年乌鲁木齐暴乱的策划人。 人们被禁止拥有涉及独立或其他敏感话题的出版物或音像材料。直至年底,因和平表达政府不喜欢的观点而仍在狱中服刑的维吾尔族人包括阿卜杜拉•贾马尔(Abdulla Jamal)、阿卜杜合力•祖奴(Adduhelil Zunun)、和努尔莫哈迈提•雅辛( Nurmuhemmet Yasin)。 本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国家级的官员都辩称,为了维护公共秩序,打击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等“三股势力”的运动和采取的其他紧急措施是都必要的。官员们继续针对当地人口、记者和来访的外国人使用极端保安措施,理由是存在暴力威胁。 2009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局批准的《信息化促进条例》将在互联网上讨论分裂主义定性为刑事犯罪,并且禁止以任何方式利用互联网破坏民族团结。这项规定进一步禁止煽动民族分裂或危害社会稳定,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网路运营商建立监控系统或强化现有监控系统,并举报违法行为。 汉族对当地政治和经济部门的控制也加剧了紧张局势。虽然政府继续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入资金并且带来了经济的发展,但是绝大部分的收益为汉族居民所得。 据路透社报道,4月3日,警察使用“野蛮武力”驱散了数百名蒙古族人的示 威,抗议的起因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附近被没收的土地。海外的南蒙古人权信息中心表示,五名示威者伤势严重,还说“警察用警棍猛烈地殴打示威者。”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试图去执行北京的重新安置中国游牧人口的政策,因此类似的抗议活动全年都有,结局往往都是拘留和警察虐待。 11月7日,自由亚洲电台引述了一份来自南蒙古人权信息中心的报道,在中共18大即将召开之际,被关押的蒙族维权活动家哈达的妻子与儿子在两周前失踪。直到年底他们仍然下落不明。 (有关西藏的具体信息,请参阅西藏附录。) 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社会虐待、歧视和暴力行为 没有法律规定成年人私下发生自愿的同性性行为是犯罪。由于社会歧 视以及遵从家庭期望的压力,大多数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LGBT)避免公开地讨论他们的性取向。从事与LGBT问题有关的工作的个体活动者和组织继续报告来自当局的歧视和骚扰。 6月,北京同志中心接到物业管理处的通知,他们因被人投诉称噪音太大而被提前终止房屋的租约。据报道,在得知这是一个同性恋团体之后,邻居向管理处施压要求终止租约。由于搬迁,该中心只能够收回11000元(合1765美元)项目投资额中的一少半。 与2011年的情况相同,由于当地警察、工商局和文化局官员的骚扰,第六届北京酷儿电影节被迫转入地下。警方视该活动为“非法”。组织者被迫不对社会大众开放,只能为受邀嘉宾播放电影。甚至为了躲避警察的检查,每天晚上电影节的会场都要更换。但是,警察没有干涉4月在广州人民公园举行的一次支持同性婚姻的集会。其间有同性恋者互相接吻以吸引路人的注意。 9月,杭州市教育局的一个下属单位与杭州教育科学研究所出版了一本书《青春期,请家长同行》,书中称同性性行为是“性偏离”,并且呼吁父母“防范这种行为。”该书还提出,修复性的治疗是可行的。 其他社会暴力或社会歧视 2008年的《就业促进法》禁止针对传染病患者的歧视,并且允许这类人任公务员职务。法律没有涉及一些在就业方面常见的歧视类型,包括基于身高、外貌、或出生地的歧视。 尽管《就业促进法》中有相关规定,但是在许多地区,歧视艾滋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包括2000万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现象仍然非常普遍。艾滋病/艾滋病毒感染者同样也遭受歧视,地方政府有时试图压制他们的活动。8月,西安一家法院判决一名因患有乙肝而被拒绝录用的男子获得8000元人民币(合1280美元)的赔偿。这名男子原本要求5万元人民币(合8020美元)的赔偿。 艾滋病毒/艾滋病活动人士万延海是总部设在北京的非政府组织“爱知行”的创始人和主管,自2010年5月离开中国后至今仍滞留海外。该组织继续受到来自政府的压力。 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经常被医院拒收,拒绝提供医疗照顾。医院担心,如果民众发现他们在治疗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就会选择到其他医院治病。综合性医院的习惯做法是将病人转入传染病专科医院。 国际社会对预防、护理和治疗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参与以及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採取适当措施的要求,使得许多地方的情况有所改善。国内外的培训项目提高了地方医护人员和医院管理人员对这一病症的了解,一些以前拒绝收治艾滋病人的医院现在也积极开展了护理和治疗计划。北京的数十家社区中心也鼓励成立艾滋病毒/艾滋病支持团体并为其提供便利。 3月,浙江省取消了对吸毒者的强制性艾滋病病毒检测,这项举动被视为保护个人隐私的一个进步。 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起草了使用真实姓名做艾滋病病毒检测的法规,并且要求检测结果呈阳性者将结果告知他们的配偶。 尽管2010年的一项全国性规定禁止在工作和学校入学申请中强制进行乙肝病毒检测,2011年2月有61%的国营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仍然将检测乙肝病毒作为上岗前身体检查的一部分。 2011年9月,北京一家非政府组织的报告指出,有32%的受访幼儿园拒绝招收感染乙肝病毒的儿童。 7月,一个被广泛使用的关于肝炎患者的公共健康网站在国内遭到屏蔽。这家网站在2007和2008年已经两次遭到屏蔽。这家网站的主要目标是消除对肝炎携带者的歧视并提供一个社会论坛以建立对这种疾病的认识。 第七节 劳工权利 a.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 法律不保护结社自由,因为工人不能自由组织工会或加入自己选择的工会。独立工会是非法的,罢工权不受法律保护。 《工会法》就歧视工会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法律救助,并且规定企业管理部门不得在工会代表的任期内将其调走或终止工作。有关集体合同的法规规定职工代表在集体协商期间也受到同样的保护。工会代表保护法的执行情况并无公开的官方统计数字,但国内媒体偶尔会有关于法院判决工会代表因被错误解职而获得赔偿的报道。 法规要求工会在与管理机构磋商前先征求职工的意见,并将集体合同提交给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法律没有规定雇主有参与谈判的义务,因此有些雇主拒绝谈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解决劳动争议规定了三个步骤:各方调解、政 府指定的仲裁员仲裁、以及诉讼。该法改善了职工使用这三个步骤的权利并简化了流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项重要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 《工会法》具体规定,工会有责任“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并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受共产党控制、由中央政治局委员担任主席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全总)是惟一合法的劳工组织。《工会法》赋予中华全国总工会控制全国包括企业一级工会在内的所有工会组织及其活动的权力,并要求全总“坚持党的领导”。全总下属工会一般无力保护成员的权益。2010年全总对多起备受关注的劳动纠纷的处理遭到广泛批评。全总对此的回应是,主张通过政府政策和立法改革来更好的培训工会保护职工的权利。对于旨在加强保护被错误归类工人的《劳动合同法》修订案,全总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1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限制使用派遣(合同)工人。 全总及其省和地方分支机构继续大力组建新工会,吸收新成员,特别是在大型跨国企业。全总宣称,每5个中国人中就有1人是工会成员。2011年度有超过1千8百万的工人加入了工会,将工会总人数提高到2亿5千8百万。有超过9千6百万的工会成员是农民工;有超过170万企业中建立了工会组织。 虽然法律规定各级工会领导应当通过选举产生,但大部分工会领导都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属工会任命的。这些任命经常是与雇主协商确定的,工会领导大多来自管理层。由工人直接选举工会领导人的做法依然罕见,只发生在企业一级,并且会受到上级工会或党组织的监督。实际上在所有类型的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中,中共有各种各样可能影响工会领导选举的机制。对直接选举工会领导的企业,全总的地区办公室和当地中共党组织对候选人的选拔和批准保留控制权。在全国范围内,工人提出的一个关键问题依然是无法直接选出他们的代表。 虽然法律并没有明令禁止停工,但是《宪法》第53条规定所有公民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共秩序”,这一条被解读成禁止罢工。地方政府对该法律条款的解释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对罢工有一定的容忍度,而其他地方继续把职工抗议视为非法示威。由于没有明确界定的罢工权,职工影响谈判的能力较为有限。 和过去几年一样,虽然工人罢工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但是全国各地仍然 有关于罢工、停工和其他示威活动的报道。由于政府限制媒体报道,目前没有公开数字说明每年发生了多少起罢工和抗议事件。但是,全总证实近年来“自发性”罢工的频率有所上升,尤其是在深圳以及其他地区,那里 有着发达的劳工市场和大量的思想成熟并有维权意识的工人。罢工基本上 还是在工人和管理人员之间直接解决的,全总或其下属地方工会并不参与。在无需诉诸罢工的地方,工厂管理层依然直接通过与工人委员会合作而不是通过合法的全总下属工会来解决劳动关系纠纷。这种方式继续成为一种趋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支持在所有的企业中建立并扩展劳资委员会。 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会“应当协助并指导员工”建立“一个集体协商机制”,集体合同可以包含“薪酬、工作时间、休息、假期、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险,福利等内容”。法律还规定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订立行业性或地区性集体合同。劳动法允许各类企业的员工进行集体谈判。如果达不成协议,雇主无权禁止工人进入工作场所,同时工人也无权进行罢工。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称,工会不鼓励罢工,而是参与调查和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寻求帮助来解决纠纷。虽然没有法律或法规允许工会开展罢工,政府也不鼓励罢工,但是工人自发的罢工不是非法的。由于这个原因,许多雇主更愿意直接与单个员工进行谈判,这在员工有组织的时候达成了一些积极效果,但同时也使得雇主违反劳动合 同成为普遍现象。全总称,它在敦促建立就工人核心权益进行集体谈判的法律。许多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允许有工资集体协商,而且根据全国总工会提供的数据,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有25个地方的法规中会中对有限的集体谈判权有或多或少的强制要求。常见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案例仍然包括:强迫职工签署空白合同以及不给职工合同副本。另外,政府资源短缺也对《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和执行造成了阻碍。 随着职工法律意识增强,全国各地劳动纠纷案继续上升。《劳动合同法》及全球金融危机造成了诉诸法院解决劳动纠纷的案例有所增加。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字显示,截至9月,中国有劳动仲裁机构超过3,000 个,劳动仲裁员2.5万名。2011年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处理了130 万起“劳动人事纠纷”,其中58.9万注册为仲裁案件,这些案件的93.9%都得到了解决。 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的指导方针当中包括要求雇主向 雇员代表提供有关公司经营的信息,包括雇员工资和福利,以便用于工资协商。该指导方针还允许在员工和雇主要求下,由地方劳动局作为协调方来帮助决定工资增长。然而,至今为止,广东省立法机关在推动已陷入僵局的集体协商立法的辩论方面没有取得任何进展。观察家认为,作为传统的改革和试点项目的先锋,广东像晴雨表一样标示着全国其他地区可能的走向。 三月,通过一名非正式代表与工厂管理层进行谈判,深圳某电子厂的罢工工人不仅得以加薪,而且得到承诺,他们将能够直接选举代表进入企业级工会。这个结果引发了学者的乐观预期,但许多劳工非政府组织表示谨慎, 认为这只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工人能够选出一个工会代表,但目前还不 清楚这是否会成为制度化程序。 据报道,到年底为止,一些往年已被拘押的活动人士仍在拘押之中,其中包括:陈余千、冯新春、贡保伦珠(Gonpo Lhundrub)、贡保塔(Gonpo Thar)、加洛(Jalo)、次洛(Tselo)、孔佑平、李剑峰、刘健、麦麦提•图尔军•阿卜杜拉(Memet Turghun Abdulla)、王殿刚、王妙根、邢士库、薛明凯、左晓环、周德才和朱承志。 虽然一些跨国采购商的创意策略提供了新的方法以减少在供应商工厂的违反劳工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是由于政府对外企附属公司和全资本国供应商的 监督不足,工厂的工作条件依然恶劣。 滥用学徒工也仍然在持续。一家国际劳工非政府组织的报告显示,尽管对在跨国电子制造商供应链上的国内厂家有更严格的审查,在那里工作的学徒大部分依然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媒体报道指出,学校和地方官员在提供 学生劳动力上有不当行为。 在省和地方层面有各种各样的试验。例如,一年来,广东提出了一系列议案,旨在促进非政府组织的运行和工作,包括简化登记程序以便有些类别的非政府组织可以直接在民政部门注册。这些举措包括推广到珠江三角洲(PRD)的劳工非政府组织。但是这些规定在全省范围的实施情况是有区别的。据报道,一些非政府组织面临着更大的困难,而在其他地方的非政府组织则享有更多的机会并与民间社会接触。2月,针对非政府组织在敏感权益问题上的工作,深圳官员发起了一项干扰非政府组织的行动,直至年底该行动还在继续。许多受影响的非政府组织在地方当局强制驱逐、停水停电或无休止的经济调查后被迫停止运营。 随着经济下行导致的利润减少、工厂倒闭和建设项目停工,珠江三角 洲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工人,尤其是建筑行业的工人,因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而越来越多地举行罢工。八月底,因拖欠工资纠纷引发了一系列抗议,包括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工人在广州抗议、广东省鹤山市建筑设备厂停工,工人在福建厦门市人民法院门口示威游行,以及在广东省佛山市抗议的工人阻断交通并且呼吁当地政府就近期关闭的工厂为他们进行调解。 工人的抗议也开始超越拖欠工资、合理薪酬以及工作条件的范围。4月,广州媒体报道称,在佛山市南海区,鞋厂的工人举行示威游行,因为工厂管理层在将工厂迁至佛山另一地点的谈判中侮辱了他们。7月,在广东省惠州市, 照明公司的工人抗议解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声称赶走前首席执行官并管理运营公司的三个工厂的投资者造成了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导致股价下跌。 这一年,罢工仍旧主要体现出经济特性(例如,增加工资、食品和住房补贴),但工作场所的条件和社会福利等问题变得更加突出。1月,香港媒体报道称,成都攀枝花钢铁集团数千工人走上街头,要求增加工资。当地政府部署1000人警力镇压游行,在与示威者对峙后驱散了人群。6月29日,建筑工人在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大楼前集会,呼吁提高退休津贴。政府应对工人抗议的措施仍然包括调解、安抚和胁迫。一些司法管辖区寻求制定更灵活的策略来解决劳动纠纷,而另一些则仍然依靠更多的压制手段。 和其他地区一样,东部地区劳资纠纷也在增加,经常有报道称小规模的工人抗议和罢工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等地发生。例如,5月29日,1000多名民工在浙江省温州市游行示威,抗议一名工人死亡,据说他是由于与雇主的工资纠纷被杀死。9月,上海一家新加坡的工厂有6000名员工举行了罢工,抗议将工厂搬到据称劳动条件更差的邻省的计划。9月初,有报导称,安徽省铁路部门雇佣的便衣保安严重殴打了要求与中铁六局协商工资的农民工。 b.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 法律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并有与强迫劳动和以劳动为目的的人口贩运有关的条款。但是,此类事件仍时有报道。 有一些报道称,雇主克扣工资或要求非技术工人预存几个月的工资,以作为防止工人在合同期满前离开的押金。此类做法经常妨碍工人行使辞职的权利,也使他们更容易沦为强迫劳工。新劳动法的实施以及员工逐渐增加对新法律赋予其权利的了解使此类行为不断减少。 二月份,黑龙江省哈尔滨的警察解救了遭到犯罪组织强制劳动而没有任何 收入的18名劳工。他们大多是外来农民工或无家可归者。 据国际工会联盟称,在刑罚系统内,强迫劳动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许多囚犯和被拘押中劳教所的人都被要求工作,而且往往得不到报酬。另据可靠报道,有囚犯被迫为与监狱有关系的私营生产厂家工作。这些工厂通常有两个名称,一个是监狱的名称,一个是企业的名称。尚无有效机制防止在此种条件下生产的产品出口。强迫劳动生产出来的商品和材料可能包括玩具、服装和纺织品、电子产品、砖以及煤。 司法部与外国政府官员讨论过监狱劳动产品的出口问题,但是包括劳教所及其相关工厂在内的监狱信息都受到严密的控制。 劳动教养制度被用来迫害无辜的人和非法惩罚抗议者的案件比比皆是。例如,八月份,湖南省一名妇女被判处18个月的劳动教养,原因是她要求地方官员严惩7个绑架、奸淫并且强迫其11岁女儿卖淫的罪犯。迫于学术界、互联网以及官方媒介的共同呼声,该名妇女最后从劳教所获释。 11月20日,重庆市一个法院驳回了任建宇有关其劳教冤案的诉讼;已在劳教所被关了一年的任建宇前一天刚被释放。他因在网上发表批评政治制度的言论而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处以劳动教养2年。 2011年7月在劳动教养管理局网站上刊登的一篇文章称,截止2008年年底,全国总共有16万人被关押在350个劳教所里。 请登录www.state.gov/j/tip,查阅《国务院人口贩运报告》。 c.禁止童工和最低就业年龄 法律禁止使用16岁以下的童工,但是童工问题依然存在。政府没有发布关于童工使用范围的统计数字。然而,根据平面和网络媒体的说法,电子行业是使用童工最普遍的一个生产行业,尽管许多报道指出不少行业都使用童工。 法律具体规定,对于非法雇用童工的企业给予行政处分、罚款和吊销经营执照的处罚,并且规定一旦发现未成年的工人就要将其送返原籍的父母或者监管人。然而,在立法与执法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鸿沟。年龄在16至18岁之间的工人通常被称为“少年工”,法律禁止他们从事某些危险的工种,包括井下作业。 二月份,江苏省苏州市的《现代快报》报道了一则消息:当地劳动部门发现一家电子工厂雇用童工。该报道说,这些童工年龄最小在12岁,每天在流水线上工作12小时,这些童工的工资由组织者汇往他们所在家乡的亲属。九月份,一家国际非政府劳工机构发布了一篇报告,指控深圳某些跨国电子产品公司的供应商雇用100多名未成年工人,其中有些人使用假身份证谋取就业。报告发布后,一家跨国电子产品公司对于其所有中国供应商都加强了内部监管,并且宣布了对其供应商非法雇佣童工的“零容忍”政策,宣称一经发现雇用未成年人的公司就会立即终止其生产合作。 一些非政府组织还报道说,在某些出口企业也存在着雇用童工的现象。 与过去几年一样,有报道称仍有学校打着职业培训的借口为企业非法输送童工。通过一次内部审计,某跨国电子产品公司在发现其位于山东烟台的子公司非法雇用年龄在14岁至16岁的童工之后,承认其违反了劳动法。有新闻说,某地方职业学院在地方政府建议下,自2010年以来一直让其实习生在某工厂上班以缓解劳力的短缺。还有报道称,劳力的短缺、工资水平的上涨、成年工人要求的增多,加上激烈的竞争,使一些小企业冒险雇用童工。 为避免这些小企业把企业迁往其它地方,当地政府对这种做法视若无睹。 请参阅美国劳工部《最恶劣形式的童工的调查结果》,网址为 www.dol.gov/ilab/programs/ocft/tda.htm. d. 可接受的工作条件 中国没有全国通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法律规定,省级和地方政府要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的标准制定本地区最低工资。全国各地月工资差别很大,到2013年3月1日,广东省深圳的最低工资会提高到1600元人民币(合257美元),而在偏远的宁夏自治区最低工资仅有750元人民币(合120 美元)。本年度,国家将农村贫困线水平提高到每月192 元人民币(合31 美元)。按照规定,执法监管工作由县以上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规定还指出,如果中华全国总工会发现有雇主违法的现象,则有权责令有关地方劳动部门对案件给予处理。 事实上,由于经济和人口状况的不断变化,本年度各个省级和地方政府都显著地提高了最低工资水平。经济活动的增加、局部的熟练工人短缺、内地投资增长以及工人的罢工,都使得全国各地的工资水平总体增长。流向广东的农民工不断在减少,致使这一地区的劳动力趋于老化,已婚者和带孩子的工人因此增多。随着珠江三角洲的工人资历的增长及熟练程度的增加,也增加 了工资进一步上扬的压力。 法律规定工人每周工作40个小时,加班除外,还要有每周24小时的休息时间。法律还规定,每天加班累计时间不得超过3 小时或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6 小时,并且规定加班必须有加班费。然而,遵守法律的程度较差,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发生超长加班情况的原因往往是工人要求多加班以便增加工资收入,从而鼓励了违法。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理论上支持同工同酬。具体到外派(合同)工人,12月26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一系列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以加强推行这一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和执行职业健康与安全的规章。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司会被暂停或吊销其经营执照。 5月2日生效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简称“办法”),授权对揭发公司违法的人员给予现金奖励,违法现象包括隐瞒工伤事故、无照经营、使用不安全设备或未对工人提供恰当的安全培训。该办法对诬陷者进行警告,但规定对于那些正当的揭发人给予法律保护。 虽然劳动法和规章中许多与工人安全有关的标准与国际标准完全相同,但由于资源的匮乏,执法力度通常很弱。对劳动及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律法规执行不力,致使工人的生计、健康和安全继续处在危险之中。 在不少地区,工资争议和拖欠工资长期存在。各级政府都加大了防止欠款和追讨欠薪及社会保险金的工作力度。 工作条件问题继续困扰着富士康之类的电子产品制造商。富士康在中国工厂的工作条件被国际媒体负面曝光后,同意让公平劳动协会(FLA)对公司的劳工状况进行审计,包括工作时间和健康与安全机制。FLA于3月份公布了报告,证实了那里糟糕的工作条件,并提出了大量的改善建议。8月,FLA发布了富士康按期或超前完成280项动议的报告,并且说富士康承诺在2013年7月以前将工人工作时间削减至每星期49小时,并将稳定工人的工资水平。 为了鼓励富士康在本地设厂经营,各个地方政府都承诺会帮助富士康的劳动力密集型工作招聘工人。9月,有媒体报道山东和江苏有大学生抱怨说,他们所在的大学强制要求他们在富士康装配线上实习45天,以满足富士康的生产需求。 广东省继续实施与中共广东省委于2011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有关的项目。该决定是对2011年6月发生在增城和潮州的外地农民工骚乱的回应。而就广东省新颁布的非政府组织注册政策而言,如何处理外地农民工所面对的社会混乱、如何通过草根团体来吸收外地农民工,以及聘用农民工进入基层公务员队伍等问题的解决措施在省内各城市尚不一致。去年,多数市政府和省政府增加了向外地农民工开放的公务员岗位。 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外地农民工和本社区的紧张关系持续存在,有时导致农民工与警察的冲突。6月,一名外地青年农民工遭到广东省沙溪镇的本地治安人员的殴打,引发了来自四川的农民工与当地警察的冲突骚乱,他们砸毁了警车,并且使沙溪镇处于瘫痪状态达3天之久。 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强了对于矿井安全措施的要求,并且责令矿井增加安全投资。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去年煤矿生产中的伤亡率下降了33.7%,地方媒体估计,全年有1300人死于矿难,这是中国煤矿工业史上首次年度死亡人数低于1500人。小型煤矿数量约占全国12000座煤矿的85%,有三分之二的死亡发生在小型煤矿。 8月,安监总局宣布了当年要关闭数百个小煤矿的目标,以求减少死亡事故。 尽管矿难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全国各地仍然有许多煤矿事故发生。据网络报道,3月份,广西省贺州一座煤矿发生事故,致使1人死亡,5人受伤。 3月22日,辽阳市大黄煤矿发生瓦斯爆炸,致使5人死亡, 17人受困。5月2日, 黑龙江省鹤岗市骏源煤矿井下透水,致13人死亡。8月13日,吉林省白山市吉盛煤矿发生瓦斯爆炸,致17人死亡, 3人受困。 同样在8月份,四川省攀枝花市一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致45人死亡。一星期后,江西省萍乡市一个煤矿发生爆炸,至少15人死亡。10月,在湖南省永州市一个业已关闭且通风不畅的锰矿中,4名矿工和3名救援人员因二氧化碳窒息而死亡。 据一家帮助治疗外地农民工提供治疗的非政府慈善机构统计,尘肺,或称黑肺病,的发病率居高不下,大约有6百万农村人口受到这一疾病的侵扰。中华全国总工会职业病专家估计,全国有2亿工人工作在危险环境中。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雇主必须为危险环境中工作的工人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并且告知他们有关结果。但是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统计,实际上在符合资格的雇员中仅有10%定期接受了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中小型企业,作为最大的雇主类型,往往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健康服务。 西藏 摘要 美国承认西藏自治区以及中国其他省份的藏族自治州和自治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一部分。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委员会统一战线部主管中国的西藏政策,自9月以来由令计划担任部长一职。2011年8月以来,来自河南省的汉族干部陈全国担任了西藏自治区的党委书记职务。在甘肃、青海、四川以及云南省的10个藏族自治州当中,有9个州的党委书记职务由汉族干部担任。青海省有一个藏族自治州的党委书记是藏族人。与中国境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样,汉族共产党员把持了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地区几乎所有的党、政、警、军高级职位。最高权力集中在由25名成员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及7人组成的政治局常委。文职政府一般来说保持着对安全部队的有效控制。 本年度,中国政府对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地区人权的尊重与保护显著恶化。在维稳名义下,政府对西藏特有的宗教、文化和语言传统进行了严厉打压,其打压的方式之一为严格限制对藏人的言论、宗教、结社和迁徙等民权。政府常常诋毁达赖喇嘛,并谴责“达赖集团”和“其他境外势力”煽动了本年度发生的83起藏族普通信众、僧人和尼姑的自焚事件。中国官方新华社在10月23日援引一位中央官员的话,说涉藏问题对于中共而言至关重要,藏族地区应该强调稳定与发展,中国应该加大对抗“达赖集团”影响的力度。 中国当局在藏族地区其他严重违反人权的行为包括法外杀人、酷刑、任意逮捕、法外监禁以及监视居住。藏人越发感觉到,他们正在系统性地成为经济边缘化以及教育和就业歧视的对象。在青藏高原的所有社区仍然有大量的人民武装警察(武警)和其他安全部队驻扎。压制政策在全年都很严重,但在政治和宗教纪念日的敏感日期前后格外如此。3月,在2008年西藏地区抗议和镇压事件纪念日期间,西藏自治区和其他省藏族地区的寺庙均有安全部队警戒。在很多藏族地区,学生、僧侣和普通信众与其他人因为要求自由与人权以及表达对达赖喇嘛的支持而被拘押。在中共十八大会议及与其相关的中央权力交接期间,当局在青藏高原地区采取的高压安全措施导致当地人权状况进一步恶化。政府严格管控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的信息流通,外界因此很难准确评估该地区违反人权的状况。由于这些限制以及政府对外籍人士进入西藏地区的诸多禁令,本报告引述的很多事件和案例无法得到独立证实。 当局内部的纪律程序缺乏透明度。外界无法得知,是否有安全部门和其他权力机关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有关滥用职权的界定为其行为受到过相应的惩处。似乎存在官员逍遥法外的问题。 藏人自焚 据报道,本年度藏传佛教普通信众和神职人员的自焚事件高达83起,超过2011年的六倍。除了自焚事件数量增加以外,自焚发生的地域范围也扩展至整个青藏高原(还有一例发生在北京)。此外,普通信众(相较于正在修行或已经还俗僧尼)的自焚人数也有所增加,其中多数人年龄超出21岁。10月至12月,自焚事件激增至43起,其中35人是普通信众。甘肃省有18人自焚(此前该省只有两例),青海省有16人,四川省两人,西藏自治区有3人。这些事件中绝大多数的自焚者死亡。 3月以前,多数自焚者是正在修行或已经还俗的僧尼。但是,正如美国国会中国行政委员会(CECC)8月22日发表的题为《西藏自焚—更频繁,更广泛,更多元》的报告指出,普通信众自焚事件在春季显著增加。截至2012年年末,普通信众自焚者已经超过年内自焚人数的一半。北京藏人作家和博客撰稿人茨仁唯色收集并发布了26名自焚者的遗言。据唯色讲,知名藏学家王力雄根据唯色汇集的资料发现,留下遗言的26名自焚者中有14人表示,自焚是为催生变革而发出的一种抗议;10人把自焚看成是宗教行为,并对达赖喇嘛表达忠诚;还有5人表示因无法忍受的现状而绝望。尽管一些自焚的普通信众表达了与僧尼自焚者相似的呼吁(比如要求西藏自由,以及期盼达赖喇嘛返回西藏),据报道,还有一些自焚者是为了抗议青藏高原地区某个具体的采矿或基础设施项目。他们担心这些项目可能会对他们本人或者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其他人则是为了抗议对藏人不利的不公平的社会和经济状况。比如,在6月,甘肃省玉树(Yulshul,下同)藏族自治州一位两个孩子的母亲、40多岁的德吉曲宗自焚。据报导,她是为了抗议政府强征其家有财产。9月13日,当地另外一名妇女,62岁的巴桑拉毛在北京的一次类似抗议中点火将自己烧伤。她的现况外界尚不知悉。 中国政府对自焚事件作出强烈反应。3月,阿坝(Ngaba,下同)藏族羌族自治州州长吴泽刚说,自焚者“受到企图制造混乱的分裂主义分子的利用”。吴泽刚指责自焚者与西藏流亡社区有联系,并表示,“达赖集团和海外分裂主义势力正在凶残地把藏传佛教引入极端主义歧途。这些人把自焚者称为所谓的英雄,并为死者举行超度仪式,他们实际上是在支持和鼓励自焚。他们煽动人们仿效自焚者,他们会毫不犹豫地通过牺牲他人生命的恐怖手段来达到自己分裂主义目的。” 12月3日,甘肃日报在其网站上发表的一篇社论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联合发出《有关依法处理西藏地区自焚事件的意见》将涉及自焚的一系列行为定为犯罪,包括“组织、策划、煽动、驱使、引诱、教唆以及协助他人自焚”。其中任何一项行为均可以“蓄意杀人罪”提出指控。根据这份文件,自焚者的动机“一般来说是为了分裂国家”,自焚行为本身即构成犯罪,因为自焚对公众安全和公共秩序构成威胁。该文件还声言要对“组织者”严惩不贷。 根据多家中国境外权益组织透露,11月14日,青海省黄南(Malho,下同)藏族自治州政府发布了一项通知,通告当地党员和政府官员以扣发救灾援助等公共福利的方式对自焚者家属施以纪律惩罚。该通知还要求惩处组织或参与自焚者哀悼活动的普通信众、僧尼、家属以及官员。发生自焚事件的村镇可能会被取消政府资助的发展和救灾项目,被发现参与或组织为自焚者或其家人举行的筹款或超度仪式的寺院可能会被断绝政府拨款,甚至被勒令关闭。 11月14日通告发布后不久,青藏高原各地一些自焚者的亲友和相识者被关押、逮捕或判刑。例如,官方新华社12月9日报道,警方拘捕了格尔登寺僧人罗让贡求和他的侄儿罗让才让,并指控叔侄二人煽动自焚。12月14日,流亡藏人开设的网站Phayul报道说,中国官员逮捕了涉及12月9日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Tsekhog,下同)县17岁的学生万钦吉自焚的5名藏人。这些人至今下落不明。12月27日,Phayul网报道说,11月26日甘肃省甘南(Kanlho,下同)藏族自治州碌曲县自焚藏人贡保次仁的父亲和祖父在12月初被扣押。二人下落至今不明。 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 有报道指出,中国政府或其工作人员任意或非法杀人。但没有关于官员调查或惩罚责任者的报道。 在本年度1月底2月初中国农历新年期间,一些藏人在数起事件中丧生。据中国境外媒体和人权组织报道,1月23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Draggo,下同))县的安全部队向一群抗议者开枪,打伤至少32人,并打死至少一名藏人。此人名叫诺布云丹。有报道指出,示威者抗议对藏人的任意拘禁,并声言如果藏人的关注得不到重视,就将有更多人自焚。Phayul网报道说,在2月9日的另外一起事件中,当局对涉嫌参与1月23日炉霍抗议活动的藏人进行追查,益西热赛和益西桑珠两兄弟被射杀,僧人茨仁坚赞被打死。 中国境外媒体报道说,1月24日,中国武警部队在四川省甘孜州色达(Serthar,下同)县向抗议者开枪,最多可能有5人被打死,还有大约40人受伤。据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在“暴乱者”冲击色达县城关派出所的过程中,一名“暴徒”被打死。还有报道说,武警部队在抗议者呼喊西藏自由和达赖喇嘛返回西藏等口号的时候,向他们开枪射击。 失踪 本年度,西藏各地政府持续对藏族僧侣和普通信众实施任意的无限期拘禁。几桩此类案例似乎与政府企图惩罚涉嫌牵涉自焚或者拒绝向官方提交自焚者遗体的人有关。 仅次于达赖喇嘛的藏传佛教第二位精神领袖班禅喇嘛根敦却吉尼玛的下落仍然不明。2010年,一位西藏政府官员说,根敦却吉尼玛“在西藏生活幸福”,“他和他的家人希望过正常生活”。 酷刑以及其他残酷和侮辱性对待 根据中国宪法所言,“国家尊重并保护人权”。但是,由于释法权完全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所掌握,法官无法在司法程序中应用该宪法。 西藏地区的警察和监狱当局对一些在押者和囚犯使用了酷刑和侮辱性手段。 酷刑:本年度有报道指出,一些因自愿或被驱离而从尼泊尔回国的藏人在被中国官员监禁或以其他方式关押期间遭受酷刑,包括电击、挨冻、毒打以及重体力劳动。安全部队常常强迫在押者和囚犯参加“政治调查”,如果他们被认为对国家不够忠诚,即会遭到惩罚。 3月29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藏人贡布仁增自杀。据中国境外的西藏之声报道说,他是为了躲避逮捕以及可能的酷刑。据报道,地方当局拍摄到贡布仁增参加1月23日抗议活动的照片,并对他施压,要求他自首并接受“法制教育”。 另据西藏之声报道,2009年在西藏自治区被判处5年监禁的藏人贡波达杰在本年度早些时候获准保外就医。但由于他在服刑期间遭受酷刑,双腿已经无法使用。 监狱和关押中心的状况 2009年,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一位副主任对一位外国外交官表示,在西藏自治区的5座监狱里总共有大约3千名囚犯。这并不包括劳改系统的在押人员。 据多家消息来源透露,西藏地区的政治犯不得不忍受不卫生的关押条件,并常常无法洗漱和沐浴。很多囚犯在地上睡觉,没有毛毯和床单。已出狱的囚犯有报告说,他们曾连续多天与20至30人关押在同一处狭小的牢房,最长可达三个月。牢房没有阳关,缺乏适当的食物、水和毛毯。此外,狱方禁止在押人员进行宗教活动。 出狱者还报告说,监狱常规性地不向他们提供充足的食物。有消息来源指出,除非在押人员生了重病,否则他们很难得到医疗照顾。出狱者还抱怨说,他们常常收不到家人送来的钱、食物、衣服和书籍,因为狱警会将这些物品没收。 不断有报道指出,有人怀疑当局在西藏地区通过强迫在押者服用精神病药物而对其实施虐待。 在很多情况下,在押者被禁止与包括家人和律师在内的访客会面。该政策显然被用于很多在押人员和囚犯,但往往被更为频繁和严格地用于政治在押者和政治犯。 和中国其他地区一样,当局禁止外界对其监狱系统进行独立监督。 任意逮捕或拘押 任意逮捕或拘押问题在西藏地区日益严重。警方如持有拘留证,就可以在不将当事人合法逮捕或提出起诉的情况下扣押最多37天。警方必须在拘押后24小时内通知在押者家属或雇主。在37天过后,警方必须要么正式逮捕在押者,要么将其释放。但实际上,中国警方常常违反这些法规。很多人都被关押在公安部掌管的劳改系统或其他不必受司法审议的拘押系统内。 在2011年3月四川省阿坝县格尔登寺一名僧人自焚后警方展开的镇压行动中,当局强行从寺内带走上百名僧人。他们将其中一些僧人赶回家乡,并拘押了其余的人。镇压过后,余下的几百名僧人被迫定期参加政府官员主办的“法制教育”课程。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1月23日发生抗议活动后,炉霍寺的几名僧人被当局拘禁。据流亡藏人记者创办的网路刊物西藏国际邮报报道,在1月23日抗议后数天内,四名炉霍寺僧人(洛桑丹增仁波切、格西次旺南杰、赤列和扎拉)在成都被拘押。他们的下落以及受到何种指控至今不明。自由亚洲电台报道说,4月2日,炉霍寺长老格西丹增巴桑因涉嫌组织1月23日的抗议而被拘押。其下落至今不明。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警方2月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Derge,下同)县竹庆 (Dzogchen,下同)乡展开一系列搜捕活动。期间,警方殴打、审讯并带走了一些僧人。4月24日,几千名僧人和普通信众在该乡派出所及政府办公地点外聚集,抗议警方的搜查行动,并要求当局释放被关押的僧人。10月,当地联络人士对几名仍被警方关押的僧人状况表达了担忧,但目前没有关于这些僧人进一步的消息。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Lithang,下同)县理塘大寺僧人嘉央丹增曾公开批评中国政府的西藏政策。据西藏国际邮报报道,嘉央丹增在8月28日失踪。该报说,当地官员证实嘉央丹增被捕,但拒绝透露他的现状和关押地点。嘉央丹增至今下落不明。 据西藏之声的消息来源透露,8月30日,公安人员在西藏自治区昌都(Chamdo,下同)州贡觉(Gonjo,下同)县内将嘉日、济德、桑珠和夏塘等寺庙的70多名僧人拘押。据报道,这些僧人在贡觉县受到15天的法制教育。 拒绝公平和公开审判 遭到拘押或监禁的藏人获得的法律保障在设计和实施方面均不充分。2009年,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一位官员说,自治区所有7个市州级行政部门均设立了司法援助中心,用藏语提供服务。囚犯有权要求与政府指派的律师会面。但实际上,很多被告,尤其是政治被告没有办法获得法律代理。本年度,西藏自治区的法律事务委员会、司法厅、检察院以及公安厅负责人均是汉人。兼任西藏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的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也是汉人。 四川省阿坝藏羌自治州阿坝镇藏族居民喀桑(又名贡嘎)于2011年4月失踪。他的家人在本年度1月得知他被以莫须有的罪名秘密定罪,并被判处3年监禁。喀桑失踪后,他的家人没有收到任何关于他被拘押、审判、宣判的信息,也没有被允许去监狱探视他。 审判程序 在当局声称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分裂主义”的案件中,审理过程通往往是草率而不公开的。在涉及政治抗议的案件中,当局拒绝了外国外交官为观察审判而提出的多次申请。被控支持藏独的藏人无论是否被指控犯下暴力行为,均会被判刑。 据西藏自治区党报西藏日报报道,西藏自治区在实施一项政策,加强党对律师的管理,以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西藏日报在2011年4月报道说,截至2009年,西藏自治区总共有17家律师事务所和101名律师,此外还有直接接受自治区司法厅管辖的72个政府法制办公室。在17个律师事务所当中,有11家设立了党委,其余6家由所在州司法局党委兼管。和中国其他地区一样,没有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均被指派一名党的干部。6月30日,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举行仪式,300名自治区行业律师宣誓拥护社会主义、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 政治犯和在押者 本年度,数量不详的藏人因其政治或宗教活动而被拘押、逮捕以及/或者被判刑。很多人被关押在司法程序之外的劳改监狱,从未公开出庭。 美国国会中国问题委员会政治犯数据库的信息显示,截至9月1日,总共有626名西藏政治犯被监禁,其中多数人关押在藏族地区。据信,西藏政治囚犯及在押者的实际人数要高很多,但由于无法接触囚犯和监狱系统以及缺乏可靠的官方数据,实际数字很难掌握。数量不详的人仍然被关押在劳改系统。美国国会中国问题委员会所追踪的626名西藏政治犯当中,597名藏人系在2008年3月10日以后被拘押,29名藏人在此日期前被拘押。在597名2008年3月10日以后被拘押的藏人当中,有308人据信或者据推测是被关押或囚禁在四川省;188人在西藏自治区;66人在青海省;33人在甘肃省;1人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还有1人关押在北京。这其中有140人已知是在服刑,刑期为18个月到终身监禁,平均刑期为7年零两个月。在这140人当中有65名僧人、尼姑以及藏传佛教长老。 据总部设在印度达兰萨拉的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TCHRD)透露,4月6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Zatoe,下同)县格杰早今寺主持、当地一所儿童学校的创办人添布爪哇在未被提出具体指控的情况下被判两年徒刑。在添布爪哇的学校师生抗议官员禁止他们庆祝宗教节日后,他在3月8日失踪,并在与外界隔绝的情况下被关押了20天。 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还说,在4月29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的16名僧侣和普通信众被判处3年至终身监禁。这些人被指控参加了1月23日在炉霍举行的抗议活动。示威者在抗议中要求西藏自由以及达赖喇嘛返回西藏。 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透露,6月18日,四川省阿坝藏羌自治州卡西寺僧人云丹嘉措被判7年监禁。他的罪名是散发尼姑丹增旺姆2011年10月自焚的照片和相关信息。云丹嘉措在2011年10月被捕。有报道说,他在判刑前被关押期间遭到毒打和酷刑。 自由亚洲电台报道说,8月6日,17岁的晋美卓玛因从事“分裂主义活动”而被判处三年监禁。报道说,她曾经在四川省甘孜自治州甘孜县举行抗议、散发传单,呼吁当局释放政治犯,允许达赖喇嘛返回西藏以及西藏自由。她在6月24日遭到毒打。 言论和新闻自由现状 言论自由:与外国记者交流、试图向境外提供信息、以及通过手机、电子邮件或互联网传播有关抗议的信息或表达其他不满的藏人都会受到骚扰或者拘禁。在2008年抗议事件后因“制造和散布谣言”而于2009年被定罪的59个人至今下落不明。拉萨居民说,即使在自己家中私下交谈的时候他们也要回避敏感话题。 新闻自由:中国政府严格限制外国记者在藏区旅行。本年度大多数时间里,整个西藏自治区以及四川、青海和甘肃省的很多藏族自治县都不对外国人开放。一些外国记者说,他们可以通过参加由政府组织的严格约束的旅行来访问西藏自治区。在这种旅行中,政府官员无时不在,使得独立报道很难进行。在西藏自治区以外,外国记者常常被禁止进入藏区或从这些地区被驱离,尽管中国政府在2008年通过规定,声言外国记者在这些地区采访无需获得地方当局批准。 据自由亚洲电台7月16日报道,安全官员7月14日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寺将札西敦珠和格桑嘉措(二人的笔名分别是美唯[音译]和龚古[音译])带走。这两名僧人曾经写书批评中国的西藏政策。二人至今下落不明。 中国政府继续在一些藏族地区干扰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以及西藏之声的藏语和汉语广播。在甘肃省南部藏区以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警察收缴并销毁了他们怀疑被用来收看美国之音藏语电视节目以及收听美国之音和自由亚洲电台卫星广播的接收天线。一些天线被换成可以接收政府控制的有线电视系统的天线。有藏人报告说,他们可以通过互联网收听收看海外藏语广播和电视节目。 西藏自治区和四川、青海以及甘肃其他藏区的政府官员几次采取行动,清查非法卫星接收天线、出版物以及互联网和移动电话信息传播,以“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中国国内记者一般不对藏区的压制事件进行报道。在网络上公布这些信息的博客通常会被迅速删除,其作者有时会受到惩罚。3月初,安全部门把2011年获得克劳斯亲王奖的北京藏族作家和诗人唯色置于事实上的监视居住状态,以阻挠唯色参加荷兰大使在官邸为她举行的私人颁奖仪式。唯色曾经撰文记录藏人的抗议和自焚,并呼吁保护西藏的人权、环境、文化及宗教。唯色被监视居住的状态一直持续到3月中旬人大会议结束之后。在11月中共十八大之前和期间,唯色被当局强迫离开北京,在拉萨居住了三个月。她的丈夫王力雄11月6日在纽约时报撰文发表的《不受党的欢迎》(Unwelcome at the Party)一文中描述了这个事件。 中国官方媒体很少提及藏区的抗议事件。不过,一些以海外华人为受众群体的官方出版物曾经发表文章,指责“达赖集团”和其他“外部势力”煽动藏人自焚。供职于中国国内媒体的记者们被严格控制,并可以因其政治可靠程度而被聘用或解雇。比如,在3月5日,西藏自治区官方电视台公布了19个媒体职位的招聘声明。应聘者必须满足5个条件。首要条件就是应聘人必须支持党的路线、原则和政策;捍卫国家团结;以及政治立场坚定。 暴力与骚扰:据报道,2月15日,藏族作家和教师岗吉志巴嘉在其位于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县的家中被20多名安全官员带走并拘押。其被捕原因及下落至今不明。 还有报道说,2011年7月藏族作家白马仁青被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的公安局人员从家中带走。次日,他被送到县医院接受紧急治疗,原因是他在警方关押期间遭到毒打。截至年底,白马仁青的状况和下落仍然不明。 2009年因为拍摄25分钟纪录片《远离恐惧》(Leaving Fear Behind)而被定罪并判处6年监禁的藏族电影制作人顿珠旺青目前仍然在监狱之中。他制作的电影记录了西藏地区的人权问题。据传他身患肝炎。 网络自由 西藏自治区和四川、青海以及甘肃省藏区的手机和互联网服务在动荡时期和政治敏感时期都被严格限制,比如3月里的2008年西藏抗议事件周年纪念、“农奴解放日”(参看学术自由和文化事件)、7月份达赖喇嘛的生日前后以及11月中共十八大召开期间。此外,在藏区主要宗教、文化和政治节日期间,很多网站被关闭,网吧也处于当局严密监控之下。比如,中共党报系统下的环球时报在2月3日发表的文章《僧侣横行》(Monks Run Amok)报道说,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和色达两县方圆30多英里的范围内,因特网和手机信号一度被切断。此前,在1月23日和24日,这些地区曾发生抗议事件。 全年,大多数中国境外与西藏相关、批评中国西藏政策的网站均在中国遭到屏蔽。一家中国境外的研究机构称,中国境内和境外的藏族活动人士遭到来自中国境内组织严密的网络黑客攻击。网管部门常常缺乏必要的语言能力来对藏语内容实行有效的监控。因此,藏语博客和网站常常被不加区分地实施管制,尽管并未触及敏感话题,但网站还是被全部关闭。四川省一些教师和学者透露说,他们在用iPhone交换了被认为性质敏感的藏文信息后,收到了官方的警告。 中国官方媒体2011年4月报道说,拉萨市公安局的网络安全监督部门要求拉萨104家网吧的业主参加一个“网吧安全管理”会议。业主们在会上必须签署“责任文件”,承诺确保网路安全。此次会议的宗旨是“净化互联网,保障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另外,在2011年4月,西藏自治区昌都县的执法人员清查了15家网吧,搜缴了据说是被用于非法传播“分裂国家”和“西藏独立”内容的设备。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藏区当局要求高等院校师生参加政治学习,以防止校园出现“分裂主义者”的政治和宗教活动。藏族学者常常被鼓励参加政府宣传活动,比如发表公开讲话支持政府政策,或者接受官媒采访。拒绝配合此类活动的学者会面临升迁受阻的威胁。在中国,公开批评中共西藏政策的学者会遭受官方报复。政府控制课程设置、教科书、其他教学材料以及具有历史和政治敏感性学术书籍的出版。当局常常拒绝批准藏族学者出国开会或参加学术和文化交流。 在1月30日召开的由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主持的会议讨论了本年度宣传工作重点。会议敦促自治区党政领导人“确保西藏意识形态和文化阵地的巩固”,继续批判“达赖集团”,调查和防范“有毒”文化影响的侵袭,以及倡导“共产主义好,社会主义好,人民解放军好”和“爱党爱国”等主题。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院长在8月的一次讲话中呼吁学者与分裂主义作斗争,并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中共保持一致。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厅长2011年1月在官方媒体上发表文章,呼吁开发西藏旅游和文化产业,以此对抗国家身份认同的弱化以及“过分强调推广佛教信仰”所产生的其他“不利影响”。与此同时,西藏自治区旅游局继续实行拒绝招聘在印度和尼泊尔受过教育的藏人导游的政策。政府官员表示,所有在西藏自治区工作的导游都必须经旅游局批准并通过旅游业务和政治思想考试后才能上岗。政府称其意图是为了确保所有导游都能向游客传达政府反对西藏独立和达赖喇嘛活动的立场。自治区一些藏族导游抱怨说,他们面临来自中国政府支持的内地“援藏”导游的不公平竞争。这显然是由于内地导游政治上更为可靠,因此在参加了一个关于西藏的速成班后就开始工作。 有规划的城市经济增长、快速的基础设施开发、非藏人涌入传统藏人地区、扩展旅游产业、强制性重新安置藏族农牧民以及削弱初高中的藏语教育,当局的这些政策在继续破坏着藏区的传统生活方式和习俗。 从5月到8月,拉萨地方政府开展了一系列严打活动。据官方公布,在严打初期,警方搜查了16万户住宅和1万3千8百家旅馆。尽管这些行动表面上是为了打击犯罪,但警方在民宅、宾馆、酒店、酒吧以及网吧等地搜查达赖喇嘛的照片以及其他政治上被禁止的物品。警方还检查拉萨居民的手机,搜查来自印度的“反动音乐”和达赖喇嘛的照片。甚至一些手机的铃声也被认为具有颠覆性,因此可能导致当事人被拘押。 3月28日,西藏自治区连续第四年庆祝“农奴解放日”,纪念1959年这一天中国政府正式接触了西藏噶厦政权。在官方纪念活动中,政府官员及来自乡村和寺院的代表被要求谴责达赖喇嘛。 本年度仍有报道显示,中国政府关闭私营藏族学校。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一所学校在2月被关闭。西藏之声报道说,在4月2日,当局强行关闭了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莱马乡一所藏族学校,并逮捕了校长雅玛次仁及一名藏语教师。自由亚洲电台报道说,中国当局5月关闭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Luchu,下同)县一所孤儿学校,并拘押了负责学校事务的两名教师桑杰顿珠(Sangye Dondrub)和江央(Jamyang)。该校前任校长阿松顿珠嘉措(Atsun Tsondru Gyatso)据报道在2011年1月失踪。 西藏之声8月9日报道说,地方当局取缔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甘加乡白石崖寺僧人在2011年成立的一个推广藏语的组织。 观察人士仍然担心,发展项目和中央政府其他一些政策过于优惠非藏族居民,导致大量汉族和回族人进入西藏自治区。道路修缮、增设航班以及藏青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降低了旅行成本,增加了中国其他地区非藏族居民进入西藏的频率。据官方新华社报道,2006年,西藏自治区汉族登记人口为18万人。西藏自治区一份官方文件显示,2011年,该数字已经增至24万5千人。还有很多人在西藏自治区生活多年,但户口仍然保留在原籍,因此并未列入西藏自治区居民的统计范围。政府仍在显著改善为自治区移民人口提供的公共服务,尤其是在教育和卫生等领域,同时为移民的新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西藏党委书记陈全国在8月18日的一次公共安全视察中走访了拉萨地区的汉族企业家,并向他们保证当局将致力于改善西藏自治区的公共安全,为他们的企业提供更好的保护。 即使在官方指定的“自治”地区,藏人也无法在保护藏区文化遗产和独特自然环境方面发挥实质作用。如果他们对可能损害环境和圣地的采矿和其他工业活动表示抗议的话,就会面临逮捕或恐吓。2010年,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Shigatse,下同)附近,数百名藏人试图阻止有争议的谢通门(Shethongmon,下同)铜矿工程。当局派遣武装防暴警察和公安人员压制抗议活动,并拘捕了15名藏人,其中包括来自附近林嘎寺的5名僧人。另外还有几人在事件中受伤。有报道说,被捕的僧人是堪布卡桑(Khenpo Kelsang), 嘉央次仁(Jamyang Tsering)、泽旺多杰(Tsewang Dorje), 仁增白玛(Rigzin Pema)、和嘉央仁桑(Jamyang Rigsang);他们被带到谢通门和日喀则的拘留中心。截至年底,他们的下落仍然不明。 8月15日,大约1千名藏人游行到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芒康县(Markham,下同)内的一处矿场,抗议这个他们认为会危害环境的大工程。安全人员向抗议者发射了催泪弹和实弹,导致藏人尼玛死亡。当局逮捕了6名抗议者。其中5人被证实为达瓦(Dawa)、亚松(Atsong)、彭措尼玛(Phuntsog Nyima)、嘉央旺姆(Jamyang Wangmo)和卡桑玉顿(Kelsang Yudron)。这些人至今下落不明。 藏语和汉语均为西藏自治区官方语言。一些(但并非所有)公共和商业标识使用两种文字。在包括银行、邮局和医院等官方和商业建筑内,常常缺少藏语标识。很多情况下,表格和文件只有中文。汉语普通话被广泛使用,官方通信交流也使用汉语。在很多农牧地区,儿童只能获得一到三年的藏语教育,然后进入普通话学校继续接受教育。根据中国西藏新闻网(ChinaTibetNews.com)在2月20日发表的文章,一名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官员在一次会议上说,截至2011年底,西藏自治区文盲率已经降至1%。青海省统计局6月发布的官方统计数字显示,藏族地区的文盲率在2010年降至百分之13.69%,而该数字在2000年为25.12%。很多观察人士对这些数字提出质疑。一些人指出,西藏自治区的文盲率实际上是40%,而甘肃和青海的藏区,文盲率可能高达50%。 在藏区,中小学的藏语教材大多从汉语普通话全国统编教材翻译而成,无法帮助藏族学生了解他们的文化和历史。藏区很少有小学使用藏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Dartsedo,下同)地区,小学甚至不用藏语授课。虽然当局承诺保障藏人的文化和语言权益,但在藏区中小学,甚至在一些官方指定的藏语学校中,藏语通常只用于藏族语言、文学和文化等课程。所有其他课程均用汉语普通话讲授。四川省阿坝藏羌自治州地区至少有15所初高中学校,但只有3所学校主要用藏语授课。2011年初,西藏自治区政府在农村地区设立了217所双语幼儿园,以此强化学龄前儿童的双语免费义务教育。青海省以及四川省的甘孜藏族自治州和阿坝藏羌自治州都在 2011年宣布启动类似项目。 3月14日,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Kangtsa,下同)县有大约4千名学生抗议当地学校增加汉语普通话教学。这是自2010年以来最大规模的此类抗议。2010年,青海省4个藏族自治州的数千名中小学生因为同样的原因举行了持续数天的抗议。据报道,8月,当局将塔什茨仁(Tashi Tserin)和措央贡布(Choeyang Gonpo)判处三年监禁,罪名是组织3月的抗议活动。 多处报道指出,青海省海南州共和(Chabcha,下同)县一所医学院5百至“数千名”学生在11月26日举行示威,抗议他们收到的一份书面印刷材料和相关调查问卷。他们被要求填写的这些材料中含有关于自焚、达赖喇嘛以及双语教育的煽动性语言。有报道说,当地武警动用武力,致使多达20名学生受伤。12月12日,Phayul网援引中国境外消息来源报道说,有8名学生因为牵涉11月26日的抗议事件而被判处5年监禁。该校目前仍处于当局严密监控之下。 在中国,熟练掌握普通话对于接受高等教育和获得政府工作至关重要。中国的顶尖大学不用藏语和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为少数民族学生和有兴趣从事少数民族研究的汉族学生设立的“民族”院校只在藏族语言和文化课程中使用藏语授课。由于其他高等教育课程均不使用藏语教学,受过充分技术培训的藏人数量较为缺乏,藏区内要求有专业技术和资质的工作一般都是本国的外地移民来担任。藏传佛教僧侣以及一些知名藏学家都被禁止在大学担任教职,原因是这些人的宗教职务以及他们缺少教育部认可的学历。 Phayul网援引中国境外的藏人消息来源报道说,三名广受欢迎的西藏歌手被当局逮捕,据说是因为他们歌词中有政治内容。歌手乌金丹增2月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被捕,歌手洛洛 4月19日在青海省玉树州被捕。另外一名歌手确萨尔据说于6月29日在青海省西宁的一家网吧内被拘捕。当局指控他用音乐“煽动民族分裂”。自由亚洲电台援引消息来源报道说,流行歌手安卓普尔雄8月3日在四川省阿坝藏羌州马尔康(Barkham,下同)县被捕。据说他的被捕与他5月份推出的最新专辑有关,专辑中有赞颂达赖喇嘛的歌曲。截至年末,安卓普江的下落仍然不明,不过一位当地消息人士说,他被关押在马尔康拘留所。 宗教自由 请参阅美国国务院的《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网址是:www.state.gov/j/drl/irf/rpt. 迁徙自由 法律规定公民有国内迁移、国外旅行、移民和回国的自由。但事实上政府严格限制藏人,尤其是藏族僧尼旅行和迁移的自由。 国内迁移:在整个西藏自治区以及青海、甘肃和四川藏区,所有藏人,尤其是藏族僧尼的迁移自由受到严重削弱。有个案迹象显示,这个问题在云南省唯一的藏族自治州迪庆(Deqen,下同)情况稍好。在迪庆,藏族人口约40%,他们很少抗议政府政策。武警与藏区当地的公安人员在主要公路、城市、城郊以及寺院周围设置路障和哨卡,这种情况在敏感时期尤甚。身着僧侣服饰的藏人在路边哨卡会受到格外严格的检查。 5月27日,来自四川和甘肃两省藏区的两名年轻藏人在拉萨自焚。这是近年来拉萨发生的首次自焚事件。其后,当局基本上禁止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人,尤其是僧尼,进入自治区。区外藏人进藏必须事先获得官方颁发的特别旅行证件。许多藏人都报告说很难获得需要的旅行证明。这个规定不仅使自治区以外藏人无法进入西藏自治区的宗教圣地朝觐,同时也阻碍了从陆地经尼泊尔进入印度的旅行。此外,有很多非本地居民的藏族僧尼和普通信众被驱离西藏,尽管他们已经在西藏自治区居住了长达15年之久。例如,在12月,成都一名年轻藏族艺术家报告说,政府官员在发现他的原籍是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后,便将他从西藏自治区驱离。这位艺术家已经在自治区内一座有名的寺庙工作了两年,帮助该寺修复神圣的唐卡彩绘。即使在西藏自治区之外,也有藏族僧尼报告说,在他们自己的寺庙以外旅行非常困难。官员常常拒绝批准到访的僧人在寺内短暂停留和灵修。 非藏族人,尤其是汉族的藏传佛教僧人,也只被允许在藏传佛教寺庙短暂访问。这项规定在西藏自治区和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得格外严格。当地宗教事务官员常常禁止汉族和外籍藏传佛教僧人在寺内长期居住修行。 境外旅行:很多藏人,尤其是知名的宗教和文化界人士、学者、活动人士以及来自乡镇地区的人士继续报告说,获得新护照或者给现有护照延期变得更加困难。一些藏人报告说,他们只有通过数额不菲的行贿或者承诺不去印度旅游才能拿到护照。在其他案例中,拿到外国大学奖学金的藏族学生被禁止出国留学,因为当局拒绝给他们颁发护照。一些没有合法文件从中国进入印度旅行的藏人称,在有限的情况下被允许返回中国,然后又被允许从尼泊尔再次进入印度。 有报道说,中国当局拘押了上百名参加了达赖喇嘛2011年12月31日到2012年1月10日期间在印度主持的时轮金刚灌顶法会的藏人。很多被关押者持有合法旅行证件进入印度。他们在返回中国境内时或者在返回后几个月内被关押,并在关押期间被迫参加“政治学习”。自由亚洲电台援引消息来源报道说,5月26日,中国边防官员把9名参加了时轮金刚灌顶法会之后试图返回中国的藏人强行遣返尼泊尔。报道说,中国当局毒打这些朝觐者,把他们关押了一个星期后送交给尼泊尔官员。 藏人在出于宗教、教育和其他目的进入印度时仍然面临显著的困难和障碍。有报道说,西藏自治区和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藏族干部和共产党员被禁止将其子女送到海外留学。严密的边境控制大大限制了进入尼泊尔和印度的人数。本报告年度,有241名难民通过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加德满都设立的藏人接待中心进入尼泊尔,并由此转往印度定居。这个数字与2011年的739人和2010年的874人相比明显下降。 中国政府在敏感纪念日或敏感事件之前或期间对藏人活动进行限制,并在此时期加强边境控制。有报道说,一些人,尤其是僧侣或尼姑在从印度和尼泊尔回国的时候因为没有中国使领馆颁发的旅行证件而被任意拘押。拘押一般持续几个月,但大多数情况下当局并未对在押者提出正式起诉。旅行变得越发困难,通讯有时会被切断。尤其是在四川省阿坝藏羌自治州,由于从2011年3月从格尔登寺开始的自焚事件不断延续,情况更是如此。 有报道说,中国当局遣返了试图从尼泊尔返回中国,但没有携带中国“旅行证件”的藏人。据西藏之声报道,3月,中国公安和边检人员逮捕了5名藏人,并将他们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关押了大约4个月。报道说,8月23日,中国武警在中尼边境樟木(Dram,下同)口岸将5名藏人送交给尼泊尔当局。他们随后被转移到加德满都的移民办公室,当局要求他们在被释放前必须缴纳罚金。 中国政府对外国人进入西藏旅游实行管制。根据一项1989年出台的规定,外国游客在进藏前必须获得一份官方证明信。很多游客在通过官方注册的旅游公司预订行程的时候获取这份文件。除了从尼泊尔进入西藏的游客,外国游客只被允许乘坐飞机或火车进入西藏。一般来说,他们必须最少四人同行才能进藏,而且所有人必须拥有相同的国籍。外国人很少被批准由公路进入西藏。 每年的惯例是在3月里的1959年西藏平暴纪念日以及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及西藏“和平解放”纪念日之前和期间,禁止外国人进入西藏自治区。但与往年不同,本年度中国禁止外国人进藏的政策持续到年底之前的大部分时间,只有几个施加了严格限制的特例除外。在外国游客获准进藏的时候,游客不得脱离旅游团的规定被执行得更加严格。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地区,尤其是四川阿坝藏羌自治州和甘孜藏族自治州,外国游客也面临严格的旅行限制,尽管当局从未正式公布在这些地区旅行的禁令。一些零星的证据显示,中国国内游客进入西藏人数的增加超出外国游客进藏人数的下降。与外国游客不同,汉族游客进藏无需特别许可,其同行人数和进藏交通方式也不受限制。 官员继续严格限制外交官和记者进入西藏。外国官员只有在获得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到西藏旅行。即便如此,他们的旅行也必须由西藏外事办公室安排并受到全程陪同。此类许可很难获得。美国政府官员在2011年5月到2012年12月期间递交了十余次外交官进入西藏自治区的申请,但均未获准。自从2011年春季以来,美国外交人员从未获准进藏。合法进入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区,如四川阿坝藏羌自治州和甘孜藏族自治州等地的外国外交官常常受到当地警方盘问,有时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即被迫离开藏区。除了几次受到当局严密监控的旅行外,当局反复拒绝外国记者和观察人士进入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的申请。 社会歧视与虐待 妇女 强奸和家庭暴力:本年度没有经过证实的关于藏区强奸和家庭暴力事件的信息。不过,四川藏区一名藏族人士说,包括强奸等基于性别的暴力在藏区牧民中相当普遍,而且常常没有报告。 生育权利: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藏族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不必象汉族一样受到一胎化限制。一些在城市地区有固定工作、身为共产党员、或者担任政府官员的藏人最多可生育两名子女。当局对一些在藏区工作的汉族居民也有同样规定。根据各县的情况,西藏自治区一些农村藏族居民有时被鼓励生育不超过三个子女。和中国其他一些由于性别选择堕胎以及女婴健保不足而导致性别比例失调的地区不同,西藏自治区没有性别比例失调的情况。 性工作在藏区并不少见。HIV病毒传播知识的缺乏以及经济压力使得很多女性性工作者从事未经保护的性行为。也有的女性性工作者清楚未经保护的性行为的风险,但常常为了较高报酬而同意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歧视:妇女参政没有明显的限制。女性在基层政府中担任了很多职务。但是,在省、州级政府工作岗位中,妇女人数明显偏低。一个中国官方网站显示,整个西藏自治区的女性干部比例超过30%。据信,由藏人拥有、并雇用藏族员工的企业几乎不存在基于性别的工资差异。但是,在汉族人拥有的企业工作的藏族妇女,其工资常常低于从事同样工作的汉族男性或女性雇员。 儿童 中国官方政策规定了义务、免费和全民普及的小学教育。西藏自治区官方数据显示,99.2%的6岁至13岁的儿童在小学就读,自治区90%的小学生升入初中,完成9年教育。2003年,联合国教育权利观察员报告说,中国官方的教育数字没有准确反应实际入学情况,也未经独立证实。 社会暴力 藏族牧民之间的暴力,有时包括致命的暴力事件,一直是个严重问题。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一些藏人说,藏人之间的暴力有时缺乏警方介入也是一个严重问题。 自由亚洲电台报道说,10月5日,藏族僧人带领多达2百名藏族村民在甘肃甘南州碌曲县郎木寺乡的一处新建清真寺工地袭击了那里的回族穆斯林。Molihua.org网站援引当地消息来源报道说,12名回族穆斯林在打斗中受伤,其中6人伤势严重。 2011年12月,四川成都铁路职业高中的汉族和藏族学生之间爆发打斗事件。有报道说,种族欺凌以及对少数民族学生的一些优待政策的愤怒是使矛盾激化的起因。此次斗殴导致的学生受伤人数不详。 少数民族 尽管西藏自治区人口普查数字显示,截至2011年11月,藏族居民在自治区常住登记人口当中占90.5%,但是官方数据没有包括大量在自治区长期、中期或短期居住的汉族人口,其中包括干部(党政官员)、技术和非技术工人、军队武警人员及其家属。据一位拉萨市官员透露,本年度在45万拉萨市区居民中大约有26万人属于流动人口。 西藏自治区的移民人口绝大多数集中在城镇地区。政府对经济开发的补贴政策往往使汉族居民获益多于藏人,结果引发怨恨。在青藏高原的很多以藏人为主的城市中,60-80%的小企业、餐馆以及零售商店都是由汉族或回族进藏居民拥有或经营。官方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乡村地区,藏人仍然占常住登记人口的约98%。 中国政府继续实施在西藏和其他藏区将游牧藏人重新安置在城镇地区的政策。官方还提供资金补偿,鼓励牧民宰杀牲畜,迁入农村新建的藏民社区。有报道说,在政府承诺的补偿不足或未予支付的情况下出现过强行安置的做法。新华社12月29日报道说,一项由政府拨款兴建的永久住宅的重新安置计划涉及了西藏自治区的40万零8千户居民,包括210万农牧民。官媒报道说,这种重新安置计划是“对抗达赖集团的基础”,经过重新安置的农牧民可以“少拜佛,多学习文化和技术”。 官方声称重新安置的目标之一是帮助藏族贫困人口改善住房条件、卫生和教育;不过,牧民常常被安置在乡镇和公路附近,远离寺庙,而寺庙是传统上的社区和社会服务提供者。有关村民必须按官方要求在两年或三年内完成建房的规定常常使被重新安置的家庭因承担建房成本而陷入债务。 尽管中国官媒在2010年报道说,西藏自治区省级工作人员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到了70%,但自治区党委书记职务仍然由汉人把持。此外,自治区内90%的县级单位党委书记也由汉人担任。在自治区内,安全、军事、财政、经济、法制、司法以及教育等领域的最高职务仍然主要由汉族干部担任。担任党政职务的藏人常常被禁止在寺庙公开敬拜,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宗教活动。在青海省的6个藏族自治州当中,5个州的党委书记由汉人担任,还有一个由藏人担任。在甘肃的一个藏族自治州、四川的两个藏族自治州以及云南的一个藏族自治州,党委书记均由汉人担任。在青海、四川、甘肃和云南的藏区县级单位中,一些党委书记由藏族干部担任。 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受到排斥是造成各种身份的藏人群体产生不满情绪的一个主要根源。这些藏人群体包括企业经营者、工人、学生、大学毕业生和农牧民等。仍有藏人报告说,他们在就业过程中遭遇歧视。西藏自治区的一些工作招聘广告明文规定,不欢迎藏人应聘。一些人称,汉人在招聘过程中被优先考虑,从事同样工作也会得到较高报酬。5月,很多原籍在西藏自治区外的藏人被赶出自治区之后,区内非藏人得到更多就业和商业机会。一些藏人报告说,和汉人相比,有意创业的藏人更难获得许可和贷款。由于当局限制为藏人提供协助的国际非政府组织(NGOs),导致很多有益的NGO项目被叫停,多数外国NGO雇员被驱离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 政府有关“亲藏独势力”的宣传加重了中国社会对普通藏人的歧视。有消息来源报告说,在拉萨街头和其他城镇,安全人员常以身穿藏族僧侣服饰的人为目标,对其进行任意盘查或其他方式的骚扰。很多藏族僧尼在寺外活动或在中国其他地方旅行时,选择身穿非宗教服装,以避免遭遇此类骚扰。成都市的一些藏人报告说,他们会遭到出租司机拒载,有的旅馆拒绝为其提供房间。 这个网站由美国国务部管理。对于链接在本站的其它网站内容及其隐私条款不表认同。 主页 关于大使馆 签证 公民服务 新闻 焦点 文化与教育 商务 照片廊 视频 网谈 系列丛书 电子期刊 新交流杂志 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网站索引 隐私 成都 沈阳 广州 上海 武汉 美国国务院 美国领事事务局 美国教育文化事务局 留学美国 富布赖特 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