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rce: http://chinese.usembassy-china.org.cn/hr_2008.html Retrieved: 2026-07-19 ====================================================================== English 联系我们 北京,中国 - 美国大使馆 主页 关于大使馆 行政办公室 节假日 使馆部门 工作机会 联系我们 签证 如何申请 联系我们 闭馆通知 公民服务 公民服务处预约系统 护照 海外出生领事报告 服务 生活、旅游在中国 重要通知和每月月报 美国使馆节假日 新闻 新闻公告 重要讲话 重要访问 新闻报道 焦点 环境与气候变化 地区安全 公共卫生 人权 商贸与经济 知识产权 报告 美中战略与经济对话 美中人文交流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文化与教育 北京美国中心 信息咨询中心 EducationUSA (中国) 富布赖特项目 教育交流 大使馆艺术项目 美国简介 专题 商务 在美国经营 美国使团 广州 上海 武汉 沈阳 成都 出版物 系列丛书 电子期刊 新交流杂志 多媒体 照片廊 视频 网谈 您现在的位置: 焦点 > 政策及时事 > 2008 年度人权报告 焦点 环境与气候变化 地区安全 公共卫生 人权 商贸与经济 知识产权 报告 美中战略与经济对话 美中人文交流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2008 年度人权报告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约13亿人口,是一个独裁专制国家,按照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警察和军队高层的几乎所有职位都由共产党员担任。最高权力属于由25名成员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和由9名成员组成的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身兼三个最有权力的职务,即中国共产党总书记、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民政当局基本上保持对安全力量的有效控制。 政府人权纪录一直较差,有些方面甚至每况愈下。这一年来,政府加强了对藏区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新疆)少数民族严厉的文化和宗教镇压,对持不同政见者和请愿者的拘留和骚扰日甚,并且继续严格控制言论自由和互联网的使用。政府滥用权力在奥运会和西藏暴动等影响较大的事件中达到极致。与以前一样,公民无权改变政府。地方和国际非政府组织(NGO)仍然面临不断增强的监督和限制。其他严重侵犯人权的问题包括:法外杀戮;对犯人虐待且刑讯逼供;使用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劳动者无法选择能在工作场合代表他们的独立工会,法律也不保护劳动者罢工的权利。 政府继续监控、骚扰、拘留、逮捕和监禁记者、作家和辩护律师及其家人,其中许多人试图根据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利。缺乏恰当的程序和对律师的约束更加限制了法治进程,为被诉人造成了严重后果,这些人被判入狱或死刑的诉讼程序远远达不到国际标准。共产党和国家对法院和法官实行严格的政治控制,实行不公开审判和行政拘留。对于个人和团体,特别是那些被政府认为具有政治敏感性的个人和团体,其集会自由、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以及旅行自由仍受到严格限制。政府继续强制执行限制生育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导致强迫堕胎和绝育。政府未能为难民提供足够保护,强制遣返北朝鲜人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影响人权的严重社会状况包括地方(政府)的腐败、贩卖人口、歧视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 10月17日,政府制定长期规定,允许外国记者享有更大自由,最初这些规定适用于奥运会前期和期间。新规定废除了之前的规定,即外国记者需先得到省或地区地方官员的许可才能在该地进行采访。 尊重人权 第1部分 尊重人格的完整,包括不受以下行为的侵犯: a.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 据报道,公安部门一年来曾犯下任意或非法杀人的罪行。没有在押人员死亡的官方统计数据。2008年三、四月份,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爆发了大规模骚乱,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据多个可靠报道,有200多人丧生(见西藏附录)。 1月7日,魏文华用手机拍下湖北省天门“城管”人员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后被“城管”殴打致死。主管部门拘留了参与将魏文华致死的41名官员,其中四名因其在此事件的行为而被判短期徒刑。据报道,主管部门于2月6日命令法轮功分子Yu Zhou(于舟-音译)的家人到某急救中心探望1月26日在北京被捕的于舟。但其家人赶到时,于舟已经死亡,主管部门称其死于糖尿病。但是于的家人称他在被捕时身体健康,并称主管部门拒绝了他们验尸的要求。5月26日,藏族抗议者Paltsal Kyab的家人获悉其在拘留期间去世,该抗议者曾于4月份因参与3月17日的抗议活动被捕。尽管其亲人称Paltsal Kyab被捕时身体健康,主管部门称其死于肾病和胃病。目击者称死者全身都是淤青和灼伤形成的水泡。没有任何关于其死亡的官方调查报告。据报道7月16日,广东省惠州某骑摩托车的人死后,警察遭到100人的攻击。警方报告称该车手死于交通事故,但其亲人称他是被保安人员殴打致死。 2007年,官员称新疆某地区是恐怖主义训练营,对其进行突然袭击,期间有18人被杀,17人被捕,此事没有任何进展。 有时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在极其缺乏恰当程序且上诉渠道不充分的情况下被定罪然后被处以死刑。杨佳被指控于7月1日杀害六名上海警察,上海市高级法院决定维持对其作出的判决。11月26日,杨佳被处以死刑。本案在审判中存在严重不合规定的地方,尽管杨佳的新律师要求检查被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但上诉法庭未予批准。11月28日,生物医学研究员伍维汉因间谍罪被处以死刑。伍维汉经秘密审讯后被判有罪,据报道他在拘留期间受到虐待,并被屈打成招。以前的报告期内曾报道,一些维吾尔族人被当局指控为分裂主义分子并被处决,但有些观察家指出这是出于政治动机。2007年2月,新疆维吾尔族居民伊斯梅尔·塞梅(Ismail Semed)被处决,罪名是2005年判决的企图分裂国家罪,其他指控还包括拥有武器和爆炸物。 b. 失踪 5月份,天主教地下牧师Zhang Li(张力-音译)和Zhang Jianlin(张建林-音译)在准备去往佘山省(Sheshan音译)某天主教胜地时被当局拘留,之后不知去向,到年底,他仍下落不明。陕西省周至区主教吴钦敬于2007年3月被拘留后仍下落不明。维护人权律师高智晟过去两年间屡次被羁押和讯问,在报告期内,他的下落仍然不得而知。据报道,2007年9月,21名农民从成都来到北京,希望就一起土地赔偿案件向政府请愿,但他们不久便在北京失踪。该事件仍未取得进展。到年末,政府仍没有对在暴力镇压1989年天安门示威游行过程中造成的死亡、失踪和监禁提供全面可信的统计。 c.酷刑和其他残酷、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法律禁止对被关押人进行身体虐待,禁止监狱看守为获得供词而刑讯逼供、侮辱被关押人人格,以及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被关押人。但是本年度有报告称,官员们采用了电击、殴打、脚镣以及其他虐待形式。 据报道,因计划生育问题而上诉的毛恒凤在狱中受到了肉体和精神上的虐待。8月13日,毛打电话告诉她的丈夫说因捆绑太紧造成手腕上的伤口还未愈合。5月22日,改革积极分子黑龙江省居民刘杰从齐齐哈尔某劳教所转移到哈尔滨戒毒中心,据报道,她在该中心受到了虐待。人权组织也报道称,2007年7月积极的民主人士和中国民主党人池建伟因拒绝承认“利用邪教妨碍执法”受到虐待。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于11月份表示,深切担忧嫌疑人在警局关押期间通常且普遍遭受酷刑和虐待,特别是通过强迫认罪获取用于刑事诉讼程序的信息。但是,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承认政府为解决刑事司法体系中使用酷刑和其他相关问题所做出的努力。许多酷刑审讯发生在审判前刑事拘留中心或劳教中心。在一些拘留中心出现了性虐待和身体虐待以及敲诈勒索的情况。 国外研究人员称,中国设立了20个安康机构(保安严密的精神病院,用来关押犯罪的精神病人),它们直接由公安部负责管理。政治活动人士、地下宗教信徒、反复上访者、被取缔的中国民主党党员和法轮功分子都被关进此类机构中,他们没有任何途径对公安官员做出的精神病结论表示异议。据报这些医院不顾病人意愿给他们服药并强迫进行电击治疗。关于将个人关进安康精神病机构的规定模糊不清。还有报道称被判处行政拘留的活动分子被绑在床上或绑在其他器物上数日,遭受殴打,被强迫注射或喂食药物,没有食物,不得使用卫生设施。 监狱和拘留中心条件 关押政治犯和普通罪犯的刑罚机构通常条件恶劣且不断恶化。囚犯和被拘留者关押在拥挤的空间中,卫生设施简陋。一些地区的监狱容量不足问题越来越突出。食物不充分且质量低劣,许多被关押者只能依赖于亲属提供的额外食物和药物;一些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还被禁止接受此类物品。 刑罚和劳教设施中的被关押者必须劳动,只有少量报酬或根本没有。有些情况下,犯人在直接隶属于监管场所的设施里劳动;有时他们为非监狱企业承包商工作。一些刑满释放人员报告说,在一些监狱里,拒绝工作的囚犯会遭到殴打。这些设施及其管理人员因犯人的劳动而获利。 据报道,2007年1月,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承认,政府会切除已处决犯人的器官。尽管官方保证犯人有权得到及时的治疗,为犯人提供充分、及时的医疗保健,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2007年10月,Chen Ningbiao(陈宁彪-音译)因遭受虐待和得不到医治死于狱中。陈是2007年4月领导抗议强制收回土地活动的七名村民之一,被判“敲诈勒索罪”。仍在狱中的劳工活动人士姚福信健康状况较差,从部分程度上讲是因在狱中遭受虐待以及得不到充分的医治所致。主管部门仍就不同意其家人保外就医的要求。据报告,改革活动家刘杰由于在拘留期间没有得到充分医治和受到严酷对待,导致健康状况恶化。网络持不同政见者何德普曾写信给国际奥委会主席雅克·罗格,控诉自己和其他政治犯享受的条件越来越差。据报道,他的家人曾于二月份要求将其保外就医,但遭到狱警拒绝,由于得不到充分的医治和遭到粗暴对待,何德普健康状况一直没有好转。到年末,其他许多有严重健康问题的犯人仍在狱中。监狱官员经常拒绝那些不认罪的犯人行使权利,包括购买外部食品,打电话,与家人见面。 劳教所等行政拘留设施的条件与监狱类似。在行政拘留和劳教所中都曾发生过殴打致死的事件。 法律规定,除非监狱设施不足,否则少年犯应与成年犯人分别关押。但实际上,儿童有时与成年犯人关在一块,并被迫进行劳动。政治犯彼此隔离关押,并且和普通罪犯共处一室,普通罪犯有时在看守的教唆下殴打政治犯。新来的犯人或拒绝认罪的被关押者特别容易受到殴打。 政府一般不允许对监狱或劳教所进行独立监督,而且大多数地方和国际人权组织、媒体组织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无法接触到犯人。 d. 任意逮捕或拘留 任意逮捕或关押的问题仍然很严重。法律允许警察或安全部门不经逮捕或指控就对个人进行拘禁。由于政府严格控制信息,所以不可能对遭到任意逮捕或关押的总人数进行准确判断。 警察和安全机构的作用 安全机构包括国家安全部和公安部、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解放军以及国家法院、检察院和司法系统。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和人民武装警察负责内部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SPP)和最高人民法院(SPC)官员承认法院和检察官在政策问题和个人案件上通常听从安全部门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调查腐败和职务犯罪。人民解放军负责外部安全,但也承担部分国内安全职责。 公安部协调国家的执法,其行政组织划分成地方、县、省以及专门的警察机构。最近加强了对历史上一直比较薄弱的执法机构的控制和管理;但司法监督还存在局限,而且政府机关彼此之间缺乏相互制衡。地方腐败现象广泛存在。据报告,“城管”等公安人员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关押个人,向被指控犯罪的个人随意收费,以及对受害人和犯罪人实施精神和肉体迫害。 最高人民检察院承认执法过程中的虐待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国内媒体报道公安人员被指控将其监管下的嫌疑犯或在监狱囚犯殴打致死。10月23日,河南省周口市警察李立田因于2004年杀害下岗工人李胜利被处以死刑。某地方法庭官员与李胜利发生争吵,于是要求李立田和其他五名警察殴打李胜利。警察随后将遭到殴打的李胜利从警察局三楼抛下。2007年5月,法庭官员吕留生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情况下,只有在需要公诸于众、受到公众压力并且受害者亲属不断向政府请愿的情况下,才会对不当行为进行调查。 逮捕和拘留 公安机关拥有行政拘留权,因而无需法院批准的逮捕证就可以拘留嫌疑人。拘留犯罪嫌疑人后,检察机关无需法院批准便可正式逮捕嫌疑犯。法律规定,警察最长可以单方关押个人37天,之后决定释放或者正式逮捕。在嫌疑犯被捕后,法律允许警察和检察官将其关押7个月,同时由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案件。如果公安机关将案件提交检察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提出指控,那么法律还允许将嫌疑犯再关押45天。如果决定提出指控,当局可在指控与审判间隔期间,再拘留疑犯45天。但实际上,警察拘留疑犯的时间大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在一些案件中,负责调查的安全机关或检察官反复延长羁押时间,导致审前关押达一年之久甚至更长。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正式提出指控之前,犯人有权约见律师,但警方经常限制这种权利。 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盲人、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被告没有聘用律师,不论被告是否有经济能力,法院都应向其指派一名律师。法院还可以向其他无力承担费用的刑事被告指定律师,但在此情况下法院通常不指派辩护律师。 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他们的法律代理人以及近亲属有权提请保释;但是,实际上很少有嫌疑犯被保释候审。 政府实施了禁止与外界接触的监禁。法律要求拘留后24小时之内通知其家人,但是个别公民常常被关押很长时间而未通知其家人,特别是政治敏感的案件。根据一项笼统的特例规定,如果会“阻碍案件调查”,警官可以不必另通知。在某些案件中,警察对没有直系亲属的犯人更加粗暴。 在没有通知家属或事隔很久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拘留公民的报道很多。比如,2月5日,杭州某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判处作家和人权活动人士吕耿松四年有期徒刑。吕因发表抨击当局的文章于2007年8月被拘留。3月5日,十几名警察在北京一家宾馆内未出示任何证明抓捕了消费者权利维护者陈书伟,且在没有任何指控的情况下将其关押至3月20日。3月7日,北京公安部门逮捕了人权活动家、律师腾彪,并将其监押了两天,期间禁止其与外界联系。5月18日,警方拘留了南京博主郭泉教授,因为他在博客中发表文章,抨击政府对5月12日四川地震的反应措施。郭泉于10后获释,但11月3日南宁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权力罪”再次将其拘捕。 法律允许不合司法制度的委员会,即劳教委员会,未经审判判处在押犯三年劳教或其他形式的行政拘留。劳教委员会有权将刑期延长一年。被告有权按照行政诉讼法起诉劳动教养的决定,提请减刑或缓期执行。但是上诉很少成功。其他许多人被以类似形式拘留关押,即“拘留教养”(针对妓女和皮条客)和“拘留管教”(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政府经常用行政拘留来恐吓政治活动分子,防止公众示威游行。6月4日,陈连清请求北京主管部门调查其父被杀案件时被拘留,后来被送往劳教所。当局通过专门的再教育中心,延长对劳教期满法轮功分子的拘留。 当局以泄漏国家秘密罪、颠覆罪和普通犯罪为名进行逮捕,以镇压持不同政见者,压制社会主张。公民还会因内容广泛且含糊的国家机密法的规定而被关押、起诉,如泄漏刑事审判、会议以及政府活动的消息。相关信息可以被政府追溯为国家秘密。 本年度,人权活动人士、记者、未登记的宗教人士以及前政治犯及其家人特别容易被任意拘留或逮捕。 针对持不同政见者、获释的政治犯、政治犯家属、上访者、地下宗教人士以及其他被认为政治敏感的人士,政府将他们软禁进行非司法性处罚和控制。软禁严厉程度不同,但有时包括完全隔离在家中,或锁在有门卫站岗的某处寓所。在一些案件中,软禁还涉及不间断监视,但是被软禁的目标可以偶尔获准离家工作或办事。 有时还会要求被软禁的人外出时乘坐带有警方监控器的交通工具。 在离开家时,被软禁的对象一般会受到监视,但并不总这样。在某些情况下,安全人员会完全扰乱软禁家庭的正常生活,而不仅仅是从外围实行监控。 4月3日,北京某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权力为名判处艾滋病毒/艾滋病和环境活动人士胡佳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胡佳因涉嫌煽动颠覆罪于2007年12月被拘留。胡佳的妻子、活动家曾金燕与他们刚刚出生的孩子一起遭到软禁。奥运会期间,当局要求曾金燕和她的孩子去往东北部城市大连,限制其与外界的联系。5月31日,贵阳机场警察逮捕了人权活动人士陈西,因为他正打算飞往北京纪念天安门大屠杀。他在没有得到任何解释的情况下被拘押了9个小时,之后被送回家软禁起来。本年度几名地下天主教牧师被施以不同期限的软禁。其中软禁时间最长的是苏志民主教。据报道,他从1997年起就被软禁在河北省保定。2006年某新闻报道称苏主教在监禁中已经去世;政府从不回应对苏主教的询问。 警方继续在政治敏感事件举行时监控、骚扰,并拘留公民,其中包括赵紫阳的三周年忌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全体会议以及奥运会期间。新疆当局利用软禁和其他形式的任意拘留来打击被称为“三害”的宗教极端主义、分离主义和恐怖主义。偷袭、拘留、逮捕和司法惩处不仅影响了有支持恐怖主义嫌疑的人,也影响了希望通过和平方式实现政治目标或和平礼拜的人们。 e. 拒绝公正公开审判 法律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但是,实践中司法并不独立。司法要受到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指导,其领导人利用各种方式指示法院进行裁判,特别是在政治敏感的案件中。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经常干预司法系统,指挥法院的决定。审判法官在各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个案审判。此外,中国共产党的政法委员会包括警察、安全部门、检察院和法院的代表,有权审查并影响各级司法系统的法院活动;在某些情况下,委员会有权更改法院的判决。人民代表大会也有权改变法院判决,但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腐败经常影响到司法判决,抵制腐败行为非常不明确且执行不力。地方政府有权任命相应级别的法官。法官的法院经费和工资由政府部门提供,任免也由其决定。地方当局经常对自己任命和负担经费的法官施加不正当的影响。一些高层腐败案件牵扯到检察官员。 法院缺乏独立性,也没有判断法律是否合宪的权力。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对其认为违反《宪法》的法律和规定提出质疑,但涉及《宪法》的质疑首先要同被质疑规章的起草部门进行讨论,并且只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申请。相应地,律师很少有或根本没有机会在诉讼中援引《宪法》。 最高人民法院以下按顺序依次是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这些法院处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其中包括对警察和安全官员利用劳教以及其他行政拘留等形式的决定的上诉。有专门的法院处理军事、海事和铁路运输案件。 中国共产党利用一种称为“双规”的约束形式对待违反党纪者,但是有报告称对非党员也采用了这种做法。“双规”类似于软禁,可以未经司法介入或监督而加以实行。“双规”要求接受调查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指定的地点接受一段时间的讯问。根据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中纪委)有关“双规”的法规,不得对被调查人员进行体罚,必须尊重党员的人格,在违法行为被证实之前他/她仍应视为党的同志。由于缺乏任何法律监督,实际操作中是否遵守了这些法规还不得而知。 审判程序 审判在判决之前进行,由一名法官主持,通常还有“人民陪审员”出席,即法院请来协助决策的非专业人士。根据法律,人民陪审员拥有和法官类似的权力,但是实践中他们服从于法官,并且没有独立行使类似陪审团一样的职责。 没有推定无罪的情况,刑事司法系统倾向于推定犯人有罪,特别是在高层案件或政治敏感案件中。2007年,刑事案件初审和二审判罪率逾99%;933,156名被告接受审判,1,417名被判无罪。许多政治敏感的审判中,审判时间很少超过几个小时,法庭在庭审后马上发放有罪判决书。拒绝认罪的被告常常受到比坦白交待更严厉的判决。上诉程序是存在的,但很少能通过上诉推翻判决。上诉程序没有提供充分的复查途径,而且也没有对被告权利遭到的侵犯做出充分补救。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所有审判应向公众公开,除非特定的例外情况,例如涉及国家秘密、隐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当局利用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法定例外规定向公众封锁政治敏感案件的诉讼程序,有时甚至连家属也被封锁在外,并且不准犯人寻求辩护律师。根据规定,持有效证明的外国人拥有同中国公民一样参加审判的权利,但实际上外国人只有获得邀请才能参加庭审。同过去几年的情况一样,外国外交官和记者希望获准参加许多审判,但结果仅导致法院官员将这些案件重新定性为“国家秘密”案件,在所有席位上都安排安全工作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对公众封锁。比如,外国使节要求参加3月18日对胡佳颠覆国家权力罪的审判,但遭到拒绝。有一些审判进行了转播,法庭审判成了定期电视节目。个别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判决书。 法律规定大多数嫌疑犯有权在被拘留和审问的初期寻求法律帮助,但警察经常干预嫌疑犯行使该权利。面临行政拘留的个人无权寻找辩护律师。 刑事和行政案件仍然有权获得法律援助,但是70%甚至更多被告还是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接受了审判。司法部数据显示,2007年获得法律援助的案件达 420,000起,是2002年的3.3倍。中国共有12,285名全职法律援助人员,截止2007年底有5,927名律师和76,890名注册志愿者,但仍不能满足需求。在许多地方,法律援助的惟一选择是没有律师资格的法律顾问和志愿者。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所做的工作报告中说,法院在过去五年中共免除的诉讼费达54亿人民币(7.9亿美元)。 政府雇佣的律师往往拒绝在政治敏感性的案件中代表被告,而被告则常常发现很难找到律师。如果政治敏感事件的被告能够找到辩护律师,政府官员有时会阻碍律师的有效代表权。政府官员采取多种策略阻挠代表敏感客户的律师开展工作,包括非法拘留、取消律师资格、恐吓、禁止对案件进行公开审判和身体虐待。 一年来北京市司法局拒绝更新著名律师腾彪的专业执照,腾律师曾表示愿意代表因涉及3月份拉萨暴动而被关押的藏族人。其他被吊销律师执照的律师包括河南省律师李武泗和李苏滨,上海律师郑恩宠和郭国汀,北京律师高智晟和广东律师唐荆陵、郭艳和杨在新。6月2日,北京律师蒲志强被北京警方跟踪并于6月3日被拘留数小时,以禁止其纪念6月4日天安门大屠杀。 根据法规规定,如果委托人作伪证,可以由辩护律师为此承担责任,检察官和法官对什么是伪证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在一些敏感的案件中,律师不能在审前见到委托人,而且被告和律师不许在审判中发言。通常情况下,直到案件转到法院时才为刑事被告指定律师。据报道即使是不敏感的刑事案件,只有七分之一的被告获得法律代理。 允许被告与原告对质的机制不充分:为刑事案件出庭作证的证人比例低于10%,有些法院甚至低至1%。某专家称,只有百分之一到五的审判有证人出庭。在大部分刑事审判中,只有检察官宣读证人陈述,被告及其律师根本没有机会质疑。在刑事案件中,大约有95%的证人不会出庭作证,部分原因是因为生活艰难或害怕报复。尽管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前证人陈述不能作为指控的唯一基础,但政府官员过分依赖这些陈述以支持他们在案件中获胜。辩护律师无权强迫证人作证或要求公布发现的内容,尽管他们可以申请获得政府持有的与本案相关的证据。实际上,审前获得的信息非常之少,被告也通常没有充分的机会应对审判。 警察和检察官通常不注重恰当的法律程序规定,在死刑案件中导致了尤其恶劣的后果。根据法律,死刑罪名至少有68种,其中包括非暴力性的经济犯罪,例如伪造货币、贪污和贿赂。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开始对宣布立即执行死刑(而非缓期两年执行的死刑)的案件进行最后审查。大多数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原判决出现疏漏,也无权做出新的决定,或宣布被告无罪,最高人民法院只能批准或不批准下一级法院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倪寿明称,自2007年1月重新审查死刑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所审查的案件中有15%因事实不明、证据不足、某些案件判处死刑不当和审判程序不充分而被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将这些案件送交下一级法院进一步审理,但没有公布基本统计数据或数字。由于官方统计数据为国家机密,不可能独立评估程序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在最高人民法院重新行使死刑判决复核权后,死刑犯不得在判决当日被处决,而只能在最高法院核准后执行。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刑事审判庭主法官宣布,自该改革以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超过了判处立即执行死刑的案件数量。媒体报道称,死刑处决中大约10%的犯人是因为经济犯罪,特别是贪污腐败。 通过监测已公布的数据和报告,大赦国际估计,2007年至少有470人被处决,1,860人被判处死刑,但该组织称确切数字应该要比这高得多。据外国组织对话基金会估计,2007年约6,000人被处决,比去年预测的数字下降了25%到30%。 政治犯和被关押者 政府官员继续否认关押了任何政治犯,声称当局拘押犯人并非因为他们的政治或宗教观点,而是因为他们违反了法律;但当局仍因政治和宗教原因囚禁公民。数万名政治犯仍被关押在监狱中或劳教所,或被行政拘留。政府不允许国际人道主义组织探访政治犯。 据国外非政府组织估计,有几百人因犯已废除的“反革命罪”而被继续关在监狱中,还有数千人因违反国家安全法而被判刑,当局所称的国家安全法涉及类似于反革命的罪名。外国政府敦促中国政府审查1997年前被控犯有反革命罪的案件,释放因刑法修订后已废除之非暴力违法行为而被监禁的人。但并未进行系统审查。政府坚称因反革命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罪服刑的囚犯有获得减刑和假释的平等机会,但有证据显示,政治犯提前获释的几率比其他犯人低。数十人因参与1989年天安门民权运动仍在狱中。国际组织估计至少有10名,最多达200名天安门活动人士仍在狱中。但确切数字仍无法得知,因为官方统计数据从未公之于众。 至今年年底,仍有许多政治犯关在狱中或遭受其他形式的监禁,包括维权人士胡佳、Wang Bingzhang(王炳章-音译);维吾尔活动家热比娅·卡迪尔的儿子Alim( 阿里姆-音译)和Ablikim Abdureyim(阿布里基姆·阿布杜热伊姆-音译);记者师涛、持不同政见者王小宁、土地维权人士杨春林、互联网作家杨子立和Xu Wei(徐卫-音译)、劳工活动人士姚福信、胡明军、黄相微、孔佑平、宁先华、李建峰、李信涛、林顺安(音译)、岳天祥、李旺阳和佘万宝;中国民主党创始人之一秦永敏;计划生育问题揭发者陈光诚、主教苏志民、基督教活动人士张荣亮、内蒙古活动人士哈达、维吾尔族人拖乎提·吐尼雅孜和迪力克斯·铁力瓦尔地,以及西藏人晋美嘉措、丹增德勒和根敦确吉尼玛。劳工活动人士胡石根于8月份获释。政治犯获得假释和减刑的比率一般比普通犯人少得多。 刑罚包括获释后一段固定时间内被“剥夺政治权利”,其间个人被剥夺其他公民所享有的、已经非常有限的言论和结社自由权。曾经被监禁的人有时还发觉自己的社会地位、就业能力、旅行自由和获得居住许可以及社会服务的机会受到严重限制。前政治犯及其家属常常受到警察的监视、电话窃听、搜查以及其他形式的骚扰,一些人在就业和住房方面受到刁难。 民事诉讼程序和救济 对民事案件有决断权的法院,其司法独立性常常受到内、外部的限制。《国家赔偿法》规定了针对剥夺刑事权利的行政和司法救济,例如错误逮捕或指控、刑讯逼供,或非法使用武力导致身体受伤。在民事案件中,主导方经常发现很难执行法庭裁决,阻碍执法,有时甚至严重到武力抵抗法院警察。 f. 任意侵犯隐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法律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隐私受到法律保护”,但实际上当局通常不遵守公民隐私。虽然法律要求执法人员在搜查场所时需出示证明,但该规定常常被忽视;公安局和检察院可以不必得到法院同意、审查或考虑而自行发出搜查令。不断有关于警察强行闯入的案件报告。 本年度,当局监控了电话谈话、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和互联网通讯。当局还拆看、审查国内和国际邮件。安全部门定期监视并进入住宅和办公室以接触计算机、电话和传真机。内部安保人员在所有主要宾馆都有相当强的影响,宾馆客房有时会安装窃听器,搜查以寻找敏感或私人材料。 一些公民遭到严密监视,其电话被定期监听或干扰。当局经常警告持不同政见者和活跃人士、地下宗教人士、前政治犯以及其他政府认为不安定的个人,不要同外国记者或外交官见面,特别是在重大纪念日的前夕、政府或共产党重大会议以及外国高层官员访华期间。安全人员还骚扰并拘留政治犯的家属,其中包括跟踪他们与外国记者和外交官的会面,敦促他们对其亲属的案件保持沉默。 因为城市发展而被迫拆迁的情况继续存在。今年有些地方强迫拆迁的情况甚至进一步恶化。本年度,对拆迁条件或补偿不满而进行抗议的现象非常普遍,有时甚至有几千人抗议,一些组织抗议的领导人遭起诉。有众多报道称,北京拆迁情况与奥运会相关建设有关。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商业发展计划导致数百万人拆迁。 政府限制父母选择子女数量的权利和每次生育间隔的时间。尽管中国计划生育部门关注的重点从降低生育率转为保持低生育率,并且强调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护理质量,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法律和实践中仍然保留了严厉强迫的成分。对违法者的处罚非常严厉,致使一些妇女别无选择只能流产。虽然有些官员表示有必要调整政策解决老龄化和出生性别比例问题,但计划生育部长今年宣布该政策至少十年不变。 法律对政府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规范;但是,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巨大差异。法律规定已婚夫妇有权生育一个子女,并且允许符合当地和各省规定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第二胎。法律要求未获批准生育孩子的夫妇缴纳“社会补偿金”,数额有时高达个人年收入的10倍,法律还优待遵守计划生育的夫妇。虽然法律规定官员不得侵犯公民的权利,但是对于不能侵犯哪些权利以及对侵权的处罚都没有明确规定。法律对帮助个人逃避计划生育的官员规定了严厉而具体的处罚措施。 地方一级负责设立并估定社会补偿金。法律要求计划生育官员在对拒绝缴纳社会补偿金的家庭采取例如拘留家庭成员或没收和破坏家庭财产等“强制性”措施前应获得法院批准。但实际上官员并不一贯遵守这一要求,国家当局在减少地方官员虐待现象上仍未取得有效成果。 城市中对只生一个孩子的限制政策实施的更加严格,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夫妇才可以生育第二胎(例如父母都是独生子女)。大部分农村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比较宽松,一半的妇女如果第一胎是女孩或有残疾,可获生育第二胎。 所有省份都制定了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规定。例如,安徽省法律允许13类夫妇生育第二胎,其中包括煤矿工人、一些再婚者以及一些农民夫妇。像维吾尔族和藏族之类的少数民族也可以生育一个以上的子女。有七个省规定,如果怀孕违反了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就要“终止怀孕”,这些省份包括安徽、河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辽宁和宁夏。另外还有十个省份针对计划外怀孕规定了不明确的“补救措施”,它们是福建、贵州、广东、甘肃、江西、青海、四川、山西、陕西和云南。 浙江省和湖南省修改了本省规定,根据当地情况废除生育间隔要求。生育间隔政策由各省制定,一般要求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第一胎四年后再生第二胎。四年间隔期内的第二次怀孕被视为未经批准,当地官员可要求终止怀孕。但湖南省规定富裕家庭支付的社会补偿费从家庭全年收入的两倍提高到六倍。还规定违反生育限制规定者不能担任公职。 中国人口控制政策有赖于教育、宣传和经济鼓励,以及更严厉的强制措施。违反生育限制政策的计划外生育或帮助他人计划外生育会受到纪律惩戒,例如缴纳社会补偿金、开除或降级,失去晋升机会,开除党籍(党员资格是一些特定工作的非正式要求),以及毁坏财产等其他行政处罚。对已经有两个孩子的家庭,父母中的一方常常被迫绝育。这些处罚有时让妇女实际上没有什么选择,只能进行流产或绝育。 为了推迟生育,法律设定了女性的最低结婚年龄是20周岁,男性是22周岁。在大多数省份,单身女性生育还是非法的。2007年11月,湖南省对未婚怀孕采取新的处罚措施,未婚先孕者除支付标准的社会补偿金外,还需缴纳去年收入的6%到8%。法律规定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对已婚妇女进行怀孕测试,并向她们提供没有明确规定的“后续”服务。一些省份还对未定期进行怀孕测试的妇女罚款。比如,河北省罚金从200元到500元人民币(约29美元到73美元)不等,河南省罚金从50元到500元人民币(约7美元到73美元)不等。 各级官员还会根据其实现各自行政区域所设人口目标的情况,而受到奖励或处罚。地方官员的晋升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达到人口控制目标。升迁与官员达到和超额完成目标的能力挂钩从制度上极大的促进了官员通过强制措施完成人口控制目标。为了完成当地绝育目标,甘肃省官员为得到时常允诺的升迁和金钱奖励,强行拘留一位遵守当地人口计划要求的藏族妇女,并为其绝育。仍然有零星报告称,地方官员为了减少本地新生人口数量而侵犯公民权利。今年3月,河南省计划生育官员强行拘留了一名已经怀孕七个月的23岁未婚女性。据报道,官员将其绑在床上引产,并立刻杀死了新生儿。今年4月,山东省计划生育官员拘留并殴打一名非法怀有第二胎的妇女的姐妹,企图强迫该妇女流产。11月份,新疆计划生育官员和警察押送一名维族妇女图尔松去医院流产,当时该名妇女打算生第三个孩子而且已经怀孕六个月。她为保身孕曾躲藏起来,但官员威胁要没收她家的房屋和土地,她不得不回来。该情况引起中央政府官员注意后,她才得以离开医院没有流产。 根据法律,公民可以起诉越权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官员。但几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当地官员对揭发者打击报复。 法律法规禁止因为胎儿的性别而终止怀孕,但是因为计划生育和偏爱男孩传统的交叉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许多家庭利用超声波技术鉴别女性胎儿并因此终止怀孕。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因胎儿性别而人为终止妊娠,但一些中国专家认为,对违反此规定者的惩罚不够严厉,不足以对此类非法行径发挥威慑作用。2月28日公布的政府估测数据表明,2007年底男女出生率比值为120:100(其他地方标准为103:100到107:100之间) 活动人士和维权人士、法轮功分子、记者、未登记的宗教人士以及前政治犯的家人特别容易受到任意拘留、逮捕和骚扰。有些人甚至不得不在奥运期间离开北京。据报道,奥运期间胡佳的妻子、活动人士曾金燕曾被关押在大连某宾馆中。曾金燕回到北京的寓所后受到了当局的严密监视。法律顾问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仍然不断受到骚扰,包括严密监视,监禁在家中,不得探监。 第二部分:尊重公民自由,包括: a. 言论和新闻自由 法律规定了言论和新闻自由,但是政府在实践中一般并不尊重这些权利。政府解释了《宪法》中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认为中国共产党有权限制这些权利。政府继续严密控制印刷、广播和电子媒体,并利用它们宣传政府的观点和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政府今年加强了重大事件期间对新闻和互联网的审查和控制,包括3月到6月的西藏抗议活动,5月12日四川大地震和奥运会。所有媒体都需遵守中国共产党发布的审查指南。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在6月20日的宣传工作讲话中强调地方媒体应听从党的安排,告诫记者必须“服务于社会主义”和党。 媒体分支机构受到中宣部的定期指示,中宣部列出了不得报道的话题,其中包括敏感的政治问题。今年宣传官员发布指导方针,限制媒体报道敏感问题,包括在5月12日四川地震中因学校倒塌而死亡的儿童的父母发起的示威活动。8月12日,香港《南华早报》报道,宣传部门发布了一道21条指令,概述了国内媒体应如何处理奥运期间的某些话题。该指令规定,中国记者不得报道奥运期间撤消审查外国网站的情况、来访首脑的私人生活、西藏和维族独立派运动等多个话题。该指令还命令记者正面报道奥运会安保方面的安排。 只要发表的观点与共产党观点没有冲突或不向海外传播此类观点,私人言论的许可范围继续扩大。私下或小范围讨论政治话题不会遭受惩罚,对政府的批评在日常言论中也随处可见。但公开演讲、学术讨论、有媒体报道的会议或公共论坛上的发言以及涉及敏感社会问题的言论仍受到限制。 政府还经常监视讨论政治或敏感问题的知识分子,学者和持不同政见者的集会。那些对有争议话题公开发表与政府立场不同观点,或向海内外观众传播这种观点的人士可能受到政府工作单位的纪律处分、警察审讯,甚至是拘押等处罚。为纪念12月10日人权日,303位知识分子和活动人士发布呼吁权利和民主的请愿书。保安部队审问或拘留了几位请愿书签署人。直到年底,签署人作家刘晓波应被拘留。5月21日,辽宁省警方拘留了沈阳居民高千惠。5月20日,她曾在优酷网上发布视频,批判在全国哀悼四川大地震死难者期间没有娱乐活动。 中央宣传部继续列出一些禁止国内媒体报道的领域,而且政府仍然对所有的节目安排掌握批准权力。几乎所有的平面媒体、广播媒体和图书出版公司由中国共产党或政府机构所有,或者隶属于中国共产党或政府机构。有一些由私人所有的印刷出版物,但是没有私有的电视台、广播电台。各种国际媒体组织不得自由运作,并受到严重限制。 今年10月,政府永久性通过了扩大外媒出版自由的奥运相关暂时规定。驻华外国记者俱乐部9月17日发表声明称中国政府的透明度提高,如发布更多官方数据,特别是有关环境问题的数据,提高人们接触政府官员的机会。但该俱乐部还报称,地方当局仍限制外国记者旅行和采访的自由,一年来骚扰外国记者的情况陡然恶化,特别是奥运之前和期间的几周时间。从7月25日奥运媒体中心开放到8月23日奥运会闭幕式的前一天,驻华外国记者俱乐部报告了三十起“干预报告”事件。6月22日,警方粗暴对待正在报道拥挤的人们购买奥运会门票的香港记者。新疆喀什葛尔警方拘留并殴打两名日本记者,因为这两名记者企图报道8月4日某人民武警遭到致命攻击的后续情况。8月8日至11日,一名外国记者兼摄影师和一名外国摄影记者在试图报道新疆爆炸事件时被多次拘留和搜查。8月13日,北京警方殴打并拘留了一名正在奥运村附近报道西藏相关问题示威游行的独立电视台记者。如果没有得到官方许可,外国记者仍然不能去往西藏,但很少能得到官方许可。 1月1日到12月2日,驻华外国记者俱乐部报道了178起骚扰事件,2007年全年只有160起。1月24日,山东省暴徒向某德国电视台工作人员投掷石块,该工作人员试图见到维权活动人士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11月份,暴徒们殴打一名试图报道河南省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情况的比利时电视工作人员。暴徒还抢走了工作人员的录音带、相机内存卡、手机和钱。 藏区3月份爆发抗议和骚乱后,二十多名外国记者被拒绝进入或被迫离开藏区,包括西藏省会拉萨和甘肃省夏河。夏河当局禁止外国电影工作人员使用电子邮件,命令工作人员不得报道骚乱中配有装备的警察和他们所见的前往拉卜楞寺的士兵。在此期间,还有几个报告小组被拒绝去往拉萨,包括一个外国电视工作组,他们被告知出于安全考虑,外国人不得进入该地区。暴乱后几周内,几名来自北京的外国记者的手机号码等私人联络信息在网络公布后收到了死亡威胁。 河南省警方5月份拘留两名芬兰记者长达七个小时,当时这两名记者正准备报道一名在北京奥运相关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的情况。 5月12日四川大地震刚刚爆发后,当局一般允许外国记者进入灾区,但驻华外国记者俱乐部报告了地方当局拘留记者没收照片和视频的几起事件。但是6月份因校舍倒塌而失去子女的家长们开始组织抗议活动,外国记者进入灾区受到了严格限制。驻华外国记者俱乐部报告了十起外国记者试图报道校舍倒塌而受到骚扰和恐吓的事件。 未经授权与记者联系的官员可能受到惩罚。据记者无国界组织报告,安徽省阜阳市官员Li Fuguo(李富国-音译)3月份死于狱中。记者无国界组织报道,李因与一名记者谈论非法征用农田于2007年8月被捕。该组织报告狱警称李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12月,保护记者委员会记录了28起记者入狱事件。编辑和记者仍需自我审查,这是党日常限制新闻自由的主要手段。官方对允许发表的言论的指导通常很模糊,常常因宣传官员一时的性质就改变了,而且还通常从以往某个时期开始生效。宣传部门可迫使报社辞退刊登违背官方观点的编辑和记者,还可暂停或结束发行。事后惩罚制度鼓励编辑们采取保守一点的方法,因为如果不小心刊登违禁内容而被暂停,出版物可能遭受巨大的商业损失。9月份当局为惩罚《财经时报》刊登批判中国农业银行的文章,命令其暂停发行三个月。 政府官员通过刑事起诉、民事诉讼和其他惩罚措施,包括暴力、拘留和其他形式的骚扰,威胁作者和国内记者,防止发表引起争议的文章。1月4日,辽宁省西丰官员派警察以诽谤罪到北京逮捕《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因为朱文娜曾在一篇关于西丰有争论的土地没收事件的报道中抨击一名当地共产党领导。西丰官员在公众和媒体压力下没有逮捕朱文娜。6月10日,成都警方拘留网络作家和活动人士黄琦。黄琦是成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主任和创始人之一,曾在网站发表文章批判政府在处理5月12日大地震中的做法。8月8日,成都某报纸记者Peng Shijun(彭世军-音译)遭暴徒殴打至住院,当时该记者正在报道一起关于陕西省语言翻译学校虚假广告的案件。 国内记者可能因发表质疑政府的观点而被降职或辞退。4月份,原《南都周刊》副编辑、记者Zhang Ping(张平-音译)(以“Chang Ping”为名发表文章)因在个人博客中发表文章批判在西藏抗议活动爆发前后官方的审查制度而被降职。8月份,维族作家、诗人及新疆人民电台员工阿布露莎在网上发表批判中央政府和省领导人的文章后被辞退且被警方拘留。 记者吕耿松、陆建华、黄金秋、李长青、喻华锋、李民英、程益中和师涛仍在狱中。2月份,2005年因间谍罪入狱的程翔意外获释放。原《福州日报》新闻副总监李长青服刑两年后于今年获释。但是当局拒绝向他发放护照,防止他去国外接受世界报刊协会金笔奖。李的妻子包玲玲准备代表丈夫参加6月2日颁奖典礼时在北京机场被有关部门拦截。 本年度报道腐败丑闻的记者和编辑经常被当局刁难。5月16日,监督腐败行为的中华申正网副主任任尚燕,因报道国家和地方贪污案件被黑龙江省警方拘留。未经政府或中共批准便报道腐败案件的报纸和记者将面临制裁,但当局允许报道一些高层腐败案件。5月13日,山东省记者齐崇淮被判“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齐因与朋友在新华网上发表文章披露腾州共产党员贪污,于2007年6月被捕。截至年底另一位撰稿人摄影师马士平仍在狱中。5月13日,齐崇淮的研究助手贺彦杰被判两年有期徒刑。 官方报告显示,有关部门今年共没收8300万册“黄色、盗版和未获批准的出版物”。《新京报》7月24日曾刊登了一张关于1989年天安门镇压事件的照片,之后当日发行的报纸部分从报亭撤走。报社还删除了其网站上的相关报道。 官员继续审查、禁止和制裁对劳工、健康卫生、环境危机和工业事故的报道。北京奥运会前后严格控制媒体等官方审查阻碍了中国记者及时报道发现奶制品中含三聚氰胺。有关部门随后限制报道受害儿童父母通过法律体系要求赔偿的情况。 法律规定,只有获政府批准的出版社才能出版书籍。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控制所有的出版许可证。任何报纸、期刊、书籍、音像或电子出版物的印刷发行,印刷商和发行商都必须得到国家新闻和出版局以及相关省级出版管理部门的批准。个人出版如未经政府批准试图出版,将面临监禁、罚款、没收图书和其他形式的处罚。中国共产党事先将某些议题分类划为禁止议题,以控制出版行业。 在1月17日召开的全国电话会议上,共产党宣传部领导人刘云山命令官员加强打击“非法出版物”的运动,“非法出版物”包括色情和盗版制品,以及一些被认为含有政治颠覆性内容的出版物。 许多知识分子和学者进行自我审查,他们知道关于政治问题的书籍或文章会被视为过于敏感而禁止发表。对私有和官方媒体的审查程序越来越多地依赖于自我审查,个别情况下需要进行事后制裁。 截至年底,维语期刊《喀什葛尔文学》前编辑卡拉什·侯塞因仍被关押在秘密监狱中。2004年下半年,当局认为侯塞因出版努尔莫哈迈提·雅辛的短篇故事《野鸽》是对中国共产党统治新疆的批判,因此判处侯塞因有期徒刑三年。雅辛被判十年有期徒刑,至今仍在服刑。当局继续查禁他们认为包含争议内容的书籍。 当局继续干扰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和英国广播公司的汉语、维吾尔语和藏语广播,并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美国之音的英语广播一般不受干扰。政府对自由亚洲电台和英国广播公司的干扰更加频繁、有效。这些媒体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流媒体广播”和“播客广播”也被封锁。尽管海外广播受到干扰,但美国之音、BBC、自由亚洲电台、德国之声和法国国际广播仍然拥有大量听众,其中包括维权人士、普通公民和政府官员。 外国电视新闻一般只能在宾馆和外国人聚居区播放,偶尔也会受到审查。中国通信网c114.net10月18日报道,有关部门上半年共没收11万个私人圆盘式卫星电视天线,关闭了2000个非法卫星设备供应处。3月14日拉萨骚乱和其他藏区发生抗议活动后,BBC世界新闻和CNN播送关于西藏的报道时,有关当局切断了卫星接受信号。1989年天安门镇压事件周年纪念日前后也会采取这种对外国广播的审查制度。如果某期外国报纸和杂志刊登了含有被认为过于敏感的内容的文章,该期发行有时会被禁止。5月份发行的《远东经济评论》中刊登了一篇题为“北京欣然接纳正统法西斯主义”的文章,并因此遭到当局禁止。 与其他语言相比,中文报道政治敏感事件受到的审查最为严厉,英文次之。政府禁止被认为过分敏感的国内外电影上映。 互联网自由 今年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报称,互联网用户已达到2.98亿,其中91%使用宽带上网。 尽管政府采取措施来监控对互联网使用、控制内容、限制信息,并惩办违反规定的人,但这些举措并不完全有效。 大多数互联网用户使用代理服务器登录被禁网站。本年度,持不同政见者利用网络即时通讯技术成功地举行了大规模的虚拟会议。 公安部在中央宣传部的指导下对互联网实行监控。该部门在国家、省和地级部门中雇用了数千人监控电子通讯。新华社报道,有关部门今年关闭了14000个非法网站,删除了49万条“有害”内容。2007年,有关部门称在打击“非法和色情”出版物的全国运动中,关闭了62600个非法网站。许多网站上张贴了警察的卡通形象,警告用户不要刊登被禁内容。门户网站的运营商、博客托管部门和其他内容供应商都进行了严格的自我审查,以确保服务器上没有政治敏感内容。 个人在公共图书馆使用互联网需要用身份证登记。据称在公共图书馆的所有终端上使用互联网都会受到监控。网吧必须安装软件以便政府官员监控用户上网,在网吧上网的人常常受到监视。许多网吧偶尔会强行要求上网者在使用网吧时提供证明身份的证件。 政府经常封锁其认为有争议的网站的访问权,特别是讨论台湾和西藏独立、地下宗教组织、民主活动人士和1989年天安门镇压事件的网站。政府有时还有选择地封锁由外国新驻华机构、卫生组织、外国政府和教育机构运营的网站。今年特别是西藏暴动爆发期间和奥运会之前的一段时间,有关部门严格控制网上发布的新闻和信息。奥运新闻中心安装的电脑需经审查,有记者投诉不能访问海外网站。外国记者投诉后,许多被阻止的网站在奥运会期间可短暂浏览。奥运会期间,有关部门暂时阻止了iTunes网站,据报道是因为官员担心奥运会运动员下载支持西藏的歌曲。 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技术措施,阻止外国敏感网站。不同城市的用户访问外国敏感网站的受限程度不同。网络警察也可按照不断变化的敏感关键词名单,自动审查电子邮件和网上聊天内容,如“法轮功”和“西藏独立”。虽然这种审查制度能有效组织普通用户接触敏感内容,但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很容易就能躲过审查。反击官方审查的软件已经可以在国内获得。尽管官方进行监视和审查,今年一些持不同政见者仍然通过Skype等网路电话和即时通讯软件召开在线会议和活动。 由于技术审查上的限制,网络公司自我审查仍然是有关部门控制网上言论的主要手段。所有网站都必须由信息产业部颁发执照或在信息产业部注册,国内所有网络内容提供者如果没有充分监测用户电子邮件、聊天室和即时通讯服务,都可能被吊销执照。由私营和国有网络公司、政府部门、学术机构组成的中国互联网协会开办了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ciirc.china.cn),邀请公众举报非法在线活动。用户可通过该网站举报色情、欺诈和赌博等犯罪活动,也可以举报“攻击党和政府”的行为。奥运会开幕的前几周,博客托管部门加强了自我审查。 亚洲公开网络倡议和信息战争监控10月份发表报告,揭露中文版Skype网络通讯软件TOM-Skype按照出现的敏感关键字记录用户信用并保存到其服务器上,如“共产党”、“法轮功”和“台湾独立”。Skype总裁乔西·希尔弗曼对此做出回应,说虽然Skype的中国合作伙伴TOM Online根据中国法律监视并组织某些信息,Skype对记录和保存这些信息并不知情。 1月份生效的法规强调了寄存视频和音频的网站必须获得执照,要求这样网站归国家所有或受国家控制。政府3月份报告了对提供视频和音频以及网上地图和地理信息的网站进行镇压的结果。报告中说,政府关闭了25个视频网站,对其他32家未获得正当执照或“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或犯有其他错误的网站予以警告。政府还报告说,一万家提供网上地图的网站中大部分都没有获得许可,而且即将被关闭。政府从4月份开始了为期一年的去除网上“非法”地图的运动,包括那些将台湾划为国家或未提到政府对南海、钓鱼岛和赤尾屿的领土所有权的网站。 今年有关部门仍然监禁了许多和平表达政治观点的网络作家。比如,6月5日上海有关部门以涉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拘捕了维权人士、网上作家和自由记者冯正虎。此前冯正虎曾发表散布上海法院宣布的错误判决,还发表了其他文章。冯正虎于6月15日获释。外国网站博讯记者孙林因制造社会骚乱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他撰写文章讨论犯罪和警察暴力等敏感话题后,和妻子何芳于2007年5月被捕。何芳也被判刑但缓期执行。有关部门7月份再次逮捕网络作家Du Baobin(杜宝兵-音译),并命令其服满之前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所判处的两年缓刑。7月5日,上海警察在苏州逮捕了23岁的博主Jia Xiaoyin( 贾晓音-音译),控告其犯有“诽谤罪”,“散播谣言”说由于警察虐待杨佳,因此7月1日他杀害六名上海警察属于“正当杀人”(见1.a部分)。杨佳的父母直到10月中旬才知道他被捕。截至年底,他仍在等待审判。来自四川省成都的网络作家和环保人士陈道军于5月份被捕,11月21日因“煽动颠覆国家权力”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他被捕前曾参加环境抗议活动,并在网上张贴了支持西藏示威活动的文章。他的律师说,他所写的三篇文章已被当作其攻击中国共产党的证据呈递上去。 美国笔会中心称,因在网上写文章和参与活动仍被关押的人包括: 朱虞夫 (加刑两年), 郭起真、 靳海科、孔佑平、Li Zhi(李志-音译)、Lu Zengqi(鲁增齐-音译)、 宁先华、陶海东、吴义龙、徐伟、 严正学、杨同彥、杨子立、Yuan Qiuyan(袁秋艳-音译)、 曾红林、张建红(笔名力虹)、张宏海、张林和郑贻春. 法规禁止开展有关部门认为涉嫌颠覆或诽谤国家的各种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被规定只能使用国内媒体公布的新闻,记录有利于跟踪使用者及其浏览习惯的信息,安装可以复制电子邮件的软件,并在遇到所谓的颠覆性材料时立即切断传输。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政府不尊重学术自由,奥运会召开之前和期间,加强限制学院、大学和研究所内对政治和社会问题的讨论。学者和研究人员称他们所研究的问题和做出的结论受到不同程度的控制。有报告称,在奥运会召开前夕,不鼓励提倡政治改革的学术界人士参加学术会议。学校敦促本校其他学术界人士在奥运期间保持低调,不发表言论。教师不准在课堂上提起1989年镇压天安门游行示威等话题。据报道新闻出版总署因北朝鲜政府投诉,禁止了叶永烈所写的《真实的朝鲜》。 如果当局认为所讨论议题过于敏感,会突然取消有国内外学者参加的大学会议。外国政府组织的资讯拓展、教育交流和其他文化和公共外交活动有时也会受到政府的干预。受邀参加由外国政府赞助的有关某些问题活动的外国专家经常被拒发签证。政府今年对文化表达施加了新限制,并禁止其认为有争议的艺术家。枪与玫瑰乐队的唱片《中国式民主》因题目和歌词于11月份遭有关部门取缔。据媒体报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3月命令电视台和平面媒体封杀女演员汤唯的所有广告,据称是因为有些官员认为她在《色·戒》中的表演是不爱国的。新闻出版总署2月份宣布禁止销售恐怖电影视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1月禁止电影《苹果》播出,命令该电影制片人两年之内不得从事电影工作。奥运会之前,海关官员没收了纽约艺术家张宏图的画作,原因是官员不喜欢画中奥运场馆“鸟巢”的样子。 政府继续以政治态度和政治关系作为公派海外留学项目人员的标准,但对自费留学生没有施加这样的限制。政府和共产党控制了大学高层官员的任命权。尽管党员身份并不总是获取终身学校职位的必备条件,但没有政党关系的学者通常很难获得提升。 住在国外的研究人员的工作如果没有得到官方批准,也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制裁,如拒发签证。比如,参与编写2004年书籍《新疆:中国的穆斯林边境》的一些学者反映在以后获得签证的过程中遇到困难。 b. 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集会自由 法律规定和平集会的自由;但实际上政府严格限制此项权利。法律规定这类活动不得挑战“党的领导”或侵犯“国家利益”。禁止举行针对政治制度或国家领导人的抗议。当局对表达不同政治观点的示威不予批准并迅速镇压。 所有的音乐会、体育活动、健身班或其他超过200人参加的集会都需得到公安部门的批准。虽然和平游行活动是合法的,但实际上很少能获得警方同意。尽管有诸多限制,今年仍然爆发了多次游行示威活动,但那些针对政治或社会问题的活动很快就被瓦解,有时有关部门采取了过多的武力。社会不公和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对政府普遍腐败现象的不满加剧了社会动荡。与过年几年一样,本年度绝大部分示威涉及土地纠纷、住房问题、工业、环境、劳工问题、政府腐败、税收,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问题。其他示威活动涉及事故或个人请愿、行政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 6月28日,一名初中女生离奇死亡后,约3万人抢劫并烧毁贵州省瓮安政府大楼和车辆。7月19日,400名种植橡胶的农民与云南省孟连县警方发生冲突。警察用塑胶子弹射击暴乱者,政府媒体报道两人死亡,54人受伤,其中包括41名警察。 北京奥运会组织单位指定了三个公园,作为8月8日至24日奥运会期间专用游行区。然而,尽管据报道有77人申请举行游行,北京公安局一个申请也没有批准。申请使用游行区的人中至少有六人后来被拘留,还有几名被强行送回家乡所在省。两名申请游行的年老妇女被判处一年劳教的行政处罚,虽然有报道说有关部门后来取消了该处罚。 警方拘留了企图在奥运村或天安门附近示威的外国公民。大部分外国示威者在24小时内被逐出中国。 奥运会期间,北京持不同政见者或被迫离开北京,或被软禁或受到警方24小时监视。许多报告称,在奥运会开幕式的前几周,国家安全官员曾拜访这些人并警告他们保持低调。有些持不同政见的人还被警告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向政府请愿人士的集会权和要求处理不公待遇的权利仍受限制。多数请愿内容涉及土地、住房、权利、环境或腐败。大部分请愿者都向国家和省级“信访”办公室投诉。 为杜绝赴京请愿者,请愿者受到了更多骚扰、关押和监禁,对其参加集会和要求处理不公待遇的权利的限制加强。北京警方今年逐步加强行动,以使奥运会之前首都没有请愿者。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北京宾馆在警方压力下不准请愿者入住。全国各省警局向首都派遣警察,逮捕来自其各自辖区的请愿者。奥运会期间,负责处理请愿的主要政府部门——国家信访局办事处附近可看到来自各省的警车。警察还驻扎在北京市信访室外。《新京报》12月报道,山东省新泰有关部门绑架请愿者还将他们关在精神病院里,据报道,有些请愿者被强迫服用药物。据报道,河南省南阳市官员在京非法开办了一家“黑监狱”或非法监狱,专门关押来首都请愿的南阳请愿者,以压制对财产请求、警察暴力和官员腐败的申诉。据报道,“黑监狱”的一名官员称,这一关押点的开办得到了中央政府的许可。 虽然条例禁止打击报复请愿者,但这方面的报告仍然不绝于耳。这部分是由于中央政府鼓励地方官员阻止本地上访者向上级投诉,这些鼓励措施包括对各省干部的评估与该省的上访数量部分挂钩。这项措施的目的是鼓励地方和各省官员解决合法的上访问题,但却导致地方官员派出安全人员到北京强迫遣返上访者。这种拘押在新条例生效前后都存在,但是常常没有记录。 结社自由 法律规定结社自由,但实际上政府限制这一权利。党的政策和政府规章要求所有的专业的社会和经济组织都要向政府正式登记并获得批准。事实上,这些规章阻碍了形成真正自治的政治、人权、宗教、教会、劳动和其他可能挑战政府权威的组织。 政府严格控制民间社会组织,近几年来加强了控制它们的法律限制和监管,特别是在奥运会召开之前的一段时间。政府特别工作组旨在阻止涉及社会、政治和慈善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和致力促进政治改革以打击对妇女、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歧视的团体。 非政府组织必须找政府机构作为组织担保人,拥有已注册的办公场所,并满足最低资金额才等注册。据报道,今年,一些以前登记为私人和盈利性的社会或教育组织被要求找一个政府赞助方并重新注册为非政府组织。虽然已登记的组织都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政府的控制,但有些非政府组织仍可以保持某种程序的独立运作。 虽然政府施加了严格限制和监管,非政府组织的数量仍在增加。官方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底,已注册的非政府组织达38.7万个,比2006年增加了9.3%。非政府组织采取了各种各样正式和非正式的伪装,包括由中共创建并资助的全国性民众团体。由于没有合法注册,非政府组织面临各种后勤问题,如难以银行开户、聘任员工和租用办公场所。希望注册的私营非政府组织通常必须与政府部门合作,另一些非政府组织注册为商业咨询公司,这样它们就可放弃免税身份从而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在不考虑其注册类型的情况下,安保部门常常警告已经注册的国内非政府组织,不得接受美国国家民主捐赠基金会和政府认为敏感的国际组织的捐赠。有关部门支持关注减贫赈灾等社会问题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但仍担心这些组织可能在有不满情绪的市民中形成政治敌对力量。3月份拉萨和其他藏区爆发骚乱后,几个在藏区开展工作的非政府组织被迫推迟活动。 中国没有关于组建政党的专门法律和法规。但是中国民主党仍遭取缔,政府继续监视、拘押并监禁该党以前和现在的成员。 c. 宗教自由 《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宪法只保护那些被定义为“正常”的宗教活动。政府试图把宗教活动限制于政府批准的组织和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此控制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宗教团体的发展和活动范围,包括家庭教会。宗教团体必须注册为从事五种得到官方承认的宗教活动(即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新教和天主教)的隶属政府的爱国宗教协会,才能视作合法。爱国宗教协会负责监督每个宗教团体的活动,并与负责监控宗教活动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联系。政府试图控制和监管宗教团体,特别是未注册的团体,奥运会召开之前,政府加强了对未注册宗教团体的镇压和骚扰。但是,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仍在多个方面都有所提升。不仅五大宗教的活动有所增加,而且东正教和民间宗教活动也有所增加。 政府加强了对藏区和新疆地区宗教自由的镇压。据报道,有关部门要求北京某些家庭教会组织(包括有大量教众的家庭教会、名望较高或在奥运场馆附近的家庭教会)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暂停集会,但很少有团体称有关部门强迫他们这样做。据报道,有关部门要求北京地区家庭教会领袖签署不集会的书面协议,但没有任何已确定的例子表明政府要求教会领袖签署文件。北京有关部门终止了少部分未注册团体,或要求它们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停止集会,但至少一个大型团体无视该要求且没有受到惩罚。政府官员拘留并审讯几名外国人,要求他们交代各自的宗教活动,在几起案件中称外国人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取消了他们的签证。新疆、西藏和其他藏区官员严格控制宗教活动。与中国其他地方的佛教徒相比,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和大部分西藏地区的藏传佛教徒们的宗教活动和组织能力受到更多限制。在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开展的“爱国主义教育”运动通常要求僧侣和尼姑签署谴责达赖喇嘛的声明。此举与其他限制宗教自由的新规定是导致3月10日僧尼在多家寺院举行和平抗议活动的主要因素。抗议活动和随后采取的安全措施引发3月14日和15日在拉萨和其他藏族社区发生暴力行为。“地下”罗马天主教神职人员遭到镇压。政府继续镇压被其定为“邪教”的团体,包括几个基督教团体和法轮功组织。 政府官员称,五个爱国宗教协会是唯一根据《社会组织注册管理条理》注册为宗教组织的团体,受民政部管理,且需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所有宗教场所都必须在国家宗教事务局(SARA)或其在各省或当地的办公室(称为宗教事务局)登记注册。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各地宗教事务局负责监督宗教活动并判断其是否“正常”且合法。国家宗教事务局和中共统战部负责对政府宗教活动条例的实施提供政策性的指导和监督。 《宗教事务条例》和2005年到2007年发布的补充管理条例为在已注册宗教场所开展活动提供法律上的有利合法条件和保护。未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注册的团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资金,也不能签订租赁合同。措辞模糊以及在执行过程中的前后不一限制了这些条例的作用,甚至对已注册的团体也是如此,法律保护的范围仍然有限,必须得到政府批准才能实施保护,而且只适用与政府批准的宗教。 法律要求宗教组织注册各自的宗教场所,但上千个宗教组织都没有注册。在未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精神活动被视作非法,参加者会受到惩罚。政府官员称,家人和朋友聚在一起学习《圣经》的私人住宅不需注册。神职人员不必经政府批准,但是按照隶属政府的相关宗教协会的规定,被选中后必须向政府报告。政府今年继续施压,要求各宗教团体注册或接受官方宗教组织的监督。各非正式团体报道,有关部门毫无理由的拒绝它们注册,或者由于它们没有加入某爱国宗教协会或没有聘请爱国宗教协会批准的神职人员而被拒绝注册。政府承认,只有隶属于某个爱国宗教协会的团体才能注册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一些宗教团体由于反对国家控制宗教的原则而不愿遵守管理条例。一些团体曾表示害怕按要求公布教会领袖和成员的姓名和地址后会产生不利后果。有些家庭教会的成员报称不希望成为注册的聚会点或经国家批准的教会场所,因为注册后他们将无法进行圣餐式或洗礼,而且也不能选择自己的神职人员。 地方当局对未注册新教团体的处理因地域而有很大不同。在中国某些地区,拥有数百名成员的未注册团体或家庭教会公开聚会,地方当局完全知情,并将他们的集会认定为非正式集会。而在其他地区,多个家庭成员和朋友的教会聚会被严格禁止。未经批准的宗教团体领袖有时会受到迫害。当局干扰家庭教会聚会和静修,拘留、殴打并骚扰教会领导人和成员,并没收家庭教会领袖和成员的私人财产。那些会众较多或与其他未注册团体或外国组织建立联系的未注册团体,遇到困难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未注册团体参与对法律和政治行动主义的讨论,就会受到有关部门更仔细的审查。 6月份外国官员代表团访问北京期间,几位著名基督教徒遭到骚扰,监视和软禁或被迫离京。这些人包括维护宗教自由的律师李柏光和李和平、基督教作家余杰和牧师张文选及其妻子。今年下半年张文选多次被拘留,包括奥运会期间以及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三周年庆祝期间。北京安保官员多次殴打其子Zhang Jian(张健-音译)和Zhang Chuang(张闯-音译),拘捕了他的妻子和妻子的姐妹。有关部门还迫使他签署文件同意废除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张文选拒绝并试图提出行政起诉状,但法院拒绝受理其案件。 今年有多次关于未注册新教团体遭到拘留和骚扰的报道。11月5日,娄元启因利用迷信活动违反刑法受审。他被控组织群众在他的住所传教,与海外个人和组织联系,向他们提供虚假信息,影响国际社会对中国情况的看法。 6月24日,政府将对北京书店店主石维翰的拘留延长了两个月,他曾于3月19日被警方监禁。石维翰最初于2007年11月因非法出版《圣经》和基督教文献资料被拘留,但因“证据不足”于1月份被有关部门释放。据报道,公安局官员自3月份开始不准其与家人联系,他直到4月份才获准与律师联系。 5月27日,新疆喀什葛尔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威胁国家安全”罪审判在某外资公司就职的维族基督徒阿里木江依米提。法庭因“证据不足”将该案件发还给检察机关,但据报道直到年底他仍未获释。依米提曾因“以商业活动的名义”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并向维族传播基督教,于1月份被逮捕。5月11日,有关部门打断北京守望教会的礼拜仪式,命令教众在奥运会之前停止聚会。但是奥运会之前和期间,守望教会继续集会但没有再次受到政府干预。政府官员之前曾多次拒绝该教会注册。 政府允许注册和非注册宗教团体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还允许某些团体在自然灾难爆发后提供援助,包括5月份四川省大地震。 未注册的天主教主教、牧师和俗家弟子仍受到骚扰,包括政府监控和拘押。据报道,8月24日政府官员拘留了74岁的河北省正定教区地下主教贾志国。未注册主教苏志民仍然没有音信,他于1997年被拘留后音信全无。 天主教爱国协会不承认罗马教廷有任命主教的权力。但是允许梵蒂冈在选拔某些主教时谨慎介入。 随着时间的推移,受政府政治控制的官方天主教堂与未注册的天主教堂区别越来越模糊。在有的官方天主教堂,神职人员带领教徒为教皇祈祷;而且这些教堂还会悬挂教皇的画像。预计已有90%的官方天主教主教已与梵蒂冈达成和解。同样,大部分政府任命的天主教主教也通过“教皇的委任”得到了正式批准。 有些地方的人们信奉民间传统宗教,如福建省“妈祖教”。民间宗教常被视作与道教有某种关联,或被当作少数民族的文化习俗而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容许。但同时,政府将民间宗教划为“封建迷信”,有时进行压制。国家宗教事务局的一个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民间宗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活动,其中包括东正教和耶稣基督末期圣徒教会。 佛教徒是最大的有组织宗教信徒。传统佛教活动在中国许多地区公民中的影响不断扩大。但是今年藏区藏传佛教徒遭到了更强烈的镇压,特别是今年春天西藏地区爆发抗议活动后。 新闻和非政府组织的报告表明,政府对藏区宗教活动和朝拜场所的严厉控制是导致3月份爆发大范围抗议的主要因素。虽然当局允许开展多种传统宗教活动,也允许公民公开表明自己的信仰,但是对于那些他们认为是用来表达不同政见或鼓吹西藏独立的活动,当局会迅速而有力地进行镇压,其中包括敬拜达赖喇嘛。 3月14日和15日拉萨爆发武力示威活动后,有关部门锁闭了藏区的多家寺院,遭到拘留、虐待或被驱逐出本寺院的僧尼数量不得而知。政府扩大并加强了寺院和女修道院的爱国主义教育,结果导致6月份爆发新一轮抗议。截至年底,藏区的一些寺院仍被关闭。3月藏区爆发示威运动后,政府官员和达赖喇嘛的代表分别于5月、7月和11月进行了三轮谈判,但未取得任何进展。 政府严厉控制信奉伊斯兰教,加强了对新疆地区维族穆斯林的镇压。政府在新疆地区继续强行执行限制穆斯林的宗教活动、布道和宗教礼拜场所的规定。加强控制新疆地区宗教的措施包括:将强对清真寺、宗教领导人和信众的监视;拘留和逮捕参与未批准宗教活动的人;限制非法经文读物;加强执行官员的责任。8月5日,喀什葛尔有关部门在负责该地区宗教活动高级监视的官员中推行问责措施。同月该地区有关部门呼吁加强对著名宗教任务等团体的控制,作为中共“预防”和打击“措施的组成部分”。据报道,和田有关部门限制妇女在政府办公室内带头巾。该限制以及政府拟采取限制戴头巾的禁令的消息传出后,导致3月份爆发大规模抗议活动。另外,有关部门要求多名男子剃掉胡须。 据报道,政府仍然限制人们进入清真寺,拘留拥有未获授权宗教读物的公民,关押参与被定为“极端”宗教活动的公民,强迫在斋月期间实行斋戒的穆斯林进食,没收穆斯林的护照以加强对穆斯林朝圣的控制。奥运会期间新疆西部爆发武力冲突后,新疆省有关部门实施大范围拘捕,限制新疆省内的运动,在许多城市实行宵禁。新疆省党委书记王乐泉九月份宣布,新疆省政府将“先发制人”,在全地区开展“反分裂主义再教育”,加强对宗教团体的管辖。 在中国,新疆省有关部门对儿童信奉宗教权利的法律限制是最严厉的。有些地区的相关部门仍然禁止在家庭以外向小学和初中学龄儿童传授伊斯兰教,18岁以下儿童不得进入清真寺。据报道,今年8月有关部门强行遣返在其他省份学习宗教知识的维族儿童,并以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为名将他们拘留在新疆。 检察官员表示,今年前11个月新疆有关部门因国家安全罪逮捕了近1300人。其中1154人因犯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这“三害”中的一条或多条被起诉,且得到有关部门审定。而2007年,全国因犯国家安全罪被捕的人只有744名,大大少于今年。 当局保留审查阿訇布道的权利,并敦促阿訇强调恐怖分子以宗教名义所采取的行动对伊斯兰教产生的破坏作用。某些穆斯林领袖受到了尤其严厉的对待。某些地区的相关部门每月组织宗教人士开展政治学习班活动,某参加该学习班的中共官员表示,该活动呼吁“创造性的解释和改进”宗教教义。据报道,当局还限制穆斯林去国外学习宗教的机会。中国伊期兰教协会要求宗教人员学习由中国穆斯林协会编制的“新收集的布道”,包括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爱国主义和社会团结的信息。除了对新疆穆斯林采取严厉措施外,宁夏、甘肃、青海和云南省政府官员并未严厉干涉本省穆斯林活动。 除了限制全国党员和政府官员信奉宗教外,新疆的教师、教授和大学生有时也不得公开从事宗教活动。有关部门限制国企员工奉行斋月禁令,禁止在闭斋期间关闭饭馆。据报道,某地方党委书记张正荣号召学校在斋月期间加强宣传教育,并停止斋戒和公开皈依宗教等活动。据报道,喀什葛尔师范学院实施了一系列措施防止学生遵守斋月节传统,包括强行要求聚餐,并要求学生在离开校园前必须获得许可。学校领导还要求学生在周五礼拜时间参加学校集会。 政府采取措施防止穆斯林未经允许前去朝圣。政府仍采取政策禁止穆斯林获得前往麦加朝圣签证。据报道,政府发表劝阻前往麦加朝圣的横幅和标语,由中国穆斯林协会组织的除外。外国媒体报道说,新疆官员没收了许多维吾尔族穆斯林的护照,以阻止他们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前往麦加朝圣。一些地区的政府官员还任意拘留穆斯林,防止他们前往麦加,要求他们证明去往麦加资金不是向他人借取的,还要求他们支付押金才能取回去往海外的护照,另外要求他们通过体检。 官方报道指出,今年有11,900名穆斯林前往麦加朝圣。这一数字不包括非政府组织的朝圣者,官方对这部分朝圣者未做估计,但往年这部分朝圣者数以千计。 法律不禁止宗教信徒担任公职;但是大部分政府、国有企业和许多官方组织的高级职务都要求党员身份。 尽管有规定鼓励官员做无神论者,但仍有一些共产党官员参与了宗教活动,最普遍的是信奉佛教或民间宗教,但也有党员信奉基督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有几位宗教界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和省政府中也有宗教团体的代表。人民政协是一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协商的咨询机构。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包括一位西藏转世喇嘛,帕巴拉·格列朗杰和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曹圣洁。 当局继续广泛镇压被认为是“邪教”的组织。这些“邪教”不仅包括法轮功和多种中国传统冥想和练习团体(统称为气功团体),还包括因宣扬超出官方认可教义之外信仰而遭到当局谴责的宗教组织。 当局今年继续采取镇压这些团体成员的行动。警察继续查封被称为呼喊派的地下福音派组织,该组织原是1949年之前一个本土新教组织的分支。政府继续采取措施镇压华南教会的活动。 法轮功在国内的公开活动仍然发展甚微,海外法轮功成员报道称政府仍在镇压法轮功。过去仅信仰法轮功(甚至没有公开宣扬其教义)就足以使信徒受到丢掉工作或被监禁等的种种惩罚。据法轮功团体估计,自1999年以来至少有6000名法轮功修炼者被判处监禁,10多万名修炼者被判处劳教,大约3000名在关押期间死于酷刑。据一些外国观察家估计,法轮功信徒至少占官方记录的25万名劳教犯人的一半,海外法轮团体则认为这一数字还应更高。 在过去几年,被政府定为“核心头目”的法轮功修炼者受到了格外严厉的惩罚。超过12名法轮功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入狱,但1999年以来,绝大多数被法庭定罪的法轮功成员的罪名是“组织或利用宗派破坏法律的实施”,此罪名轻于前者。不过,大多数修炼者受到的是行政处罚。有些修炼者被判处劳教。一些修炼者在劳教释放后仍拒不公开放弃信仰,有关部门专门为“改造”这些修炼者设立“法律教育”中心,有的修炼者就被送到这些中心。政府官员否认这些“法律教育”中心的存在。此外,根据海外组织的消息,数百名法轮功修炼者被关进了精神病医院。 警方继续拘押现在和以前的法轮功修炼人员,并以拥有法轮功材料为由逮捕政治活动人士。政府继续通过高压手段和强制参加反对法轮功学习班迫使其成员放弃法轮功。据报道,即使那些没有参与抗议活动或以其他形式公开表达信仰的成员,也被迫参加反对法轮功的学习班,或者被直接送往劳教所。据报道,这些做法迫使大批法轮功学员签名放弃法轮功。 政府在学校宣扬无神论。许多地方的有关部门禁止学龄儿童参加清真寺、寺庙或教堂的宗教活动,并且禁止他们在家庭以外接受宗教教育。 官方宗教组织负责管理培训神父、牧师、阿訇、伊斯兰学者及佛教僧侣的地方性宗教学校、神学院和研究院。在这些学校学习的学生必须表现出“政治可靠性”,所有毕业生都必须通过神学知识考试和政治考试方能担任神职。政府允许已注册登记的宗教培训牧师,并允许越来越多的天主教和新教神学院学生、穆斯林和佛教的神职人员出国深入学习宗教,但是一些宗教学生难以取得护照或获得批准留学。在大多数情况下,外国组织会向这些培训计划提供资金。 尽管在中国大部分地区都可以找到《圣经》和其他宗教读物,但政府仍对宗教读物的出版实行严格控制,并禁止个人印制宗教材料。 2007年,新疆有关部门没收了2.5万册非法宗教出版物。新疆人民出版社是新疆惟一获准可以出版穆斯林书籍的出版机构。 全国大部分地区《圣经》供应充足,但有些地下教会成员抱怨《圣经》的供应和发放不足,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个人不能直接向出版社订购《圣经》。海关官员仍然监控宗教材料“走私”入境。一些地方当局有时没收《圣经》、《可兰经》和其他宗教材料。昆明政府官员8月份没收了四名外国公民带入中国的315本《圣经》。他们离开中国时有关部门将《圣经》归还给他们。 社会虐待和歧视 本年度没有关于对信仰宗教者进行社会虐待或反对犹太人活动的报导。政府不认为犹太教作为种族或宗教存在。 详细讨论请登陆www.state.gov/g/drl/irf/rpt见《2008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d. 迁徙自由、境内流离失所者、保护难民和无国籍者 法律规定了境内迁移、出国旅行、移居国外和回国的自由,但实际上政府一般不尊重这些权利。当局定期加强限制,特别是在重大纪念日和外国政要访问前限制被认为是政治敏感人士的行动,防止游行示威。3月份爆发抗议和骚乱后,迁移自由在西藏自制区和其他藏区极其受限。有关部门在大部分县和通往许多镇的路边以及拉萨等大城市内设立警方检查站。政府仍然认为所有进入中国境内的北朝鲜人是“经济移民”而非“难民”,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难民专员)接触中国境内的北朝鲜难民仍然有限。由于缺乏得到难民专员支持的长期解决方案和备选办法,以及长期为被有关部门强行遣返而担惊受怕,北朝鲜难民特别容易被贩卖。即使得到难民专员关照的难民也会受到有关部门的骚扰和限制。 虽然政府继续限制更换工作地点或居住地点的自由,但是全国户籍登记制度正在逐步失去效力,大部分公民在国内各地迁移和工作的权利正在不断扩大。农村居民继续涌入城市,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人均收入的四倍多,但是,许多人不能正式更改他们在国内的居住或工作地点。许多城市每年新发暂住证数量都有限额,所有的就业人员,包括大学毕业生,都必须为获得有限的暂住证而展开竞争。对农民来说,获得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地区的户口尤为不易。 农村人口即使已经搬迁到了城市地区并且找到了工作也会因户籍登记制度面临更多困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报道说,从农村地区来城市打工的人约有2.3亿。这些经济移民没有正式的城市居民身份,虽然法律、法规和计划希望解决他们的需求,他们很难全面享受教育等社会服务。此外,法律和社会情况一般导致民工只能从事当地居民不愿从事的工作,这些工人在遭到雇主或官员虐待时几乎没有求助渠道。一些大城市坚持实施那些为农民工和他们的孩子能够免费享受公共教育和其他社会服务的项目,但一些地方的农民工报告说,他们实际上很难达到享受这些福利的条件。 根据适用于劳教所在押惯犯的“留场就业”制度,当局不准某些犯人刑满后回家。一些获释或假释的犯人回家后没有迁移的自由。 政府允许大多数公民合法移居海外和出国旅行。有报告称,在本年度敏感纪念日期间,有些学者旅行受到限制,特别是天安门广场大屠杀事件纪念日和奥运会期间。大部分公民能够获得护照,但那些被政府视为危险人物的人,如宗教领袖、持不同政见者以及一些少数民族人士,被拒发护照或在去往国外时遭到阻挠。今年3月,著名维权律师腾彪告知记者说有关部门没收了他的护照。5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行政决定,禁止律师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在2007年8月份出国代表已被监禁的丈夫领奖。著名藏族作家茨仁唯色提起诉讼,控诉政府三年多来拒绝为她签发护照。 法律既没有规定公民的归国权,也没有涉及流放问题。政府仍然不准被认定为持不同政见者、法轮功分子或不安定分子的公民重新入境。尽管一些移居海外的持不同政见者获准回国,但保外就医和获准出国的持不同政见者实际上是被流放出去的。移居海外的活动人士有时一回国即被监禁。 据报道,2006年大约2,445名藏族人离开藏区逃往印度,其中大多数是希望接受宗教教育的青少年和刚刚出家的僧尼。警方表示将“严厉打击”这种跨境行为,并将其作为打击“分裂主义”斗争的组成部分。政府仍企图阻止大量藏族人离开,拘留了许多在飞机上被逮捕的藏族人(见西藏附录)。截至年底,到达加德满都难民专员接待中心的藏族人下降到550,比2007年的2164名减少了75%。到达人数出现重大差异的时间是在贩运情况极为严重的秋冬,这段时期边境安全情况向来比较薄弱。人员减少的原因是3月份拉萨暴动被镇压后,无论在是在边境还是在内地,整个西藏的安全都加强了控制。 保护难民 虽然中国是1951年《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和1967年该公约议定书的签署国,但中国目前还没有授予难民或避难身份的法律。政府在重新安置来自越南和老挝的汉族或少数民族人员时,与难民专员进行了广泛合作。本年度政府与难民专员继续就授予这些居民公民权问题进行了讨论。但是,政府仍然不允许难民专员在中国东北部与北朝鲜交界处开展活动。 实际上,政府并不提供保护,使难民免遭驱逐或被遣返回生命和自由受到威胁的国家。据报道,有关部门为筹备奥运会,加强措施以确定、拘留和强行遣返北朝鲜人回国,而这些北朝鲜人回国后可能遭到迫害,有些可能会被处死。据报道,延边警方悬赏人民币2000元(292美元)至2700元(395美元)鼓励人们交出北朝鲜人。一些北朝鲜人在进入驻中国外交使领馆后,获准前往第三国。据报道,对北朝鲜难民的镇压扩散到骚扰边境附近的宗教社区。据报道,一些北朝鲜避难者和跨国通婚夫妇的孩子(即父母一方是中国人,另一方是北朝鲜人)由于没有证明无权享受卫生保健和其他社会服务。政府还逮捕并拘留了向北朝鲜人提供食物、庇护所、交通和其他援助的个人。据报告称,为北朝鲜人提供帮助的活动人士或中间人被指控为贩运人口,有时强行将北朝鲜人遣返回国。还有报道称,北朝鲜特工也在中国境内活动,强行遣还北朝鲜公民。 第3部分 尊重政治权利:公民改变其政府的权利 法律没有规定公民有和平改变政府的权利,公民不能自由选择或更改管理他们的法律和官员。中国共产党仍控制着对掌握政治权力的职务任命。 选举和参与政治 根据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形式上,全国人大由2987名代表组成,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总理和副总理以及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实际上,由175名成员组成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管这些选举,并确定全国人大的议程和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受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常委会9名成员的直接指挥。尽管中国《宪法》赋予了其广泛的权力,但全国人大没有权力独立制定政策或在未经过中国共产党认可的情况下罢免党的领导人。在今年3月的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上,胡锦涛再次当选,在接下来的五年任期中仍担任主席,习进平当选为副主席。 全国大约100万个村庄的非政府性质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都要由直接竞选产生。由普通公民直接选举官员的范围仍然十分有限,而且仅限于地方一级。但政府估计有三分之一的选举存在严重的程序缺陷。腐败、收买选票以及乡镇干部和党政官员干涉选举的问题继续存在。法律允许每个选民最多可以代替其他三名选民投票。 尽管有法律条款规定可以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但地方实施规章特别模糊或烦琐,导致多数罢免都不成功。在据称存在腐败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法定代表被罢免,但是村领导不在其列。 选举法适用于各级立法机构的选举。根据该法,公民有机会投票选举县级及县级以下地方人大代表,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共产党严格控制对这些选举候选人的提名。立法机关成员选举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例如,省级人大选举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地方党委书记一般兼任当地人大委员长,因而加强了党对这些立法机构的控制。 2006年和2007年,非地方当局选择的独立候选人参加和试图参加在全国举行的中国共产党选举。虽然在某些地区只有少数无党派人士当选,地方官员仍然进行操纵并施加压力,阻止其他人在竞选中获胜利。地方警察拘留并监控独立候选人,没收运动材料,恐吓支持者、家人和朋友。一些活动分子还宣称,投票结果早已内定,以确保独立候选人无法胜出。 尽管共产党控制各级政府官员和党内职务的任命,一些镇、县和省级选举还带有竞争性不断增强的试验特征,包括候选人的自我提名、候选人竞选演说、对提名人的公开审批以及两级间接选举体制。今年4月据官方媒体报道,16位候选人通过实况电视辩论的形式竞选南京市政府职位。包括一名无党派人士在内的所有候选人都发表演讲并回答问题。240多名演播室观众做出评论并向候选人投票。然后向南京市党委推荐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以供最后甄选。 官方文件声称:“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但中国共产党继续独揽政权,禁止成立新党。政府承认1949年之前成立的9个政党,但不包括中国民主党。该党是成立于1998年的反对党,随后即被宣布为非法政党。许多中国民主党领导人、活跃分子和党员被逮捕、拘留或监禁。截至年底,从1998年便被关押的中国民主党创始人秦永敏仍然被监禁,其他与2002年公开信有关的人士也仍在狱中。这封公开信呼吁进行政治改革,并重新评价1989年天安门大屠杀。30多名现任或以前的中国民主党成员被关押在监狱或劳教所中,其中包括陈树庆、张林、桑坚城、何德普、杨天水、王荣清和姜力钧。 政府对妇女或少数民族团体参与政治未加特别限制。但是,在党和政府体系中,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职位鲜有女性担任。中国共产党政治局25名成员中只有一名女性,该成员还是五位国务委员之一。今年中国27位部长中有三位是女性。 政府鼓励妇女行使权利参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并作为候选人参选,但是当选者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妇女。在许多地区,村委会为妇女保留了一个席位,妇女委员一般负责计划生育。 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8.4%,其代表人数占全国人大代表的13.9%。全国55个得到官方承认的少数民族都派代表参加全国人大。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选出40名少数民族成员作为中央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少数民族人士担任的部级职务只有管理民族事务的职务,政治局中有一位少数民族,即副总理回良玉。少数民族人士很少担任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党或政府高级职务。 政府腐败和透明度 腐败仍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2007年国家审计署发现,该年度前11个月,56个部级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未经批准使用了约人民币68.7亿元(约10亿美元)。国家审计署在今年递交给全国人大的报告中说,2007年审计署审计了53个中央部门和368个下属机关,共人民币463.7亿元(约67.8亿美元)用途不当。腐败问题困扰着法院、执法机构和其他政府机构。 今年法院和共产党机构对一些公职人员和党内官员给予了纪律处分。今年前5个月,检察机关提起并调查了20,294起盗用公款、贿赂或渎职案件,比2007年同期下降了9.6%。据中国共产党CDIC报道,2002年12月至2007年6月,共有518,484名党员因违反党纪受到处分。2007年11月至今年11月,共有151,000名党内官员和同志受到处罚。4,960主任或主任以上的官员中,有801位移交到司法部门接受对其可能违反法律行为的调查。 政府试行了多种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形式,包括热线电话、投诉中心、行政听证、增加公民观察政府活动的机会以及其他使公民参与地方立法过程的形式,例如举行听证会讨论立法草案。公民继续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对政府的渎职行为的法律赔偿。根据官方统计,2007年有101,510件行政诉讼案件针对政府,比前一年略有增加。在司法制度外直接向官员请愿也是公民申冤的普遍途径。 关于公布政府信息的国家条例于5月1日生效,目的是确保依法获得政府信息,提高政府透明度,推动政府以法律为基础进行管理,促使公开获取政府信息,用于提高社会和经济活动的生产力,改善生计。某国务院官员透露,此类条例希望能保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尽量“从根本上防止出现腐败,大量减少这种现象的出现。” 第4部分 政府对国际和非政府组织调查侵犯人权指控的态度 政府试图继续控制民间社会团体,阻止独立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并防止中国被“西化”。政府不允许国内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公开监督或评论人权状况;现有的国内非政府组织受到干扰。政府往往对独立组织持怀疑态度,并加强了对拥有海外关系的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大多数大型非政府组织是半官方的,所有非政府组织都必须由政府机构主办。 由全国各地活动人士组成的非正式网络仍是许多侵犯人权事件的可靠消息来源。这些信息通过设在香港的中国人权和民主信息中心,以及设在国外的中国人权等组织发布。 但是,政府仍然不愿接受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对其人权记录的批评。政府批评国际人权监督组织的报告,声称这类报告不准确,而且干涉了中国内政。有些国际人权组织的代表报告说,当局拒绝了他们的签证请求,或者限制向其所发放签证的期限。政府成立的中国人权研究会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其任务是为政府的人权记录作辩护。中国政府主张每个国家对待人权的方式都受其经济、社会、文化和历史状况的影响。中国有关部门要求许多国内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奥运会期间暂停召开会议和举办其他活动。一些外国非政府组织职员表示,奥运会开始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很难获得和续签签证。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但政府不允许其探访监狱。中国政府仍与某外国人权团体就人权和囚犯问题举行非正式讨论,但政府与该团体的合作并不像往年那样广泛。 第5部分 歧视、社会虐待和贩卖人口 中国有旨在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的法律。但实际上仍然存在由民族、性别和残疾所引起的歧视。 妇女 强奸属非法行为,一些被判强奸罪的人被处决。法律并未明确承认或排除婚内强奸。官方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警方共收到强奸案报案31,833起,比2006年的32,352起有所下降。6月份的媒体报告显示,警方对女学生遭奸杀案件的掩饰导致中国西南地区爆发骚乱。警方逮捕了近200名抗议者。这些抗议者称警方企图保护法律嫌疑人,据报道,该嫌疑人是当地某警察的儿子。当时警方做出了该15岁女孩死于自杀的结论,据说她的叔叔对该结论提出质疑后被警方殴打致死,消息一经传出导致抗议活动演变为暴力行为。 针对妇女的暴力现象仍然是个严重问题。中国没有把家庭暴力定为犯罪的国家法律,但刑法、婚姻法和其他关于公共安全的法律规定发生家庭暴力时可以进行调解和行政处罚。评论家认为这些惩罚含糊不清,缺乏具体执行措施。 2005年全国人大修改了《妇女权利保障法》,专门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批评人士称这一规定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家庭暴力。媒体报道显示,约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90%的受害者是妇女和儿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妇联)报告称每年收到30万封有关家庭问题的投诉信,其中绝大部分与家庭暴力有关。2007年全国妇联称共收到约4万封专门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是2000年所收此类信件的两倍。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实际发生频率还会更高,因为许多遭受配偶虐待的情况没有报道出来。全国妇联还报道说,每年40万对离婚的夫妇中约有四分之一是家庭暴力的结果。专家指出,农村地区的家庭虐待状况比城市中心更普遍。全国妇联的一项研究还发现,在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农村妇中只有7%曾向警察求助。 随着对家庭暴力问题认识的提高,保护受害者的庇护所越来越多。据全国妇联报告,今年全国共建立了2.7万个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和1.2万个专门处理家庭暴力投诉的警岗,400个家庭暴力受害者庇护所,还设有350个检查中心,负责为声称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检查身体。大多数庇护所是由政府建立的,但非政府组织也参与了某些庇护所的筹建。 江苏省无锡某区法庭8月份颁布了一条保护个人安全的裁决,禁止丈夫因妻子试图离婚和以妻子没有生育儿子为由威胁或殴打妻子。这条法令是以前从未出现过的。湖南省长沙某区法庭于9月份颁布了另一条类似的法令。这两条保护性法令以最高人民法院5月份颁布的指导方针为基础,旨在用于裁决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在省级经验和重点关注保护受害者的基础上,解决一系列影响家庭暴力案件的过程中,使用了一些建议措施,如罪犯和受害者的典型行为模式、在审讯期间保护受害者、双方孩子的证词和对收集证据的特别考虑以及在用于这些案件的有效调节手段等。 专家指出,除新指导方针外,33个省和行政区中的25个通过了本地区打击家庭暴力的法律。今年7月,包括公安部、民政部和卫生部以及全国妇联在内的7个国家部门颁布了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的新指导方针。新方针规定了具体措施以提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恰当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保护受害者,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法律禁止采用人身强制手段施行堕胎或绝育。但是,在完成政府条例所制定的计划生育指标的巨大压力下,地方计划生育官员为完成指标采取了人身强迫手段(见第 1.f.部分)。这类措施要求采取避孕措施(宫内节育器和女性绝育尤其普遍,据政府统计,这些方法占避孕手段的80%以上),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实施堕胎。 尽管卖淫属于非法行为,但专家估计全国大约有170万到600万妇女从事卖淫。据官方媒体报道,中国每五家按摩厅就有一家从事卖淫,城市比例更高。新华社12月报道,根据北京市卫生局资料,北京9万名性工作者中使用避孕套的只有47%。报告中还提到,性传播超过静脉药物注射成为主要传染途径,占首都所有艾滋病传播的55%。 虽然政府在打击性交易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是据媒体报道,某些地方官员与卖淫业沆瀣一气,开设卖淫场所,或从中获取收入。卖淫牵涉到有组织犯罪团伙、商人、警察和军方。官方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警方调查的卖淫案件有94,687起。虽然法庭对组织卖淫或介绍娼妓的人们提起诉讼,但减少卖淫现象的行动效果有限。 2005年业经修订的《妇女权利保障法》中有禁止性骚扰的规定,此后关于性骚扰的投诉大量增加。今年6月某高科技公司经理因骚扰女员工被成都某法院判处5个月监禁,这是中国首例性骚扰案件的判决。 《宪法》规定“妇女在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和受教育权。全国妇联是政府妇女政策的主要执行机关,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妇女政策。但是,许多活动人士和观察人士担心,妇女在过去50年所取得的进步正被逐渐侵蚀。他们声称,随着政府把重点放在经济改革和政治稳定方面,男女平等的目标似乎被放在了次要地位。 妇女仍反映歧视、性骚扰、不公平解职、降级和工资差别等问题严重。根据2007年全国妇联的报道,女性民工在中国民工总数中的比例超过30%,她们在工作场合面临各种困难。调查显示女性民工得不到法律保护(50%的女性民工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男性民工只有40%),工作时间较长(每天工作9至10个小时的女性民工超过40%,工作超过11小时的占24.8%),工资较低,而且工作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全国妇联的调查还显示,21%在城市工作的农村妇女在怀孕或分娩后被解雇;有些妇女因担心失去工作和晋升机遇而将孕期推迟。 有关部门通常不执行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法律专家指出,由于法律定义模糊,难以量化损失,提出性别歧视诉讼的难度很大,因此基本没有这样的案件诉诸法律。一些观察人士指出,负责保护妇女权利的机构往往更注重与产妇有关的福利以及产假期间无端遭解雇的问题,而不是性别歧视、对妇女的暴力或性骚扰问题。倡导妇女权利的人士指出,在离婚诉讼中,农村地区妇女的土地和财产权经常由其丈夫获得。农村合同法和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从原则上规定妇女在土地管理上享有平等权利,但专家认为由于法律的复杂性和执行上的难度,事实远非如此。 许多雇佣单位更愿意聘请男性员工以避免产假和育儿的费用,有些单位将女性员工的实际退休年龄降到40岁(官方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5岁。从事非常耗费体力的工作者,男女退休年龄分别是55岁和45岁)。此外,工作单位还可以强行规定妇女最迟退休年龄低于男性,从而限制了妇女的赚钱时间和职业生涯。降低退休年龄还导致退休金降低,因为退休金通常取决于工龄。招聘广告有时明确要求女性的身高和年龄。 尽管政府政策规定在求职和就业中不得有歧视行为,但妇女的赚钱能力仍低于男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地方劳动局负责确保企业遵守劳动法和促进就业法,这两部法律都还有反对歧视的规定。尽管存在对歧视行为的行政和民事补救措施,但对劳工法的执行通常不严格。律师解释说,关于歧视的纠纷案很少,因为这种指控很难证实。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报告说,在15至24岁的妇女中,文盲不到2%。2008年政府统计数据显示,15岁以上文盲人口中有超过70%的人口是妇女。在一些不发达地区,妇女识字率比男性识字率低15%甚至更多。 妇女高自杀率仍是一个严重问题。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资料显示,每天约有500名女性自杀。北京心理危机研究和预防中心报道称,女性自杀率比男性高三倍。许多观察人士认为,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妇女在教育和就业方面受到的歧视、传统上对男孩的偏爱、中国限制生育的政策以及其他社会因素都是妇女自杀率高的原因。农村地区妇女自杀率比男性高四分之三,这些妇女尤其容易受到伤害。 尽管男女受教育水平的差异逐渐缩小,但教育程度上的差异仍然有待解决。在少数受大学教育的人口中,男性依然占大多数。教育部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女性占本科和专科学生人数的48%,研究生人数的 44% 和博士生的34%。但是,随着工作分配机制越来越具竞争性,越来越受市场驱动,具有高学位的妇女表示在就业过程中也受到了歧视。 儿童 法律禁止虐待儿童,并保护儿童在多个方面的权利。但很难得到精确的官方统计资料,法律执行依然薄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有关儿童的政策。父母必须按照全国户籍登记制度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给子女登记户口。没有登记的儿童无法享受公共服务。 法律规定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许多儿童没有上足规定的年限,有些儿童甚至从来没有上过学。公立学校不收学费,但地方和中央政府资助不足,许多学校仍然收取学杂费。这些费用和学校的其他费用使贫困家庭和民工很难让孩子就学。 据报道,农村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能够上学的女孩的比例低于城市;农村地区完全接受初中以上教育的男孩占61%,女孩占43%。政府报告称,有近2,000万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跟随他们的父母来到城市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大都只能在没有执照和设备条件差的学校就读。 《青少年保护法》禁止杀害婴儿。但是,有证据显示仍有这种行为发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根据该法律少数医生被控杀害婴儿。因为传统上对男孩的偏爱和生育限制政策,杀害女婴、根据性别堕胎、遗弃和忽视照料女婴的问题仍然存在。女婴死亡率也高于男婴,这与全世界的趋势正好相反。官方媒体报道,农村地区女婴死亡率比男婴高27%,疏于照顾是造成女婴存活率低的因素之一。 官方媒体报道,城市地区“街头流浪儿”超过15万。如果将整日在街上闲逛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包括在内,那么这一数字还会更高。官方媒体8月份报道,被外出务工的父母留在农村地区的儿童共有580万。 法律禁止虐待或遗弃儿童。孤儿院里的绝大多数儿童为女童,而其中多数是被遗弃的。孤儿院里的男童则一般有残疾或者健康状况不佳。医务人员有时建议残疾儿童的父母将孩子送进孤儿院。 政府否认孤儿院的儿童受到虐待或得不到治疗,但承认孤儿院的体制常常导致有些孩子得不到充分照顾,特别是那些有严重疾病的孩子。在大多数地区,根据计划生育法规,被领养的孩子也计算在内。因此,领养了被遗弃女婴的夫妇有时被禁止再次生育。 人口贩运 法律禁止以性剥削为目的贩卖妇女儿童;但有报告称有以性剥削和强迫劳动为目的贩卖男性、妇女和儿童的现象存在,这种犯罪行为形式多样,或贩卖到中国、经过或从中国贩出,或在中国国内贩卖。政府加强了打击贩卖人口的力度,包括提高公共意识、扩大社会服务范围和增进国际合作。但是,打击贩运人口的法律与国际标准不完全相符,对贩运人口的定义不包括强迫劳动或贩运男人和男孩;未成年人指未满14岁。 中国既是贩卖人口的来源国,也是贩卖人口的目的国。贩运人口大都发生在国内,目的是性剥削,从事强迫劳动或强迫结婚。贩卖人口的案件中有90%涉及贩卖妇女儿童。这些人通常来自贫困的农村地区,被拐骗或被提供工作的承诺所诱惑来到城市中心,之后被贩卖从事卖淫或被强迫劳动。公安部估计每年被拐骗和贩卖的妇女儿童达一万人,非政府组织估计每年有一万到两万人被贩卖。 国内和跨国人口贩运问题仍然严峻,但由于流动人口数量约达1.5亿,只能估算被拐卖人口数量。根据公安部报道,今年约有2,500起贩卖人口案件,但专家称实际数字要高的多。 官方媒体4月份报告称警方摧毁了一个贩运人口团伙,据称该团伙正在将四川省凉山的小学和中学生贩运到沿海城市的工厂中做工。据报道,福建省高级法院6月份维持对包括数名男子的团伙的刑事判决,该团伙被判于2002年至2006年间将130多人贩卖到多个国家。三名团伙头目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8年和5年。据报道,广东省警方今年2月至7月破获33起贩运人口案件,逮捕了57名嫌疑人,其中15名是外国公民。 福建省警方今年11月粉碎了一起贩运人口案件,该案件中,18名越南妇女被贩往中国云南、广西和其他省份。据报道,这些妇女以每人人民币两万元(约3,000美元)到三万元(约4,400美元)的价格卖到农村与当地人结婚。贵州省官方媒体报道,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30名嫌疑人的案件。这些嫌疑人被控四年间将贵州省80名妇女贩往山西、福建和浙江等省。他们以提供工作为由欺骗妇女,其实却将她们卖到农村地区,强迫她们与当地人结婚。 有些专家和非政府组织表示,经济发展不均衡和人口规划政策是贩运人口的原因,适婚妇女不足导致拐骗妇女,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男女出生比例严重失衡,妇女离开农村寻求就业的趋势,以及传统订婚礼的成本导致花钱买妻的做法对一些贫困农村男性有着很大的吸引力。一些男性到经济更贫困的地区寻找老婆,其他的则借助于犯罪团伙。被贩卖的妇女到了新“家”之后就与当地人成婚,有时会被强迫劳动和/或被强奸。有的妇女融入新社区,有的则不断抗争并受到惩罚;有个别妇女逃了出来。有些被贩卖受害者受利益驱使也成为贩运分子。 据报道,过去五年里跨国界人口贩运案件增多,大多数被贩卖妇女和女童来自北朝鲜、蒙古和越南。其他的则来自缅甸、老挝、俄罗斯和乌克兰。他们被贩运到中国,受到性剥削,被强迫结婚,并在家政服务或其他行业中签订合同受到奴役。北朝鲜妇女和女童贩运后中国卖淫、被迫结婚、被迫劳动或从事其他行业。由于政府仍将贩运到中国的北朝鲜人划为经济移民,因此他们一般会被遣送回北朝鲜。据称北朝鲜妇女的售价约为人民币2,900元至9,700元(约425至1,420美元)。今年奥运会召开前夕,有关当局加强了查找和强行遣返北朝鲜难民(包括被贩运到中国的北朝鲜人)的力度。联合国报告说,中国公民最常被贩卖到马来西亚、泰国、英国和美国。二级目的地包括澳大利亚、欧洲国家、加拿大、日本、缅甸、新加坡、南非和台湾。 被贩运人口与国外偷渡集团建立了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偷渡集团通常与有组织犯罪有关,活动遍及全世界。被国外走私犯贩运的人员为出国支付了高昂的费用,他们希望出国后经济状况能有所改善。据报道,有的人承诺向犯罪团伙支付人民币23.1万元到38.5万元(约33,791到56,320美元)。到达目的国后,据报许多人被迫在一段固定时期内从事特定工作,偿还走私贩的走私费用和他们的生活费。被贩运人口的生活和工作条件通常很恶劣。贩运分子经常限制偷渡者的行动,没收他们的旅行证件。他们经常威胁偷渡者,如果胆敢提出抗议,就向当局告发他们,或者报复他们的家人,这使他们的处境更加脆弱。 经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07年6月开始实施。该法禁止贩运、绑架未成年人和对未成年人进行性剥削。被判强迫卖淫、拐骗和商业剥削者可能受到罚款、没收个人财产、终身监禁的惩罚,在极端严重的案件中还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判贩运青少年的罪犯面临较重的处罚。受害者及其家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实际上民事诉讼一般只维持在最初阶段,难以继续进行。超过最初阶段后,受害者讨还裁定赔偿金时都会遇到障碍。 过去几年利用绑架和买卖儿童手段,达到领养儿童目的的现象有所增加,特别是在一些贫困的农村地区。没有有关被贩卖儿童人数的可靠估计。国内贩卖的儿童大都卖给没有生育能力,特别是没有男孩的夫妇。被判购买被拐骗儿童的人可能被处以三年有期徒刑。过去获救婴儿大都是男孩,但据报道,随着对婴儿需求的不断增大,贩运分子也把目光转向了女婴。 非政府组织报告说,贩卖儿童(特别在是农村地区)现象和强迫儿童行乞、行窃和卖淫的案件有所增加。有些儿童在工厂工作,但更多在当地犯罪集团控制和教唆下从事轻微犯罪活动,例如扒窃(见第6.d部分)。 公安部官员称,被遣返的偷渡受害者返回后将不再被罚款或受其他处罚。但当局承认,由于警察腐败问题、允许对非法出国人员处以罚款的法律规定,以及难以确认受害者,一些受害者仍被判刑或被罚款。被拐卖人员通常没有合法证件,因此更加难以给将他们与非法越境人员区分开来。为使边境官员辨认可能的人口贩运受害者,公安部为这些官员提供相关培训。公安部也在与缅甸和越南的边境上设立了两个边境联络办公室,处理受害者事宜。但全国妇联报道说,目前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干预以保护人口贩运受害者免受不公正惩罚。 根据将购买妇女定为刑事犯罪的法律,拐骗和贩卖妇女是不同的罪行。有报道称,地方官员与国外偷渡和色情行业的犯罪分子串通一气,有时涉及到被贩卖妇女。在有些案件中,村领导试图阻止警方解救被卖给村民的妇女。有关部门还未采取充分措施,阻止或预防国内与贩运人口相关的腐败现象。 公安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妇联是负责打击人口贩运和帮助受害者的主要机构。中央政府的政策是,向省级和地方警察局提供资金,以收留受害者并将他们护送回家乡。尽管缺少资金、且在许多领域开展的服务有限,受政府资助的妇联办公室和其他妇女组织仍会向人口贩运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权利咨询、康复和其他援助。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还支持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社区中心对风险人群成员提供培训,防止他们被拐卖和摆脱被拐卖的境况。政府还宣传打击人口贩运的信息;学校也向学生提供反人口贩运方面的培训。2007年12月,全国打击贩运妇女儿童行动计划使政府各部门间的合作有了正式形式,并建立了一个全国性信息和报告系统。但是,向地方和省政府划拨资源以执行计划的具体计划仍未制定。另外,该计划只包括以性剥削为目的的妇女贩运,没有解决劳工贩运或性贩运男性受害者的问题。全国妇联帮助受害者获得医护和心理治疗。海外非政府组织向被拐卖受害者提供治疗,并实施教育拓展方案,帮助农村青少年了解人口贩运的危险。但中国仍缺乏面向受害者的综合性、全国性保护服务。 美国国务院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可见www.state.gov/g/tip。 残疾人 法律保护残疾人的权利并禁止歧视他们;但是,残疾人的现实处境与法律要求相距甚远,许多残疾人享受不到专门为他们提供帮助的项目。 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一家政府组办的民间组织)主要负责残疾人事务。官方媒体报称,中国共有8300万残疾人。根据政府统计,全国共有3,250家教育和职业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和工作安置服务。2007年,57.2万残疾人得到教育或培训,但约115万城市残疾人和337万农村地区残疾人没有工作。 法律禁止歧视残疾儿童,并规定向青少年罪犯提供各种司法保护。2007年,教育部报称全国有1,618家面向残疾儿童的学校。今年有63,400名残疾儿童入学,全国残疾儿童学生共有419,000名。体罚儿童可能面临刑事诉讼。全国共有243,000名学龄残疾儿童没有上学。有近10万个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这些组织大都在城市。政府发起了旨在使残疾人融入社会的方案,有时政府也会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发起方案。但是,误诊、缺医少药、地位低下、遭到遗弃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据报道,医生常常劝说残疾儿童的父母把孩子送进政府组建的大型收容所,这些收容所的看护条件常常严重不足。选择把患有残疾的孩子留在家里的父母通常难以为孩子争取到充分的医疗、日托和受教育的机会。政府统计数字显示,有将近四分之一的残疾人生活极度贫困。成年残疾人的失业问题仍然严重。根据《促进就业法》规定,地方政府需采取措施,鼓励企业聘用残疾人。有些地区现存法规还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残疾人员工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该用人单位需向面向残疾人的全国性基金会出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道路和建筑应符合适于残疾人通行的标准,并要求“逐渐”落实这些标准,但是执法松弛。残疾学生在受教育方面受到歧视。法律规定大学可以拒绝其他方面合格的残疾报考者入学。 法律禁止某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人结婚,例如精神分裂症。如果医生发现夫妻双方有可能将先天缺陷遗传给孩子,这对夫妻只有在同意使用避孕措施或进行绝育手术的情况下才能够结婚。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必须采取这样的做法提高健康出生率。媒体报道揭露了江苏省南通市强迫精神有问题的青少年绝育的事件。 少数民族和少数种族 大多数少数民族居住在他们的传统聚居区内。政府政策呼吁为少数民族成员提供计划生育、大学招生、获得贷款和就业等方面的优惠待遇。但是少数民族政策的实质内容和实施情况仍然差强人意,对少数民族的歧视现象仍普遍存在。 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受教育的机会不如同地区的汉族人,工作中也受到歧视,不如移居的汉族人,另外收入也比其他地区的居民低。政府实施的发展项目经常破坏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方式,有时强迫他们迁移。汉族人从政府项目和经济增长中获得的惠益较多。政府强调构建“和谐社会”,忽视了针对少数民族的种族歧视,这仍是新疆、内蒙古自治区和藏区怨恨情绪根深蒂固的原因。 全国人大中少数民族代表占14%,高于他们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2007年政府统计数据显示,36.3%的广西干部是少数民族。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行政长官首次由少数民族担任。但这五个自治区的党书记全部由汉人担任。在少数民族自治区,特别是新疆,汉族官员担任最有权力的党政职务。 政府政策鼓励汉族向少数民族地区移民,导致新疆地区汉族人口显著增加。最近几十年来,新疆省会乌鲁木齐的汉维比例从20:80变为80:20,深深引起了维族人的愤恨。优先考虑汉人这一歧视性就业惯例阻碍了少数民族的就业前景。根据2005年新疆官方公布的统计数字,2000万新疆正式居民中有800万汉族人。新疆自治区的回族、哈萨克族、吉尔吉斯族、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口约为1200万。由于政府没有把数以万计的汉族长期“临时工”计为正式人口,因此官方数字低估了新疆的汉族人口。虽然政府仍鼓励汉族移居到新疆,使外来移民从事当地工作,但根据海外人权组织,今年受上级政府直接领导的地方官员欺骗并强迫年轻维族妇女参加政府组织的劳动力转移方案。 新疆政府采取措施淡化维吾尔族的民族认同,包括减少新疆学校内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教育,制订不利于少数民族教师的语言要求等措施。政府仍将汉语作为学校教学优先采用的语言,以此降低或消除用少数民族语言教学。少数民族语言学校的毕业生通常需要强化学习汉语,然后才能适应采用汉语教学的大学课程。汉语在政府部门、商业和学术界占据统治地位,使不能熟练使用汉语的少数民族语言学校毕业生处于不利地位。 新疆当局今年加强了对新疆维吾尔族人口的压制。新疆官员8月份重申保证镇压“三股势力”: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新疆党委书记王乐泉说:“今冬明春我们将在全区集中开展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有时很难界定对涉嫌推动“三股势力”的个人或组织的袭击、拘留和司法惩罚是否实际是用于镇压和平表达政治和宗教观点的人。政府继续镇压和平表达不同政见的维吾尔族人和独立穆斯林宗教领袖,有时以反恐为由采取镇压行动。 被指控从事分裂活动的维族人被判处长期监禁,一些还被处以死刑。据报道,外国公民侯赛因·塞利尔从乌兹别克斯坦引渡到中国并被刑讯逼供后,于2007年4月被以阴谋分裂中国罪判处终身监禁,并以其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据报道,中国政府今年力图将生活在国外的维族人遣送回国,届时这些维族人可能被起诉。 人们不得拥有讨论独立或其他敏感话题的出版物或音像材料。据报道,持有这些材料的人被判处较重的有期徒刑,如维族人阿布露莎因在网上表达较敏感的观点而被拘留。截至今年年底,因和平表达被政府认为是反对观点而仍在狱中服刑的维族人包括阿卜杜拉·贾马尔、拖乎提·吐尼雅孜、Adduhelil Zunun、阿布都拉尼·买买提米和努尔莫哈迈提·雅辛。 今年新疆官员辩称,打击分裂主义的斗争对维护公共秩序是必要的,而且仍以受到暴力威胁为由,对当地人民和外国来访者采取极端安全措施。 汉族对该地区政治和经济部门的控制仍加剧了紧张关系。尽管政府政策改善了新疆地区经济,但是汉族居民获益最多。 (见西藏附录。) 其他社会虐待和歧视 没有法律规定成人之间自愿进行的个人同性恋行为属犯罪行为。社会歧视和巨大的家庭压力使大多数同性恋个人不能公开讨论他们的性取向。已发表的报告称,超过80%的男同性恋者因社会压力而结婚。 《促进就业法》于1月1日生效后,提高保护,使人们在就业时免受歧视,地方政府开始修改本地法规以反映新法律规定。根据新传染病法和所通过的条例,禁止在就业问题上歧视传染病患者,并且规定允许此类患者担任公务员。尽管法律加强了对在就业中受到歧视的人们的保护,但并未解决就业中一些常见的歧视,包括因身高、外貌或来源地等因素而产生的歧视。 尽管《促进就业法》中有所规定,许多地区仍然普遍存在对艾滋病毒/艾滋病和乙肝患者(包括2000万慢性患者)的歧视。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歧视,地方政府有时试图压制他们的活动。与此同时,由于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预防、关爱和治疗艾滋病毒/艾滋病,中央政府也给地方政府施压要求他们正确应对,有些地方改善了对待这一疾病的做法。由于国际、国内培训方案提高了地方卫生护理工作者及其管理者的认识,一些以前拒绝收治艾滋病毒/艾滋病人的医院现在也积极开展护理和治疗计划。北京几十家社区中心鼓励成立艾滋病毒/艾滋病支持团体,并为此提供便利。 一些帮助艾滋病毒/艾滋病人及家人的非政府组织仍反映当地政府给它们造成的困难,特别是河南省。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数千人在政府组织的卖血站卖血时受到了感染。河南省有关部门向感染者提供了免费治疗,但外国和地方观察人士注意到,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单独开展工作,而不愿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甚至表现出敌对态度。 第6部分:劳工权利 a. 结社权 法律规定了结社自由,但实际上工人不能自由地组织或参加自己选择的工会。工人不能自由选择能够代表其权益的独立工会,因为独立工会是非法的。法律不保护工人罢工的权利。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惟一合法的劳工组织,受共产党控制并由共产党政治局成员任主席。《工会法》赋予中华全国总工会控制全国所有工会组织及其活动的权力,包括企业工会;并要求中华全国总工会“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有时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所包括的工会代表工人影响并实施政府政策。今年上半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号称拥有来自360万家企业170万个工会的2.09亿名成员。现行成员和工会组织数量不得而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已经在国有部门建立了工会,工会代表一般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今年继续开展于2006年开始的在外资企业成立工会的运动。在成立工会问题上,劳动法并没有明确区分国有和外资企业之间的差别。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目标是到今年9月底在80%的外资企业建立工会;截止年底具体百分比数字还不清楚。中华全国总工会摒弃了对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其工会的限制,并且开始了增加工会中外来务工人员数量的行动。 工人只能在企业层面上直接选举工会领袖,除此之外很少有直接选举工会领袖的机会,而工会选举受到工会高层或中共党组织的监督。尽管法律规定,各级工会官员应由选举产生,但大多数工会官员都是在与雇主协商后由中华全国总工会高层任命。在一些直接选举工会官员的企业,当地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室和地方共产党有关部门仍控制候选人的选择和任命。 一些工人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体系之外采取行动追讨欠薪、养老金或健康保险费、或雇主拖欠的其他福利。今年全国组织严密的罢工和工人抗议活动越来越普遍。今年关于工人在抗议中阻碍交通或损坏用人单位设施的报道似乎越来越多。这些抗议大都发生在香港和台湾人投资的出口公司,商业条件恶化导致这些工厂突然关闭,没有向工人发放工资或解雇费。 今年政府镇压了一些工人活动积极分子,特别是参与有组织运动的积极分子。据一些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工作条件恶劣的工人反映,他们时常受到雇主和警察,有时甚至是劳动局官员的骚扰。今年劳工权利活动分子经常投诉受到警方监视,包括警方讯问。今年3月,广州有关部门逮捕并随后拘留了广州番禺地区三家工厂的13名工人,他们参与了讨要工资的公开抗议。有关部门使用武力镇压示威抗议活动,对抗议者提出刑事指控,而且仍然采取不经司法审查的行政拘留,惩罚参与此类抗议的人。 尽管政府对民间社会组织和参与保护工人权利的律师事物所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容忍,但仍严密监督劳工权利组织,特别是接受外国资助的组织。地方有关部门有时干预劳工组织的方案或活动。5月16日,Chen Yuping(陈宇平-音译)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判18个月劳教,此前他曾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请为被吉林油田辞退或被强行从该单位退休的工人成立工会。根据国际非政府组织报告,另外两名相关工人向海外媒体透露消息10天后被有关部门拘留。劳工组织反映受到政府安全部门的严密监督,包括密切关注资金来源和与外国组织的联系。有些劳工组织反映,地方政府强迫它们取消某些活动和公共活动。 根据报道,截止年底许多往年被拘留的劳工活动分子仍被关押,他们包括姚福信、王森、何朝辉、岳天祥、苗金红、倪显飞、黄相微、李信涛、胡明军、李旺阳、刘智华、罗明忠、骆惠全、孔佑平、宁先华、李建峰、Lin Shun’an(林顺安-音译)、陈卫、佘万宝和朱芳鸣。一些被监禁的劳工活动人士的家人报告说,他们也受到了公共安全官员的监视和骚扰。 《工会法》承认可能发生罢工,此时工会在寻求解决方案时应反映工人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政府对有关罢工权的法律和法规的解释各有不同,有些管辖区域对罢工的容忍程度有限。还有的管辖区域将工人抗议活动视为非法示威。因为没有明确定义的罢工权,工人影响谈判过程的能力极其有限。 在有些情况下,工人通过罢工要求改善工作条件和待遇。今年全国组织严密的罢工和工人抗议活动越来越普遍。今年1月,广东省的广州和东莞的香港和台湾投资的工厂有数千名工人举行抗议活动,表达对拖欠的工资和其他不公待遇的不满。据说,有些参与罢工的工人与警察发生冲突。 今年许多媒体对罢工以外的工人抗议活动的报导涉及下岗或担心下岗、工资或福利拖欠、对企业重组后提供的新合同不满、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对工作条件差不满。今年3月,从昆明开出的飞机飞行员同时将飞机掉头,据媒体报道,这是一次有组织的抗议活动,表达了对影响他们实得工资的航空公司新政策的不满。今年7月,参与3月抗议事件的飞行员中有13人被航空公司停职或降级。今年11月和12月还发生了一系列自发的出租车罢工事件,最先在重庆爆发随后延伸到其他城市。在这场罢工事件中,出租车司机抗议出租车公司收取的管理费过高,以及来自无照黑车的竞争。劳工专家指出,这些抗议事件一般是由少数工人发起,通过发送短信进行组织。 b. 组织和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各类企业的职工可以进行集体谈判;但实际上集体谈判离国际标准相差甚远。根据法律,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与管理层协商制定,应具体规定工作条件、工资水平和工作时间等事项。私营部门活跃的工会很少;其他类似的工会组织没有谈判的法律依据;工人在与管理层进行集体谈判时面临巨大阻碍。 《工会法》具体规定了工会在代表工人利益进行集体谈判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法规要求工会在与管理层进行磋商之前先集中工人的意见,并将集体合同提交给工人或职工大会批准。雇主没有谈判的法定义务,有的雇主拒绝谈判。 新劳动合同法于今年1月1日生效。劳动合同法的一条主要条款规定雇主需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就直接影响员工利益的事项进行磋商。尽管中央政府没有明确该条款的含义,有些地方管辖区域将其解释为集体谈判的指令,并在关于集体合同谈判的当地法规中对这一解释有所体现。今年中华全国总工会也呼吁其地方组织加大行使授权的力度,完成与雇主的集体合同。2007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报道已制定的集体合同超过97.5万份,包括170万家企业和1.28亿员工;其中关于工资问题的合同有34.3万份。今年上半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报道已制定的集体合同超过109万份,包括180万家企业和1.43亿员工;其中专门解决工资问题的合同有37.6万份。但其中绝大多数是没有经过协商的预制合同。集体合同通常只反映法定的最低劳动标准。绝大多数集体合同没有谈到工资问题。 法律规定,应通过三步走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双方调解、由官方指定的仲裁人进行劳动仲裁以及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5月份生效,简化了三步走方式,增加了工人通过该方式寻求帮助的机会。今年通过该制度处理的案件数量大大增加,政府统计数据显示,在有些管辖区域,特别是以出口为住的沿海地区,案件增加了300%到500%。由官方裁决的劳工纠纷案数量已经是2001年到2007年间案件数量的两倍多。专家称记录在案的纠纷数量出现如此明显的增长有两个原因:纠纷数量实际增加;政府记录和处理纠纷的能力加强。 《工会法》针对歧视工会现象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补救措施,并且规定工会代表不得在任期内被企业管理部门调走或终止工作。有关集体合同的法规规定,雇员代表在集体协商期间也受到类似保护。中华全国总工会官员和其他观察人士报告说,实际上很难实施这些保护措施。 工人及其支持者常常遭到雇主雇佣的犯罪分子的骚扰和威胁。今年1月,北京当地媒体报道31名因拖欠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的外来务工人员遭暴徒棍棒殴打。3月,不明人士假称是寻求法律意见的工人,将两名深圳劳工律师诱至偏僻处用钢管殴打至重伤。这两名律师原定于两天后在某劳工仲裁案件中担任20多名工人的代表。 对出口加工区没有特别的法律,出口加工区也应受普通劳动法的管辖。 c. 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 法律禁止强迫和强制劳动,包括强迫儿童劳动,但这些现象仍时有发生。4月,广东省东莞市警方获悉本市劳务经纪人工厂和车间输送工人的合同条款违反劳动法、儿童福利和反人口贩运法后,营救出100多名彝族青年。新闻报道称,目前有1000多名未满法定年龄的彝族人在东莞工作。据说,他们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水平,工作时间超出了法律允许的最长时间限度,而且没有任何社会保险。还有报道称,有的女工遭到性剥削。这些工人是通过一个非正式劳务经纪人网络(有时与工人家人串通)从贫困的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招募来的。据报道,雇主直接将工人工资付给经纪人,经纪人留取部分后将剩余部分交给工人家属。新闻报道称,许多工人持假证件,实际年龄只有12岁到15岁,有的看上去甚至不到10岁。东莞有关部门反映,营救出来的所有工人证件上的年龄都是16岁以上,只有极少人表示愿意回凉山。媒体开始可以报道该事件,但后来遭到当地有关部门禁止。公安部6月份称“东莞童工事件报道不实,尚未发现东莞市企业使用童工。”今年3月,黑龙江省哈尔滨警方营救33名关押在98平方英尺房间中的外来建筑工人,其中几名患有精神病。据官方媒体报道,工人们生活在“奴隶般”的环境下,人口贩子以提供带薪工作为由诱骗他们,这些人口贩子专门在火车站和汽车站以弱势群体的工人为目标。 在刑罚机构,强迫劳动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劳教场所中的许多犯人和被关押者必须劳动,通常没有报酬。缺乏有效机制来防止在这种条件下生产出的产品被用于出口。 雇主扣留工人几个月工资的现象非常普遍,或者经常要求不熟练的工人交纳相当于几个月工资的保证金,防止工人在劳工合同期满前离开。这种做法防止了工人行使辞职的权利。 d. 禁止童工和最低就业年龄 法律禁止雇佣年龄低于16岁的儿童,但是政府没有制定全面政策打击使用童工。童工问题长期存在。《劳动法》规定对非法雇佣未成年人的企业处以行政审查、罚款和吊销执照的处罚。法律还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应抚养儿童。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劳动者被称为“未成年工”,法律禁止他们从事某些体力劳动,如开矿工作。 一项禁止使用童工的法令规定,非法雇佣未成年人或有儿童在工作中死亡的企业将受到行政审查、罚款或吊销执照的处罚。该法令还进一步规定如果发现未到法定年龄的童工,应将他们送还父母或原籍其他监护人手中。 据报道,玩具、纺织和制鞋等对技术要求较低的制造业发现有使用童工的现象。10月,湖北省有关部门宣布打击武汉小作坊中使用童工的现象,此前某摄影记者曾在网上贴图曝光此现象,包括当地成衣、丝网印刷、拉链和拖把制造厂的童工照片。之后再也没有出现有关报道,相关网络记录也被封锁。 6月,某国际非政府组织报道,有些2008年奥运会特许产品生产厂商雇佣童工。广东省东莞市政府在后来的调查中发现,利奇文教用品有限公司雇佣八名未满16岁的学生,他们每天工作12小时,每天赚取人民币32元(4.7美元),每周工作六天。北京奥组委随后终止了该公司生产奥运特许产品的许可。 国外买方的社会合规审计员仍反映,出口商品生产厂家使用童工的现象虽然少但越来越多。在政府允许的半工半读计划下,有的小学打着假期培训的幌子向工厂提供低廉的童工。 e. 可以接受的工作条件 虽然没有设定全国性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要求地方政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标准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些标准包括工人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成本,本地经济发展和就业水平,以及社会保险水平和雇员自己支付的其他福利费。劳动局设立囊括基本需求的标准。该条例规定县或县级以上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执行该法规。还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发现雇主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后,有权要求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这一案件。 今年年初,许多城市将最低工资提高了10%至15%,以跟上高涨的生活费用。但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1月宣布,由于经济增长渐缓和消费价格下降,将推迟提高全国最低工资水平的计划。 拖欠工资现象仍然非常普遍,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有些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只能在农历新年返回家乡前才能从雇主那领到工资。各级政府继续努力防止拖欠,追回未付工资和保险费用。根据法律援助律师反映和政府消息来源,不支付工资或不完全支付工资仍然是大部分劳动纠纷产生的原因。今年下半年,拖欠工资的现象增加,因为许多面向出口的生产厂商海外定单锐减,开始大量裁员。 外来务工人员约有1.3亿至2.3亿,面临着工作条件和劳动权利方面的各种其他障碍。他们中有许多人在生活和工作的城市中享受不到公共教育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因为退休金是不能随地域变化的,许多外出务工人员在去往其他管辖区时,选择不参加社会保险或放弃已经代他们缴纳的社会保险。 其他广泛的非法行为极大地降低了工人的工资。这包括雇主以违反公司规章为名任意罚款和扣减工资。许多雇主实行“加班”制,也就是雇主给工人设定一个不可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生产目标,强迫工人加班加点以完成生产任务,却不支付任何报酬,有时导致工人实际拿到的每小时平均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额。收取工资押金或拖欠工资等防止工人在未获雇主同意的情况下辞工的非法行为仍普遍存在。 《劳动法》规定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除加班)和每周24小时的休息时间。还规定加班时间一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规定必须增付一定比例的加班费。但实际上,执法力度较弱,违反这些标准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在私营部门和使用低技术外来劳动力或短期工人的企业。在有些情况下,当地劳动局会正式批准雇主超出法定工作时间上限的加班政策。社会审计人员发现,一些工厂经常篡改加班和工资记录。 由于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和条例不完善且执行不力,工人生命安全继续受到威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认职业健康和安全问题仍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法》规定,雇员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撤离工作场所。雇主不得因雇员采取此类措施而解除其劳动合同或降低工资或福利。实际上,很难实施这些保护性法规。 与去年相比,报告的事故和死亡人数在整体上有所下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道,工作和交通造成的死亡事故比2007年下降了10.2%,但没有公布工作相关事故或死亡事物的单独数据。 煤矿业发生事故和死亡事故的几率仍然很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道,今年煤矿事故和死亡事故分别下降了19.3%和15.1%。公布死亡人数下降的原因部分是由于政府成功地改善了煤矿安全,包括制定政策将煤矿业整合成更大更规范的矿业公司。小煤窑煤炭产量只占全国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全国大约三分之二的煤矿事故发生在小煤窑。尽管公布的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绝对量在下降,但与国际标准相比死亡率仍然很高。据报道,2007年每生产一百万吨煤造成1.5人死亡,2006年这一数字是2.4人。 政府曾试图起诉造成这些事故的雇主。由于非法再次开放山西省临汾市某已经关闭的煤矿,导致发生爆炸且25名工人死亡,今年1月警方逮捕了肇事者。2月,有关部门公开宣判了涉及2007年12月致使105名矿工遇难爆炸事故的17人。 掩饰矿难和其他工作相关事故的做法十分普遍。立法和煤矿安全专家报告说,煤矿安全问题源于不完善的法律框架、惩办不力、煤矿监督不力、不遵守煤矿安全法规和煤矿关闭指令,以及对煤矿检查员、煤矿运营商和矿工的培训力度不够。今年9月,因非法开采山西省某铁矿造成的泥石流导致附近260名村民遇难,事件发生后该省省长引咎辞职。 除矿业外,工作中造成伤害和发生死亡事故的现象在其他行业也很普遍。今年1月,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否认10名工人在奥运场馆工地丧生,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直接监督建筑行业)后来确认在为期三年的奥运建设中有六名工人在公司丧生。政府1月还报道,山东省18名铁路工作者被高速行进的列车撞死。 许多使用有害材料或进行有还加工程序的工厂不但不保护员工免受材料或加工程序的不良影响,甚至连存在的危险也不告诉员工,不向他们提供法律规定的健康检查,拒绝支付患病赔偿。今年2月,陕西省一家原本于2007年11月被政府勒令关闭的炼铅厂中有130名员工铅中毒,这些员工被辞退后寻求赔偿。据说,7月份在江苏省某电池厂有20名员工镉中毒并且在寻求赔偿。 据非政府组织报道,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常拒绝工人的赔偿要求,因为雇主没有向他们提供法律所要求的文件。工人表示愿意通过诉讼向雇主追索伤害和疾病赔偿,但他们获得的法律援助非常有限。 尽管许多劳工法律、法规完全符合国际标准,但它们的实施和执行一般差强人意。此外,劳动合同很少得到实施,或者包含与法律不相符的条款。由于缺少书面劳动合同,权益受到侵犯的工人更难通过行政程序或法院得到赔偿。今年生效的劳工法律旨在改善对劳动中介机构的管理,限制雇主使用派遣工或临时工的条件;但由于普遍使用这类工人仍然是法律灰色地带,也给执法增添了难度。 西藏 美国承认西藏自治区(西藏)和其他省份的藏族自治州和藏族自治县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西藏自治区藏族人口约有280万人,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人口约为290万人。政府严格控制关于西藏和其他藏区的信息并限制进入这些地区,因此很难准确判断那里践踏人权的程度。3月14日藏区爆发大规模骚乱后政府加强了控制。 今年中国政府在藏区的人权记录急剧恶化。当局继续严重践踏人权,其中包括施行酷刑、任意逮捕、司法外拘留和软禁。今年春天西藏抗议活动爆发后,政府对言论、宗教、结社和迁移自由的镇压力度大大增加。对西藏特有宗教、文化和语言遗产的保存和发展仍然令人担忧。 3月10日,数家寺院的僧尼在拉萨和其他藏族社区举行和平抗议活动,纪念1959年西藏暴动。接下来的几天里,俗家弟子也加入抗议队伍。当地警方试图发射催泪弹和拘留相关人员遏止示威行动,还搜查了当地寺院和住宅。3月14日和15日,保安官员武力逮捕包括僧侣在内的示威者后引发拉萨暴乱。有些抗议者对汉族和回族居民使用暴力,致使有些居民死亡。有的毁坏财产,在非藏人开设的店铺和政府大楼内行窃。示威行动迅速蔓延到西藏、青海、甘肃和四川等省的其他藏族社区,因为抗议者们表示与僧尼团结一致,为政府对信教等基本权利的限制和不公平的经济和教育机会感到失望。对此,政府向藏区派遣了大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武警部队),武力镇压示威运动,导致人员死亡。武警部队还任意搜查逮捕,严格限制藏民和外国人的行动。抗议活动多次演变成暴力事件,今年下半年在西藏以及四川、甘肃和青海省藏区仍然发生。 剥夺生命 多次报告称,中国政府或政府人员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观察人士估计,3月和4月在西藏和其他藏区爆发的大规模抗议活动中,安全部队共杀害218名藏人。据目击者称,安全部队在3月14日和15日的拉萨示威中开枪导致人员死亡。但3月28日,西藏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向拉萨外国使团表示,安全部队并没有使用致命手段镇压拉萨示威活动和暴乱。据政府报道,拉萨暴力事件中有22人丧生,其中包括18名平民、1名警察和3名暴乱分子。西藏流亡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如国际声援西藏运动和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等外部观察组织所公布的3月10日起政府镇压造成的藏区死亡人数为100到218之间。由于政府严格限制外国外交人员和记者进入西藏地区,因此无法独立核实死伤人数。 3月14日至15日拉萨骚乱发生后,西藏和其他藏区爆发了125次抗议活动,有几次活动演变为暴力事件。根据非政府组织报道,至少有14次抗议活动演变为严重暴力是,且有抗议者身亡。3月15日或16日,西藏林周县警方向要求释放拉萨示威活动中被捕僧侣的人群开枪。商人金巴丧生,数百名僧侣和当地居民被捕。3月16日,媒体和非政府组织报道,四川省阿坝自治州警察向确尔基(音译)寺(Kirki monastery)附近示威者开枪,造成至少10名示威者死亡,包括僧侣和3名高中生。新华社确定该事件发生,但报道称警方出于自卫开枪,不承认有伤亡。4月3日,国际声援西藏运动报告了另一起事件:安全部队向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Tongkor寺抗议者开枪,造成10到15人死亡,包括3名僧侣、6名妇女和1名儿童。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报道,5月28日四川省甘孜安全部队向一名进行和平抗议的藏族学生开枪,并将她从现场带走。国际声援西藏运动报告说,3月28日,80多具尸体在拉萨市某县的火葬场内一同火化。 一些在拉萨暴乱中受伤的藏族人得不到治疗也不能去医院,可能导致一些原本可以活下来的人最后也死去,这部分人的数量不得而知。 失踪 3月14日和15日拉萨暴乱后,有关部门任意逮捕僧尼等藏族人,有些人仍然不知去向。有关关押人数的官方数据不完善,只包括某些地区。7月11日,官方媒体报道,暴乱后有953人被关押或向拉萨警方投降。报道称,42人因涉及暴乱被判入狱,另外116人等待审判。11月4日,新华社援引西藏自治区副主席白玛才旺的声明称,55名涉及3月份拉萨暴力事件的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他还说,1317人被拘留,其中1115名后来获释,其余等待审判。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报道,截至年底,西藏各县级法院判决的藏族人至少有190人。今年8月,国际声援西藏运动公布了牵涉3月份骚乱的900多人名单,其中263人仍被关押。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9月报道,1000多名藏族人失踪,包括拉萨附近哲蚌寺的80名僧人。骚乱发生后,家人和宗教领袖通常无法从地方当局那里获知失踪亲人的消息。 3月18日,甘孜寺的普布次仁仁波切在家中无故被抓,他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宗教领袖,同时也是甘孜Pangri和Yatseg(曾发生示威活动)庵院的首领。截至年底他仍下落不明。Dhondup Wangchene和晋美嘉措拍摄了采访藏族人,请他们谈论对北京奥运会和西藏情势的看法。据说,两人于3月23日被捕,截至年底仍下落不明。 亚洲人权与发展论坛和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报道,4月7日拉萨小昭寺深夜遇袭后,Sonam Rabgyal、Damdul和Rabgyal失踪。西藏班戈县普布镇副镇长平措坚赞于2007年4月被捕后至今下落不明。 班禅喇嘛根敦确吉尼玛是藏传佛教中地位仅次于达赖喇嘛的重要人物,但班禅及其家人至今下落不明。今年8月,西藏民族宗教事务官员坚称,将根敦确吉尼玛定为班禅喇嘛是非法的,他希望自己的隐私不被打扰,而且健康状况良好。 酷刑 安全机关对被拘押和监禁的犯人施以酷刑和侮辱性对待。据报道,从尼泊尔遣返回中国的藏人被施以酷刑,包括电击、挨冻和毒打,并被强迫从事重体力劳动。囚犯定期参加“政治调查”会,如被认为对国家不够忠诚,将会受到处罚。 据多个消息来源称,许多3月10日后被捕的人遭受了法庭职权以外的惩罚,如毒打、长时间得不到食物、水和睡眠。有的被中国武警和公共安全局(公安局)警察殴打至骨折和重伤。目击者称,在暴动或后来审讯中身亡的人的尸体没有被送还其家人,而是被秘密处理。甘肃省拉卜楞寺藏族僧人Jigme Guri接受美联社记者采访时说,在从3月21日起被拘留的两个月里他曾多次遭到狱警殴打,导致他昏迷六天,他曾两次要求入院治疗。11月4日,有关部门再次无故拘留Jigme。 试图通过尼泊尔逃往印度和其他国家的西藏人可能遭受安全部队暴力袭击和逮捕。 监狱条件 涉及3月份暴动的人大量被捕,导致原本拥挤恶劣的监狱条件恶化。有些监狱强迫犯人劳动,如公共安全劳动再教育系统(劳教所)、拘留中心和监狱工地。法律规定每天可要求犯人最多劳动12小时,每两个星期休息一天。但是,这些规定往往得不到执行。 任意逮捕和拘留 今年藏区内任意逮捕和拘留的现象大大增加。根据法律,警察可在没有正式逮捕或提出指控的情况下可以合法拘禁人员最多37天。37天后,警察必须正式逮捕或释放被关押者。警察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捕者的家属或雇主。但实际上警察常常不遵守这些要求。国际非政府组织报道,拉萨暴乱事件发生后,警察逮捕上千名藏族人长达数月,但没有通知他们的家人。 官方媒体报道3月至4月藏区共有4434人被拘留(拉萨地区有1315人),但有的非政府组织称有6500多人被捕。3月25日,官方媒体新华社报道,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381名暴动分子向警方投降。4月9日新华社报道,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有2204人向警方投降,包括519名僧侣,但后来警方释放了其中的1870人。还报道称,警方正式逮捕了八名甘南人,暂时扣押432人,包括170名僧侣。 11月8日,《拉萨晚报》报道说,10月27日拉萨中级法院以代表“达赖集团”从事“间谍”活动为由,判处某外国非政府组织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项目的员工旺堆 (Wangdui)终身监禁。还报道称,另一名某外国非政府组织员工Migmar Dhondup等其他六名藏族人分别因“间谍”罪或“向外国人提供情报”罪被处以有期徒刑8年到15年。 许多罪犯被送去劳教或被其他不通过司法审查的形式拘留。 政治犯和被关押者 由于无法独立接触犯人和监狱,因此很难确定藏族政治犯的数量。许多罪犯被关在公共安全部操纵的法外的劳教所,从未出现在法庭上。2007年藏区约有95名政治犯,3月份暴动发生后急剧增加。虽然确切数字不清楚,西藏人权与民主中心表示抗议活动发生后的几个月内有6500多名藏族人被捕。 美国国会行政委员会中国政治犯数据库资料显示,截至年底,藏区共有550名政治犯在押。但有人认为藏族政治犯和被关押者的实际数字更高。在550名有记录的政治犯和被关押者中,463名是在3月10日当日或以后被拘留的,385名政治犯是藏族僧侣和尼姑。截至年底,美国国会行政委员会中国政治犯数据库中只包括其中20名藏族政治犯的宣判资料。司法系统判处这20名政治犯有期徒刑1年到终身监禁不等。劳教系统仍关押着数量不明的囚犯。 据说,5月19日Dingri Shelkar Choedhe寺12名僧人因抵制爱国主义教育被安全部队逮捕。7月26日,青海省囊谦县(玉树藏族自治州)Asang Bersatsand、Ngoesoe Konkyaptsang、Jamsang 和Gadho因抗议夏季节被有关部门逮捕。 著名佛教领袖丹增德勒仁波切仍关押在四川省川东监狱。3月抗议活动爆发前抵制“爱国主义教育”的几十名僧尼仍在服刑。 以下人员仍被关押:荣杰阿扎、阿珠洛布(因“危害国家安全”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雅立罗托(有期徒刑3年)、堪布金巴(有期徒刑3年)、艺术老师和音乐家更钦(有期徒刑9年)、布穷、边巴、晋美嘉措和晋美丹增尼玛;那曲自治州僧人楚英克珠杰于2001年被判终身监禁;达瓦(也叫Gyaltsen Namdak)于2006年据称因分发包含政治材料的宣传册被判处5年监禁;甘孜寺僧人洛桑巴登因据称持有达赖喇嘛照片而在2006年被控发起分裂活动;(还有)教师卓玛嘉、索南嘉波和其他两人;以及僧人哲润唐普。 拒绝公正公开审判 保护被拘留或被监禁藏人的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不充分。来自中国各地的21名律师自愿免费担任3月份抗议活动后被捕藏族人的代表,但有关部门警告他们不要接受这类案件。这些律师受到审讯,并接到将被处以惩罚的威胁,许多律师受到警察监视。如北京律师腾彪每年无法延长其律师证。西藏自治区的多数法官只受过很少或完全没有接受过法律培训。据西藏自治区司法局的一位官员称,西藏地区的七个市和自治州都已经建立了提供藏语服务的法律援助中心。犯人可以要求会见政府任命的律师,但实际上许多被告还是无法获得法律代理。若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则审判草率且不公开进行。根据法律,“危害国家安全”和“分裂国家”这样的罪行每条罪状最长可判15年徒刑,总刑期不超过20年。不论藏族人的活动是否发展为暴力活动,有关部门通常以支持藏独为由作出判决。 有关部门在大量审判中对参与3、4月份抗议活动的藏族人作出判刑,尽管国际社会多次要求,这些审判都没有对外国观察人士开放。4月29日,拉萨中级人民法院判处30名藏族人有期徒刑3年至终身监禁不等。6月19日和20日,该法院还宣判了另外12人。在10月,7名藏族人(包括旺堆)被第三次判刑,刑期从8年至无期不等。 据说,在11月的一次秘密审判中,某法院判处81岁的藏族传统画家班觉诺布有期徒刑7年。他的家属既没收到他被拘留的正式通知也没有收到任何有关他的罪名的消息。截至年底他仍下落不明。 言论和新闻自由 接受外国记者采访、试图向国外传递消息或传递关于3、4月抗议活动的消息的藏族人都受到骚扰或拘留。自由亚洲电台报道,4月19日有关部门以向某香港记者传递资料和照片为由拘留了四川省道孚县的Nyima Drakpa。11月3日,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的Norzin Wangmo因透露关于西藏局势的消息被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中国政府继续干扰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的藏语和汉语服务以及设在奥斯陆的西藏之声电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警方没收或摧毁涉嫌接收美国之音电视广播信号的卫星电视接收器。一些藏民报告说,尽管常常受到干扰但他们有时可以收到这些广播。3月份抗议活动爆发后,官方审查员在BBC世界新闻和CNN电台广播关于抗议活动的报道时切断了卫星信号。国内媒体播送了3月14日至15日拉萨藏人暴动的画面,但没有向国内听众报道官方的武力镇压,也没有报道后来贯穿全年的的抗议活动。据说,骚乱发生后有关部门还干扰藏区的手机信号、陆上运输和网络传输。 政府严格限制外国记者进入藏区。北京奥运会期间对外媒报道的限制放宽,不限制外国记者在中国旅行;10月份该条例变为永久性执行,但不适用于去往西藏的外国记者。 3月份骚乱之后,有关部门禁止甘肃省夏河某外国电影制作组使用电子邮件,命令该工作组不得报告警察在拉卜楞寺的活动。整个春天官员还常常以担心外媒代表的安全为借口,拒绝他们进入藏区,报道藏区镇压行为的国内记者受到惩罚。原《南都周刊》副编辑Zhang Ping(张平-音译)4月份在个人博客中发表文章批判在3月抗议活动中的官方审查制度而被降职。 互联网自由 由于官方过滤,中国国内用户仍然无法登陆著名藏族诗人、记者茨仁唯色(也叫做唯色)的博客。今年黑客攻击了他的博客和Skype账户。有关部门拒绝向他签发签证。中国当局全年禁止中国互联网用户访问大多数批评官方对西藏政策的国外涉藏网站。3月份抗议活动爆发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审查对新闻报道的搜索,封锁了网站有关抗议活动的视频。3月20日,记者无国界收到了一份网络审查部门禁止用户在网上发布关于四川省藏人活动的新闻的消息复印件。 抨击中国西藏政策的批评家在网上受到骚扰。暴乱后几周内,几名来自北京的外国记者在手机号码等私人联络信息被公布于网络后收到了死亡威胁。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藏族地区当局要求高等院校的师生参加政治学习,防止在校园内发生分裂主义政治活动和宗教活动。政府控制课程、教材和其他课程材料,以及历史或政治上敏感的学术书籍的出版(见保护文化遗产部分)。在中国公开批评中国共产党西藏问题政策的学术人士会遭到官方报复。 宗教自由 虽然法律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今年政府对藏区宗教信仰自由的镇压力度大大加强,特别是3月份暴乱发生后。宗教自由常常因政府将尊重达赖喇嘛与在政治上反对党和政府联系起来而受到限制。 新闻和非政府组织的报告表明,政府对藏区宗教活动和朝拜场所的严厉控制是导致3月份爆发大范围抗议的主要因素。虽然当局允许开展多种传统宗教活动,也允许公民公开表明自己的信仰,但是对于那些他们认为是用来表达不同政见或鼓吹西藏独立的活动(包括崇拜达赖喇嘛),当局会迅速而有力地进行镇压。 尽管今年各地区宗教自由度不同,3月10日抗议活动发生后,政府对宗教活动的态度日益恶化。3月14日和15日拉萨暴动爆发后,有关部门关闭了藏区多家寺院,拘捕并虐待僧尼(具体数目不详)或将他们赶出寺院。政府扩大并加强了寺院的爱国主义教育,结果导致6月份爆发新一轮抗议活动。截至年底,许多僧侣和一些修道士反映,寺院中的僧尼与去年相比大大减少。 3月份起,有关部门拘留了四川省80多名尼姑。3月28日至29日,有关部门逮捕了四川省阿坝县格德寺的570多名僧人。5月14日,有关部门逮捕了甘孜县Pangri Na Tashi Gepheling女修道院的55名尼姑。尼姑们当时正在就政府对抗议者的处理进行和平示威,并抗议官方声明(指责)达赖喇嘛策划了抗议活动。 今年8月,甘肃省拉卜楞寺原本有几万人参加的年度宗教节日被取消,据说是因为官方希望在奥运会期间避免发生任何事件。政府在云南省藏区的镇压不那么明显,许多四川省阿坝自治州的僧人逃往成都或其他地区,躲避3、4月份抗议活动发生后政府的严厉打击。今年6、7月份,阿坝州阿坝格德寺约2 500名僧人中有80%离开寺院,躲避强度越来越大的爱国主义教育。 3月份暴动后,有关部门强迫僧人每周,有时每天参加政治教育会议。4月3日,政府命令西藏官员在寺院机构、工作场所、企业和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项目。有些地区的政治教育运动强迫人们谴责达赖喇嘛。官员还强迫僧人不准在经堂和私人住宅中摆放达赖喇嘛的画像,但各地区对该命令的执行力度大有不同。对著名大寺院宗教活动的限制最严格,如甘肃省夏河拉卜楞寺和拉萨附近哲蚌寺和色拉寺。 在西藏和其他藏区,每逢达赖喇嘛的生日、敏感纪念日和和节庆时期,政府都会加强保安措施。政府仍然禁止每年6月6日达赖喇嘛诞辰的庆祝活动。 3月14日和15日,政府对达赖喇嘛的抨击愈加激烈,谴责他鼓动发起大规模的抗议活动,并且否认抗议活动表明中国政府的西藏政策存在系统性问题。国内新闻报道,3月14日至15日事件发生后不久,西藏党委书记张庆黎对地区官员说达赖喇嘛是“一只披着袈裟的豺狼、人面兽心的恶魔”。政府于9月份公布的官方白皮书称:“达赖喇嘛嘛及其政治集团是旧西藏落后的封建农奴制的总代表,是旧西藏政教合一的神权文化和宗教专制文化的总代表。” 5月、7月和11月,中国政府官员和达赖喇嘛代表进行了三轮谈判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政府仍禁止根敦确吉尼玛的肖像,他是达赖喇嘛承认的班禅喇嘛。“官方”班禅喇嘛坚赞诺布的画像并不多见,只在一些著名大寺院中摆放,而且只在政府官员要求的情况下摆放。但前任班禅喇嘛、他的女儿以及噶玛巴喇嘛(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领袖,藏传佛教中最有影响力的宗教领袖之一,于1999年逃往印度)的照片在多处有售,且随处可见。 西藏自治区共有1750个已注册的宗教场所。政府官员把佛教寺院和藏区支持独立的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 政府限制人数较少的汉族僧人在西藏和其他藏区的寺院内生活和学习。西藏自治区之外的僧侣如想赴西藏自治区学习,必须获得所在省份宗教事务局和西藏或所赴藏区宗教事务局的正式批准,但宗教事务局往往并不会欣然同意。 虽然藏族僧侣不得在藏区以外举行大规模宗教讲学,但许多僧侣仍在中国非藏族地区私自传教。据报道,当局阻碍西藏以外地区的汉族佛教徒邀请藏族僧侣讲学。这些活动需要得到僧侣所在地和接收省份宗教事务局的明确许可。尽管如此,藏族僧侣有时会穿便服到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地区传教。 西藏自治区的寺庙不许和其他寺庙建立任何关系,或联合举办宗教活动。 政府仍资助修复宗教和文化遗址,以发展藏区旅游业。新华社报道,4月18日政府着手实施方案,斥资人民币5.7亿元(约8300万美元),保护西藏22处历史文化遗址,包括15座寺院。该报道还称:“中国过去二十年里共投资7亿多人民币,保护和维护1 400多座寺院、文化遗产和宗教遗址。”尽管如此,许多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毁的寺院永远不可能重建或修复,其他的也只是得到部分修复。虽然今年少数宗教遗址的重建项目得到了政府资助,但最近进行的大多数修缮工作是由私人资助的。 详细讨论请登陆www.state.gov/g/drl/irf/rpt见《2008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迁徙自由 法律规定了旅行自由,但实际上政府严格控制藏人的旅行和迁徙自由。许多藏族人,特别是著名宗教人物、学者和持不同政见者以及农村地区藏族人仍反映很难得到护照。 3月14日,拉萨市内、整个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甘肃和四川省内藏区内的迁徙自由受到严格限制。武警和当地公共安全局在主干道、城市和寺院附近设置多处路障和检查站。3月份拉萨和其他藏族社区爆发抗议活动后,有关部门将西藏许多外来僧人送回原来所在寺院,尽管这些僧人已经在拉萨寺院内居住多年。有的僧人反映3月份暴动发生后不同寺院间的走动面临很大困难。有关部门禁止外国公民进入大部分藏区。今年夏末可以在某些地区迁徙,6月底得到许可的外国公民可再次去拉萨,但他们在市内和周边地区的行动仍然受到限制。 藏族人前往印度进行宗教、教育和其他活动仍然面临很大的困难和障碍。政府在敏感周年纪念日和敏感活动期间限制藏人行动,同时加强边境控制。有报告称,从尼泊尔返回中国的人,特别是僧尼,遭到任意拘押。尽管大多数案件中有关部门都没有正式起诉,但拘押一般长达数月。 政府今年加强了边境控制,导致穿过边界去尼泊尔和印度的人数锐减。印度达兰萨拉的西藏难民接待中心今年共接待了627名来访者。 据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专员办事处)报道,今年来到尼泊尔西藏难民接待中心的藏族人数目大大减少。实际上,3月份暴动发生后以及随后中国和尼泊尔边境近乎关闭以来,就没有藏族人到达该接待中心。今年夏末,开始有少数藏族人穿过边境,但截至年底只有596人到达接待中心,与2007年的2156人相差甚远。成功进入尼泊尔境内的少数藏人反映,边境地区警力给他们造成威胁。僧尼还反映在西藏自治区内的走动面临着更大的困难。 达赖喇嘛、噶玛巴喇嘛和其他藏传佛教派别的领导人都在在逃亡中。 政府还对外国旅行者进入西藏自治区加以控制。根据1989年的一项规定,外国参观者在进入西藏自治区前都需获得中国政府颁发的正式证明信。大多数游客通过向官方注册的旅行社预定旅行来获得这种证明信。3月14日示威活动爆发后,外国公民实际上无法进入该地区。有关部门禁止24名外国记者进入藏区,并强迫某些记者离开。据中国新闻报道,4月24日该地区再次向国内游客开放,6月25日向国外游客开放,但游客和外交人员反映仍然很难获得旅行许可。外国外交人员每次去往西藏必须获得西藏外事办公室的许可。 对西藏自治区的官方访问受到严密监视,并且若事先未获批准,代表团成员能够与当地居民接触的机会寥寥无几。3月14日后,外国人在西藏以外的大多数藏区内都不能自由旅行。除了几个被严密控制的旅程外,有关部门多次拒绝国际观察员去往藏区评估局势的要求,包括联合国人权问题高级专员路易丝·阿博尔的请求。 少数民族 虽然西藏人口普查数字表明,藏族人占西藏长期登记人口的92%,但官方数据不包括大量长期、中期和短期居住在西藏的汉族居民,如干部、技术工人、非熟练工人、军队和准军事部队及其家属。中国社会科学家估计,在5月至11月旅游旺季和外来务工人员高峰期,仅在拉萨,这一流动人口(包括观光客和短期来藏出差的人)的数量就超过20万(占拉萨总人数的一半和超过西藏总人口的10%)。中国的一些西藏专家称,5月12日的四川省大地震导致西藏外来人口暂时下降,因为许多外来人口回到灾区家乡帮助亲人重建家园。 迁移到西藏的居民主要集中在城镇,在那里政府经济政策主要给汉族人带来利益。汉人和回民经营的小买卖(大多是餐馆和零售店)在整个藏区城市中占据优势地位。根据官方人口普查数据,近98%的农村人口仍是藏族人。 较之汉族人,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藏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生育更多的孩子。城市藏族居民,包括共产党员在内,以及少数生活在藏族地区的汉族人,一般可生两胎。政策鼓励农村地区藏人最多生育三个孩子,但并不作硬性规定。 自2000年以来,政府在整个西藏和其他藏区开展了一项将藏族牧民重新安置到城镇地区的运动。当局用金钱奖励的方法鼓励牧民宰杀或出售牲畜,然后搬入新建的藏族社区。但有报道称,有强迫重新安置事件发生,而且曾经许诺的赔偿有时没有兑现或未足额兑现。 2007年1月,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声称,重新改造西藏畜牧业社区不仅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还是为了抵制达赖喇嘛的影响。他还指出,这一举措对“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至关重要。新华社12月27日报道,今年西藏共有5.78万从事游牧和畜牧业的农户经重新安置入住永久性住宅。该报道中指出:“至今共有17万户家庭的86万牧场主和牧工搬入新居。”改善西藏最贫困人口的住房条件和教育也是此次重新安置计划的目标之一,但要求村民在两到三年内严格按照官方规范建造房屋的规定迫使被重新安置的家庭借债支付修建费用。 虽然2007年某官方媒体报道,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站西藏政府职员的60%,但几乎在所有的县和自治州,中国共产党的最高职务仍有少数汉族人担任,包括西藏党委书记。在政府任职的藏族官员不得前往寺庙做礼拜或信奉自己的宗教。 藏族人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受到的排斥是各行各业藏族人(包括经营者、工人、学生、大学毕业生、农民、牧民)参与抗议的主要原因。有些藏族人反映在就业中受到歧视,许多职业优先雇用汉人,从事同一工作的汉人报酬更高。还有的藏族人反映,藏人比汉人更难得到开办企业的许可和贷款。城市地区广泛使用汉语,不说汉语的藏族人在许多企业就业的机会受到限制。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仍采取拒绝雇用在印度或尼泊尔受过教育的藏族导游的政策。政府官员说,所有在西藏的导游都必须在旅游局找工作,并必须通过旅游专业和政治思想考试才能取得导游证。政府声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所有导游向游客表达政府反对西藏独立和反对达赖喇嘛活动的立场。西藏一些藏族导游报怨他们面临着政府资助的“援藏”导游的不公平竞争。这些导游来自其他地区,接受有关西藏知识的简短培训后便可立即上岗。 妇女和儿童 对妇女参政没有进行正式限制,妇女在政府中担任许多级别较低的职位。但是,妇女在省、自治州一级政府部门中任职人数较少。根据政府网站,西藏的妇女干部占整个自治区干部总数的30%以上。 没有有关强奸和家庭暴力的信息。 藏区卖淫问题日益严重,拉萨地区经营着数百家半公开的妓院。西藏地区的国际开发人员报告说,目前还没有可靠数据表明西藏地区最大的两座城市拉萨和日喀则内从事商业性交易的人数,但据估计这两大城市的性工作者人数高达1万人。一些卖淫活动发生在共产党、政府或军队所属场所内。西藏的妓女大都是少数汉族妇女,主要来自四川省。但也有藏人卖淫,她们主要是来自农村或游牧地区的年轻女子。虽然还不清楚藏区卖淫者中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几率,但西藏卫生局报道1994年到2007年西藏发现56例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由于不了解艾滋病毒传播的知识以及经济上的压力,卖淫女在性行为中不采取保护措施,这使她们尤其容易受到伤害。 西藏是中国少数几个不存在因选择性堕胎和对女婴照料不足导致性别失衡的地区之一。 政府政策规定普遍开展义务免费初等教育。根据西藏官方统计,96.5%的6到13岁儿童在校就读,西藏52万小学生中有90%完成了初中教育,完整地接受了九年义务教育。2003年,联合国教育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报告说,中国官方教育统计数据并没有精确反映入学率,也没有得到独立核实。2007年西藏131,000名中学生的学杂费被免除。 保护文化遗产 迅速发展的经济、日益扩大的旅游业、牧民的重新安置,以及更多现代文化的影响继续侵扰传统生活方式和习俗。 1987年《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于2002年修订后,正式将藏语从许多官方场合下的主要工作语言降为备选语言。 达赖喇嘛及其他观察人士都担心发展项目和其他中央政府政策会使非藏族居民享受绝大部分利益,并继续促使汉民、回民和其他民族的人口大量涌入西藏。2006年青藏铁路的开通使更多非藏族人涌入西藏。据政府报道,2007年铁路共运载150万乘客,非游客约占一半。 当地居民无权参与保护自己文化遗产,包括保护自身环境。2007年西藏政府修订了《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坚持拥有对宗教遗迹和寺院的所有权。近年来,政府尝试修复一些文化大革命之前和过程中被损坏或摧毁的庙宇以及其他藏传佛教和文化的遗迹。 在西藏,藏语和汉语均为官方语言,公共和商业招牌上也使用两种语言。汉语使用广泛,官方通信大都使用汉语。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藏族文盲率(47.6%)是全国平均水平(9.1%)的5倍多。许多农村和游牧地区的儿童在进入普通话学校学习前,只接受了1到3年的藏语教育。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文盲率为15%,但有些地区该群体的文盲率更高。根据新华社2006年的一次报道,相对于西藏农村地区说普通话的居民,对说藏语居民识字率的定义更宽泛。如果说藏语的农民和牧民能读出和写出30个藏语音节字母,就可以认定是识字的。如果说普通话的牧民认识1500个中文字,就认定为识字。 政府已经建立了全面的全国藏语教学课程,藏区许多小学都使用藏语作为主要授课语言。藏族学生必须学习汉语,算术和科学等课程一般使用汉语教学。在初中和高中(即使是一些官方指定的藏语学校)教师往往也只在藏语、文学和文化课中用藏语教学,其他所有课程都用汉语讲授。 实际上,流利掌握普通话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条件。中国最著名的大学只用普通话授课,面向少数民族学生的稍低一级的大学只在教授侧重于藏语或藏族文化研究的课程时使用藏语。在少数民族大学里,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一般都精通普通话,因为许多课程(如计算机和商业贸易课)都是用普通话教授的。 中国主要大学在入学考试时一般要求对英语有一定掌握。但大多数藏族学校毕业生只学习了普通话和藏语,因而无法进入更好的大学学习。导致缺乏接受过科学和工程培训的藏族人,因此西藏发展项目的开展几乎完全依赖从其他地区引进技术专家。 香港 香港人口约700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1984年《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法《基本法》明文规定,香港除防务和外交事务外享有高度自治。9月,第四任立法会议员在按地理和功能划分的选民中通过自由公平的选举产生。民政当局总体上对安全力量保持着有效的控制。 香港政府总体上尊重公民人权,但核心问题依然存在。《基本法》条款限制公民参与和更换政府的能力。新闻部门仍需自我审查。立法机关引入新立法和修订法律的权力有限,而且无权批准对执行人员的任命。针对妇女的暴力现象仍然是个严重问题。工人面临的问题包括最低工资和获得集体谈判权等。 尊重人权 第1部分 尊重人格的完整,包括不受以下行为的侵犯: a. 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 没有关于政府或政府人员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的报告。 b. 失踪 没有关于出于政治目的造成人员失踪的报告。 c. 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 《基本法》禁止酷刑和其他形式的虐待,实际上政府基本上遵守了该规定。今年上半年,关于警察对在押人员人身侵犯的指控有189起。到6月,有81名官员接受了调查,调查结果得到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的认可,至年底,其余官员在等待调查。调查发现,1起案件缺乏确实根据;5起错判,5起无法执行;另外65项指控撤回。共有42起警察对未在押人员进行人身侵犯的案件入档,截至6月有26起案件有待调查。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已同意调查剩余的16起,4起案子无法实行,12项投诉撤回。 警方在抗议者和刑事嫌疑犯被拘留期间对他们进行光身检查的做法引起大众投诉,立法会议正式质询此事。媒体表达了对警察这一做法的担忧,立法机关对此也提出疑问。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对某案件进行审查后,投诉警察科7月份裁定,个人进出关押部门时每次都要反复搜查的做法是不恰当的。为此,警方修改了例行检查和需要去除部分或全部被关押人员衣物的检查的指导方针。 监狱和拘留中心条件 监狱条件总体达到了国际标准,香港政府允许独立人权观察人士和媒体查看监狱,但今年没有提出申请。今年前6个月,监狱平均收容率为96%。有的监狱出现拥挤,特别是高度戒备的监狱,其平均收容率达112%。 d. 任意逮捕或关押 法律禁止任意逮捕和拘留,政府在实践中基本遵守了这些规定。 警察和安全机构的作用 民政部门仍能有效控制警察,政府制定了基本有效的机制,调查虐待和腐败现象并施以惩罚。 今年没有安全部队犯罪不受惩罚的报告。7月12日,立法会通过法案授予现有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法律地位,负责监督投诉警察科。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设有多个部门监督投诉警察科的调查,包括对调查提出疑问和要求提供调查文件的部门。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成员和观察人士有权在任何时间在没有其他预约的情况下,参加警方对某可报道的投诉的访问,观察警方调查某可报道的投诉时的证据收集。但是人权活动人士和一些立法者担心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所有成员都由行政长官任命,而且该机构没有独立调查的权力,从而限制了它的监督能力。虽然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欢迎制定《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和新《检查在押人员指导方针》”,但“建议香港继续采取措施建立完全独立的机制,以接受和调查对警察不当行为的投诉。” 逮捕和拘留 警方只有在证据充分并持主管官员发布的逮捕证后,才能公开逮捕嫌疑犯。嫌疑人必须在48小时内受到指控或被释放,政府确实尊重嫌疑人的这一权利。法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释体制,被关押者可立即与律师和家人见面。法律规定被告有要求迅速进行司法判决的权利。 e. 拒绝公正公开审判 法律规定司法独立,政府在实践中基本尊重司法独立。基于《基本法》有关保留香港普通法惯例的规定,司法部门为公民提供公正、有效的司法程序。法院可对《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进行解释。法院还可解释《基本法》涉及大陆政府责任或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但是,在就这些问题做出不可上诉的最后裁决前,法院必须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条款的解释。《基本法》要求法院遵守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条款的解释,但是以前做出的判决不受影响。人大常委会是《基本法》的最终解释者,有权自行启动解释《基本法》。 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机构是《基本法》委员会,由6名中国大陆委员和6名香港委员组成。香港委员由行政长官、立法会主席和首席大法官提名。人权团体和律师组织担心,这个取代终审法院终审权的程序可能限制司法独立性或降低法院的权威。 审判程序 法律规定了受到公正、公开审理的权利,独立司法部门在实践中基本上行使了这一权利。除裁判法院一级的审判,其他庭审都采取陪审团制度。如果被告请不起律师,政府将免费为他指派一名律师。被告可以与提供不利证词的证人对质并提问,可以提供对其有利的证人。被告及其律师可以接触到政府持有的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被告拥有上诉权。 除官员贪污案件外,被告可被推定无罪。根据《防止贿赂条例》,任何现任或前任官员,如果生活水平高于与其公职薪俸相称的生活水平,或控制与其公职薪俸不相称的钱财,除非对该差异做出圆满结实,否则即属犯罪。在实际操作中,法庭遵守该条例。法庭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官方语言——粤语或英语审判。 政治犯和被关押者 没有关于政治犯或被关押者的报告。 民事诉讼程序和救济 香港有独立公正的司法部门处理民事问题,公民可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人权或要求赔偿金。 f. 任意侵犯隐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法律禁止此类行为,政府在实践中基本遵守了这些规定。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负责防止未经当事人或专员同意滥用、披露或匹配个人资料。在某些例外情况下,有关部门可将个人资料转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防御或国际关系以及预防、侦察或检举犯罪行为。 预防或发现“重大罪行”,或保护“公共安全”时,才能授权进行秘密监视和侦听通讯和拦截查看通信。2006年法律建立了一套授权进行监视活动的两级系统,该法律规定,较具侵犯性质的监视活动需要得到法官批准,而侵犯性质不强烈的监视活动则需获得到高级执法官员的批准。申请拦截无线电通讯只能用于至少可判处7年监禁的罪行,而申请进行秘密监视只能用于至少可判处3年监禁或至少罚款100万港币(约12.8万美元)的罪行。 第二部分:尊重公民自由,包括: a. 言论和新闻自由 法律规定了言论和新闻自由,政府基本上切实尊重这些权利。 《香港记者协会的专业守则》规定“记者不得因广告或其他因素考量,而扭曲或掩盖真相。”但今年仍有媒体实行自我审查的报道。大部分香港媒体隶属一些与大陆有利益关系的企业,导致出现它们容易实行自我审查的说法。香港大学民意调查方案显示,45.8%的被调查者认为新闻媒体进行自我审查,比2007年下降了3%。2007年岭南大学一项调查显示,29.5%的业内被调查者说他们进行了自我审查。香港记者协会在今年7月的年报中表示担心高涨的民族主义威胁新闻自由。香港记者协会在报道中注意到许多媒体越来越不愿触及北京政府感觉敏感的大陆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持不同政见者和分裂分子的活动等国家安全问题、人权问题、腐败现象和对非法转让和出售土地的指控。 虽然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强调尊重2008年奥运会期间举行抗议活动的权利和前往香港的外国人参与这些活动的权利,还称禁止那些看上去有扰乱奥运会意图的人进入香港特区,并因此遭到批评。奥运会前夕和奥运圣火传递期间,有些抨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评论家被禁止来港,包括一些批判中国达尔富尔政策的西方评论家。 4月29日,独立中文笔会秘书长张裕在前往香港主持世界新闻自由日会议、参加其他人权活动时,被拒绝入境香港。 对《广播条例》没有做出规定的淫秽印刷材料和其他媒体,平面和其他媒体在出版或引入时必须遵守保护读者利益的规定。 对政府所有和经营的香港电台的独立性仍存在争议。2007年政府任命的审查小组建议成立新的公共广播电台,但小组并未评论香港电台以后的去向。有的媒体组织对这一决定提出批判,它们提出香港电台已经作为独立的公共广播电台被普遍接受。媒体组织还批评小组成员都不是公共广播方面的专家。小组决定被普遍解释为对媒体自由的威胁。截至年底,政府任命了一名新的节目主持人,但并未决定香港电台的命运。 各国际媒体组织均能自由运作。外国新闻记者不需要特殊签证或政府签发的记者证。独立媒体十分活跃可不受限制的表达各种观点。 互联网自由 政府对上网没有限制,也没有关于政府监控电子邮件或网上聊天室的报道。商业性互联网服务比较批边,包括许多政府提供的无线(WiFi)“热点”,以及能够免费向访客和顾客提供WiFi和其他联网方式的公共和商业场所。个人和团体可能通过互联网,包括使用电子邮件,和平表达观点。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政府对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一般没有限制。 b. 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法律规定有集会和结社自由,政府在实践中基本上尊重这些权利。香港政府定期发放举行公众集会和游行所需的许可书。 有些活动家称,警方一旦发现抗议者和警察之间有身体接触,就以袭警的罪名拘捕抗议者。今年7月,某地方法官驳回了一起关于2007年某活动分子因妨碍执法和袭击罪名被拘捕的案件。据媒体报道,某目击证人所拍摄的视频显示了警察的进攻性行为,但是该活动分子保持冷静,没有主动与警察发生身体接触。后来该活动分子接受媒体访问时说,警察曾在现场和警局殴打他和其他被关押者。 c. 宗教自由 法律规定了集会自由,政府在实践中基本尊重这项权利。 社会虐待和歧视 今年没有重大社会虐待或宗教歧视行为出现的报告,包括针对小型犹太人社区的反犹太主义行为。 详细讨论请登陆 www.state.gov/g/drl/irf/rpt见《2008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d. 迁徙自由、境内流离失所者、保护难民和无国籍者 法律规定香港居民有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境外的自由,有出入境的自由,除一些显著的例外情况外,香港政府在实践中基本尊重这些权利。虽然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是1951年《难民公约》的缔约方,但政府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以及其他人道主义组织合作,提供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临时许可,向境内流利失所者、难民、归国难民、寻求庇护者、无国籍者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援助。 居民大都能很容易的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发的旅行证件;但坦白敢言政治人物去往大陆时有时会受到大陆政府的限制。 政府政策规定,无正式文件的大陆移民将被遣返,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框架下,有关部门不能认定他们有难民资格。今年上半年,有1352名移民被遣返回大陆。政府不承认台湾护照是申请签证的有效证件,但持台湾护照的人可以通过便捷的机制去往香港。 法律不允许强行放逐,政府也不采用强行放逐措施。 中国当局不允许某些香港人权活动人士和大多数民主派议员访问大陆。四川大地震后这种出现例外情况,即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率领代表团查看灾区和重建工作,其中有些民主派立法者一般是不准进入大陆的。 保护难民 1951年的《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的议定书不适用于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有临时性保护政策。入境事务处主任有权在特殊情况下,授予有特殊人道主义或关怀需要的人士以难民身份或同意他们避难。《入境条例》并未承认外国人有申请避难的权利。政府的做法是将申请难民资格和庇护的人移交给律师或难民专员处理。今年11月,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对“仍然没有法律制度管理庇护请求、建立公平有效的难民资格确定程序”表示担忧。 2006年,由于预算削减,难民署不再资助等待身份评估的人员。对此,政府开始通过社会福利署向成人申请者提供有限的津贴。截至11月30日,根据专业人士对需求的评估,政府资助方案向约2879人提供实物援助。难民署与可能接纳难民的国家的代表一起重新安置被确定为难民的人。 今年7月,某上诉法院的决定认为,目前关于关押寻求免于遣返者的政策与《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不符,因为入境事务处主任认为某人应被拘留的理由不够“确凿和易于采用”。 高级法院根据《联合国反酷刑公约 》裁定六名申请人免于遣返;他们在2007年12月的一起案件中质疑香港特别行政区处理他们的申请的程序。该高级法院发现,由于没有规定申请者在完成申请调查表时需有律师在场(包括为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者指定的免费律师),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处理程序存在缺陷。法院还取消了以下处理制度,即由一名官员与申请者会谈,另一名官员在没有与申请者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做出准予或拒绝免于遣返的决定。法庭还决定上诉程序必须允许做出决定的官员有口头听证的机会,申请人可了解任何保安局和入境事务局收到的关于对申请作出决定的外部意见。 第3部分 尊重政治权利:公民改变其政府的权利 《基本法》限制了居民和平改变政府的权利,规定行政长官由一个8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其成员经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或被委任)选举产生。《基本法》规定立法会60名议员中的30名经直接选举产生,经选举产生的区议会中有些议员是被委任的。列入全国人大议程的《基本法》修正案须经行政长官、立法会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和全国人大香港代表的三分之二同意。全国人大完全掌握根据修改《基本法》的权力。 选举和参与政治 2007年3月,曾荫权由选举委员会选为行政长官。2007年4月,他被任命为行政长官,大陆政府于2007年6月批准他的新内阁。 9月7日,香港六个选区的选民通过基本自由公正的选举选出30名议员,占立法会议员总数的一半。附属党和独立党参加选举的候选人人数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与政党有关联的组织使用选后测验数据帮助政党引导支持者们支持某候选人,这种做法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如果数据在民意调查结束前没有公布,那么利用投票不算违法;但有人提出疑问,支持某政党的投票活动是否应算做官方选举开支之列,按法律要求受资金上的限制,并报告相关情况。 立法会另外30个席位有28个功能性选区(代表主要经济和社会部门)的选民选出。这28个选举只有23万名选民,人数不足按地理区域划分的单个选区的选民人数。在这些选民中,15万来自最大的三个按功能划分的选区,最小的四个选区只有200名选民。功能性选区有自己独特的投票规则,企业负责人可代表本公司投票。因此涉及多个部门、分属不同功能选区的人可投票三次或以上(在作为按地理区域划分的选区的选民投票,也可作为符合条件的按功能划分的选区的选民投票)。14个功能性选区的席位是无异议的,因此有些批评家再次提出在废除功能性选区,通过普选成立立法会。 截至10月31日,廉政公署收到关于9月7日立法会选举的108项投诉,其中约60%涉及腐败行为,30%涉及非法行为。 《基本法》极大限制了立法部门对政策的影响,要求立法会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须经按地理区域划分的选区和功能性选区选出的议员分别以多数同意才能通过。《基本法》的另一项条款禁止立法会提出影响公共开支、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的议案。没有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不能提出影响政府政策的议案。政府对“政府政策”的定义非常宽泛,以此阻止议员个人提出议案,且立法会主席始终维护政府立场。 区议会的职能是就影响地方行政区内居民福利事宜、地方行政区内公共设施的提供和使用,以及使用为进行地区公共工程和举办社区活动而拨出的公共资金等事项向政府提出意见。《区议会条例》赋予行政长官任命529名区议员中的102名,实际上行政长官也行使了这一权力。 香港派出36名代表参加全国人大。50名全国人大候选人中有4名泛民主候选人,但都没有被全国人大选举委员会选入有36名成员的香港代表团。 30个经直接选举产生的立法会席位中有7位女性,30个功能选区席位中有4位女性。主要政党中女性党员占17%到23%。四个在立法会中占有席位的政党或运动团体由女性领导,有几名女性担任所在党的副主席。女性在全体公务员中占三分之一以上,22位最高政府官员中有4名女性。 法律不限制外国人为候选人或公务员,但有的职位要求胜任者只在香港有居住权。立法会中没有少数民族成员,但有许多少数民族人士担任高级公务员职务。 政府腐败和透明度 今年发生了个别政府腐败案件,政府通过《防止贿赂条例》和廉政公署打击官员腐败。 截至9月底,廉正公署收到2549项关于腐败的报道(比2007年同期减少了5%),其中743项涉及政府腐败(比2007年增长了2%)。廉正公署共完成285项起诉,涉及246人(比2007年增长6%)。 香港特别行政区要求政府官员公开表明自己的金融投资,27名最高公务员职务每年一次,约3100高级官员每两年一次。决策局还可要求发生利益冲突可能性更大的职位另外报告情况。 法律规定人们可以获得政府信息,但经严格定义且可提出上诉的情况除外。实际上无论是否为香港公民均可获得此类信息。 第4部分 政府对国际和非政府组织调查侵犯人权指控的态度 众多香港和国际人权团体一般可以不受任何政府限制地开展活动,对人权案件进行调查并公布结果。政府官员通常愿意配合,并对他们的意见积极做出反应。对大陆政府持批评意见的知名人权活动人士也能在香港自由活动,并继续享有在香港的永久居留权。 第5部分 歧视、社会虐待和人口贩运 法律规定所有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府在实践中尊重了这些权利。 妇女 虽然政府采取了打击措施,但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仍然存在。《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规定,婚内强奸属犯罪行为,《刑事罪行条例》明确规定,无论是否结婚“非法性交”都存在。今年1月至6月,警方共收到47起强奸案和683起强暴猥亵案。 政府认为妇女受家庭暴力之害是一个严重问题,并采取了有效措施预防和检举这种罪行。今年1月至6月,社会福利署从警方、社会工作者、卫生署和志愿者组织处共收到3 103起遭配偶殴打的案件和408起虐待儿童案件。《家庭暴力条例》允许受害者要求对施暴者发出三个月的禁令,并可延长到六个月。该条例没有直接把家庭暴力规定为刑事犯罪,但可根据其他法律对施暴者提起刑事指控,包括《刑事罪行条例》和《侵害人身罪条例》。政府实施这项法律并起诉违法者,但往往只发布禁令或限制令。 8月1日,香港《家庭暴力(修订)条例》生效。该条例扩大了原来条例的范围,包括已婚夫妇和异性同居者、前任配偶或同居者和直接家庭成员和其他亲属之间的骚扰也纳入其中。修订后的法律更好地保护了18岁以下的受害者,使他们有权在成年人监护者的帮助下申请禁令,免受父母、同胞以及某直接家庭成员和亲属的骚扰。根据新法律规定,法庭有权要求施暴者参与反暴力方案。如果施暴者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法庭可在现有禁令上附上逮捕授权书。新法律规定禁令和逮捕授权书可延长至两年。 政府坚持开展干预并向虐待配偶者提供咨询的方案。8个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和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向家庭暴力受害者和殴打配偶的人提供服务。政府继续进行稳固家庭打击暴力行为的宣传,加强预防家庭暴力的公共教育。 卖淫属合法,但有一些活动是法律禁止的,如公开拉客、导致他人卖淫或给别人拉皮条、以他人卖淫为生或经营卖淫场所等活动。 《性别歧视条例》禁止对求职妇女或已在某机构就业的妇女进行性骚扰。截至7月31日,平等机会委员会收到了51起性骚扰投诉。 法律禁止性别歧视。政府统计处所做的综合住户调查结果显示,6月到9月期间,应聘为职业人员的男女比例为1659比1000。约22%的司法官员和法官为女性。 法律在离婚安排和财产继承问题上对男女一视同仁,但实际上妇女在就业、工资、福利、继承和升职方面仍受歧视。据说,妇女在贫穷工人和得不到劳动法保护的人中占多数。 政府成立妇女委员会作为政策制定的咨询机构,平等机会委员会监督《性别歧视条例》的执行。一些非政府组织也积极提出对妇女的社会态度和歧视问题。 儿童 政府通过提供经费充足的公共教育、医疗保健和保护服务制度,维护儿童的权利和福利。 今年1月到6月,社会福利署共收到427起虐待儿童案件报道。其中238件涉及人身虐待(受害者不满14岁),125件涉及性虐待(受害者不满17岁)。《家庭暴力条例》规定,以殴打、侵犯人身、忽视、遗弃、性剥削和以与儿童发生性行为为目的的旅游等形式虐待儿童都将受到严惩,而且政府执行了这一法律。 政府在卫生署的50个母婴健康中心开展了家长教育计划,包括预防虐待儿童的辅导。政府还开展公众教育项目以提高对儿童虐待问题的认识,警告儿童如何保护自己。社会福利署为临床心理学单位配备了儿童心理学家,为其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配备社会工作人员。警方设立虐待儿童案件调查组和开展儿童证人支援项目。《幼儿中心规例》有助于防止不合格的人提供照顾儿童的服务。 社会服务提供者和媒体注意到未成年女孩从事“援助交际”的现象越来越多。大部分案件中,涉案女孩在十几岁左右,在法律规定的最低性交年龄上下,为生计或赚取零用钱提供包括性服务在内的三陪服务。但是,警方9月份击破了一个雇佣未成年和成年女性卖淫的团伙。有些从事该行业的女性反映遭到客户殴打或虐待。为了遏止这一势头,警方开始监督个人和团伙发布此类服务广告的网上聊天室和网站,派遣警员收集针对这类经营的证据,确定团伙招集女孩提供这种服务的手段。 人口贩运 香港没有统一的反人口贩运法,但执法部门可根据各种法律和条例打击人口贩子。尽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取了有力措施阻止此类活动,但是香港依然是少量从中国大陆和东南亚贩运来的卖淫人员的中转地和目的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称很难区分被贩人员和人数更多的非法移民。 几乎所有被贩运人口最初都是自愿来香港卖淫的。大部分来自中国大陆、泰国或菲律宾的农村地区,持有14天的旅游签证,但少数人持伪造证件入境。妇女占了其中绝大多数,但是越来越多的年轻男性也来香港从事同性恋卖淫活动。虽然许多人是自愿来的,也有的人是被犯罪团伙赚钱的花言巧语骗来的,来到香港之后才发现债务缠身。犯罪团伙有时扣押被害人的护照和旅行证件直到他们还请债务。 《入境条例》和《刑事罪行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执法部门有权采取行动打击人口贩运。保安局执行反人口贩运法,也打击贩运移民,并监督警察、海关和入境部门。为非法入境者安排进入香港的途径、帮助以卖淫为目的的人进出香港以及帮助和教唆任何人使用伪造、虚假或以不法手段获取的政见等行为,都可能被法庭判处高额罚款和14年以下的监禁。执法官员接受专门培训,学习如何对待和保护受害者和容易受到伤害的证人,包括贩运活动的受害人。 今年没有关于政府官员参与、促进或宽恕贩运人口罪行的报道,也没有官员因贩运人口被检举、宣判、被判入狱或被开除。 政府对那些对雇主提出法律诉讼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调查和起诉人口贩子的人可免于起诉。社会福利署和当地非政府组织为人口贩运的受害者提供各种社会服务。政府还通过散发各种语言的宣传册和其他公共宣传活动,宣传工人权利,防止人口贩运。 美国国务院年度《人口贩运报告》可见www.state.gov/g/tip。 残疾人 法律禁止在就业、获得医疗保健或提供其他公共服务时歧视有身体和精神残疾的人。今年前7个月,劳工处展能就业科为2091名已注册的残疾求职者中的1512人找到了工作截至3月份,政府雇佣了3225名残疾公务员,而职工总数约为15.5万。 但在就业、教育和提供某些公共服务时仍存在歧视残疾人的现象。《残疾歧视条例》要求改善建筑物出入通道,并对歧视残疾人的人予以制裁。虽然采取了检查措施,有时还关闭违反规定《屋宇条例》的企业,但出入公共建筑(包括公立学校)和使用交通设施对残疾人来说仍是一个严重问题。 平等机会委员会为解决歧视残疾人问题开展了各种活动,包括青年教育方案,向雇主提供指导和有关资源,开展媒体宣传活动,以及共同举办研讨会和开展研究等。 少数民族和少数种族 虽然95%的人口是汉族人,但香港是一个多民族社会,一些少数民族成员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市民身份或合法永久居住权。法律禁止种族歧视,平等机会委员会监督今年通过的《种族歧视条例》的执行和实施。种族关系组隶属于政制与内地事物局,是促进种族和谐委员会的秘书处,负责实施委员会的各项方案。还开通了一部热线处理有关种族其实的询问和投诉。 新通过的《种族歧视条例》的反对者们认为,该条例没有像《性别歧视条例》和其他类似法律那样明确规定适用于政府部门。政府对此的解释是,该法律如何在某些方面比较宽泛会影响政府的职能(包括在旨在纠正社会不平等现象等方面),可能导致政府遭到起诉。政府还解释说,《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已经为《种族歧视条例》没有涵盖的方面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虽然英语和粤语都是官方语言,不会说和不能流利使用粤语的人在找工作和教育选择方面面临很大的困难。政制与内地事务局向提供服务的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主办“非华语青年跨文化学习方案”。 其他社会虐待和歧视 没有关于基于性取向的社会暴力或社会歧视的报道。虽然新的《家庭暴力(修订)条例》对未婚同居关系有所规定,但不向同性恋关系提供同样的保护,人权活动分子对此表示担忧。 没有关于针对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的社会暴力或社会歧视的报道。 第6部分:劳工权利 a. 结社权 法律规定了结社权和劳工自行成立并加入组织的权利。职工会必须根据《职工会条例》登记,必须至少有7名成员登记。截至6月底,共有782个工会注册,包括739个职工工会、19个雇主联合会和24个职工和雇主的混合组织。今年上半年有13个新工会注册,6个工会应要求撤消注册。 2008年国际工会联盟的一次调查显示,香港劳动力约25%加入工会。 1997年的《雇佣及劳资关系(杂项修订)条例》禁止工会经费用于政治目的,规定工会向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任何工会提供经费之前需获行政长官的批准,并限制任命企业或部门以外人士担任工会执行委员会成员。 停工和罢工合法。但公务员的这种权利受到某些限制。尽管没有禁止罢工的法律,但实际上大多数工人必须签署的雇用合同通常声明,离开工作岗位是违反合同的行为,可能导致被立即解雇。另外在不公平的解雇案例中,法律没有规定有关复职的法定权利。 b. 组织和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 法律规定了组织权,这一权利也得以施行,但法律不保护集体谈判权。1997年的《雇佣及劳资关系(杂项修订)条例》没有为工会提供使员工参与集体谈判的法律框架。除少数具体行业外,大多数工会的权力都不足以强制管理层参与集体谈判。政府不与公务员工会进行集体谈判。根据国际工会联盟报道,工会代表工人与资方代表达成的协议只涉及1%的劳动力,而这些协议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劳工处的劳资协商促进组促进了劳资双方的沟通、协商及自愿谈判。9个经济部门的三方委员会都包括来自工会、雇主和劳工处的代表。 法律不保障因加入工会而被辞退的员工复职。 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有出口加工区。 c. 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 法律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没有关于这类做法的报告。虽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强迫或强制儿童劳动,但没有发生类似情况的报告。 d. 禁止雇用童工与最低就业年龄 《雇用儿童规例》禁止任何工业企业雇用15岁以下的儿童。13岁和14岁的儿童可以受雇于某些非工业企业,条件是需保证受雇儿童至少接受9年教育并保障他们的安全、健康和福利。劳工处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以确保这些规定得到遵守。今年上半年,劳工处进行了74451次检查,发现5起涉嫌违反《雇用儿童规例》的案件。在制造业部门,法规将15至17岁青少年的工作时间限制在早上7时到晚上7时之间,每天8小时,每周48小时,禁止18岁以下、在有危险的工业企业中工作的人加班。 e. 可以接受的工作条件 外籍家庭佣工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最低工资。少数行业有统一的工资结构,但工资标准通常由雇主和雇员达成的个人协议确定,并取决于供求情况。有些雇主为雇员提供各种津贴、免费医疗和交通补贴。平均工资能让雇员及其家人过上体面的生活。双职工家庭很常见。还没有关于工作时间、每周带薪休假日、休息时间或强制性加班方面的规定。每周工作60个小时及以上的情况并不少见。 劳工处的职业安全及健康部负责促进安全与健康,执行安全管理法律及制定和执行政策。《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以及这些条例的35条附属法例规定了安全和健康条件。今年上半年该部门视察了58,872处工作场所。共有889次定罪传唤,罚金总额达6596450港币(85万多美元)。虽然工人的安全和健康状况不断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特别是在建筑行业。今年第一季度,劳工处报道了9438起工伤,其中3359起被划为劳动事故。同期八起劳动事故中发生人员死亡。《雇员赔偿条例》规定,雇主必须报告工作相关事故中雇员受到的任何伤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工人可自行脱离危险工作环境,并且不影响其继续工作。 外籍家庭佣工的最低工资约为每月港币3580(约460美元)。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为48小时,但许多家庭佣工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标准。标准合同法要求雇主除发给最低工资外,还应向外籍家庭佣工提供住宿、职工赔偿保险、旅行津贴及食品或食品津贴,所有这些足以达到体面的生活水准。外籍家庭佣工如被解雇,则被驱逐出境。据劳工团体报道,20万外籍家庭佣工的各种权利仍然容易受到侵犯,合同规定也有可能得不到遵守。今年前6个月,根据《雇用条例》中关于雇佣外籍家庭佣工的规定,共有四名雇主被指控违反劳动法有关虐待的条款。今年前7个月,共有101名外籍家庭佣工因受到其他形式的虐待(包括强奸、强暴猥亵、受伤和严重攻击)提请刑事诉讼,其中47起是针对雇主的。 澳门 澳门人口约54.3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根据特别行政区的总法《基本法》,澳门除防务和外交事务外享有高度自治。在2004年的特别行政区领导选举中,行政长官何厚铧再次当选,任期五年。2005年,选民通过基本上自由公正的选举,在按地域划分的选区中,直接选举出了立法会29名议员中的12名。民政当局基本保持对安全力量的有效控制。 澳门政府基本上尊重公民人权,但有些问题仍然存在,最明显的是限制公民改变政府的权利、贩运人口和政府腐败的报告。 尊重人权 第1部分 尊重人格的完整,包括不受以下行为的侵犯: a. 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 没有关于政府或政府人员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的报告。 b. 失踪 没有关于出于政治目的造成人员失踪的报告。 c. 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 法律禁止此类行为,政府一般尊重这些权利。今年上半年,共有6则关于警察暴行的报告,但都牵涉严重虐待行为。 监狱和拘留中心条件 监狱和拘留中心条件基本达到国际标准。 虽然政府允许独立人权观察人士查看监狱,但今年没有人提出申请。 d. 任意逮捕或关押 法律禁止任意逮捕和拘留,政府一般遵守这些禁令。 警察和安全机构的作用 民政当局保持对治安警察局(总执法机关)和司法警察局(刑事调查)的有效控制,政府已建立有效机制,调查虐待和腐败事件并施以惩罚。今年没有安全部队犯罪而不受罚的报告。 逮捕和拘留 警方只有在证据充分并持主管官员发布的逮捕证的情况下,才能公开逮捕。被关押者可自行选择律师,如果没有经济能力,特别政府可为他们指派一名律师。他们可与律师接触。被关押者可立即与家人见面。警方必须在48小时内将被拘留的在押候审者移交预审法官审理。预审法官在刑事案件中负责审前询问,有权收集证据、命令或驳回诉讼,可决定是否释放被拘者。法律规定,案件必须在自起诉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庭审。《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前拘押必须限制在6个月到3年之间,取决于刑事指控和司法系统处理案件的进展。对于刑期可能超过3年的案件,法官通常拒绝保释。 e. 拒绝公正公开审判 法律规定司法独立,政府在实践中基本尊重司法独立。 葡萄牙语和汉语(粤语)是澳门的官方语言。中文的法律和判决需要译为葡文,但由于缺乏本地双语律师和法官,司法体系的发展受到阻碍。澳门的法官严重缺乏。 审判程序 法律规定了公正审理的权利,独立的司法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基本维护了这一权利。法院还可以对“中央人民政府的职责内”的事务或关系“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事务做出裁决。但在做出不可上诉的终审判决前,法院必须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相关条款的解释。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条款做出解释,澳门法院在应用这些条款时,应以该解释为准。人大常委会在做出解释之前须征询全国人大下设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该委员会由10名委员组成,其中5人来自澳门特别行政区,5人来自中国大陆。来自特别行政区的委员由澳门行政长官、立法会主席和终审法院院长提名。 被告可被推定无罪,有权了解政府持有的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并有权上诉。被告有权出席审讯与证人对质。还有权及时咨询律师;如果被告无力聘请律师或支付诉讼费用,政府将免费为其指派一名律师。除裁判法院一级的审判,其他庭审是公开的,且都采取陪审团制度。法律规定所有公民都享受这些权利。 司法部门为居民提供公正、有效的司法程序,但由于法院系统超负荷运转,有时从提出民事诉讼到庭审常常需要长达1年的时间。 政治犯和被关押者 没有关于政治犯或被关押者的报告。 民事诉讼程序 澳门有独立公正的司法部门处理民事问题,公民可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人权或要求赔偿金。 f. 任意侵犯隐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法律禁止此类行为,政府在实践中基本遵守了这些规定。 第2部分 尊重公民自由,包括: a. 言论和新闻自由 法律规定了言论和新闻自由,政府基本上切实尊重这些权利。 独立媒体十分活跃可不受限制的表达各种观点,国际媒体可自由开展活动。主要新闻报纸得到了政府的大力资助,因此在台湾等敏感的政治问题上紧跟中国中央政府的方针政策;但报纸自由报道特区政府情况,包括批判政府的报道。 今年4月,香港黄大仙区议会议员、社会民主连线主席陶君行被拒绝进入澳门特区。有关部门在拒绝陶君行入境时援引了内部治安法。 4月28日,奥运圣火在香港和澳门传递之前,香港政党社会民主连线党员陈昌和麦国风被拒绝进入澳门特区。麦国风称,有关部门以内部治安条例的规定为由拒绝他们入境。 6月12日,有关部门拒绝香港大学学生陈巧文入境。奥运圣火在香港境内传递时,陈巧文曾挥舞西藏的雪山狮子旗示威。政府新闻局发言人声明,有关部门拒绝其入境的做法符合安全法规定,法律允许有关部门拒绝危害社会稳定或扰乱内部治安的人入境。 今年11月,香港民主立法机关成员(包括社会民主连线党员)可参加关于《基本法》第23条的研讨会和公开抗议(即“捍卫国家安全法”),该法令禁止叛国、脱离、骚乱、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窃取国家机密等活动。一名立法机关成员到达时被入境部门监禁10分钟,但最后获准入境。但今年12月,包括9名立法会议员在内的24名香港活动分子在参加第23条立法相关活动时遭到拒绝。 互联网自由 政府不限制上网,也没有关于政府监控电子邮件或网上聊天室的报道。个人和团体可通过互联网,包括使用电子邮件,和平表达观点。澳门上网比较普遍;研究显示,大约64%的澳门人经常上网。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b. 政府不限制学术自由或文化活动。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法律规定有集会和结社自由,政府在实践中基本上尊重这些权利。 c. 宗教自由 法律规定了集会自由,政府在实践中基本尊重这项权利。 没有拒绝法轮功修炼者进入特区的报道。 社会虐待和歧视 各个宗教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基本良好。犹太人口仍然非常少,没有反犹太人行为的报道。 详细讨论请登陆 www.state.gov/g/drl/irf/rpt见《2008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d. 迁徙自由、境内流离失所者、保护难民和无国籍者 法律规定了境内迁移、出国旅行、移居国外和回国的自由,政府在实践中一般尊重这些权利。被拒绝入境者有权联系领事馆或其国家的其他代表帮助进行翻译,也有权咨询律师。出入境事务厅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合作处理难民案件。 法律禁止强行放逐,政府在实践中基本上遵守了该规定。 保护难民 法律依照1951年《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议定书》,规定授予难民地位或提供庇护,而且政府已建立了向难民提供庇护的制度。实际上,政府提供保护使难民免遭驱逐或被遣返回生命和自由受到威胁的国家。今年共收到两项难民资格申请(涉及5人),截至年底这两项申请仍有待批准。 第3部分 尊重政治权利:公民更换其政府的权利 法律限制公民更换政府的能力。政府以行政长官为首。行政长官经300名成员组成的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推选委员会由100名成员组成的筹备委员会选出,筹备委员会由全国人大委任的60名澳门特区代表和40名大陆代表。29名立法会成员中有12位经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还有10位由地方社区利益团体间接选举产生。另外7名由特区行政长官选出。 选举和参与政治 2004年,行政长官何厚铧再次当选,任期5年。2005年,澳门特区举行了立法会选举,共有58%登记选民参加。直接选举席位的选举基本上被认为是自由与公正的。 立法会议员所引入法律的类型受到限制。法律规定,立法会议员不能提出涉及公共开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的法律。涉及政府政策的提案在提交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 由10人组成的行政会议发挥非正式内阁的功能,在立法草案送交立法会前核准草案。《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选择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并指派担任行政会议的成员。 没有注册的政党;活跃的政治团体注册为协会或行会。这些团体积极推动各自的政治议程,批判政府的团体并未受到约束。它们参加抗议政府政策活动,也可以不受限制的提出立法。 立法会主席及另外5名成员由女性担任。多个政府高级职位也由女性担任,特区政府第二重要职位司法与行政秘书也由女性担任。特区29位法官中有11位是女性。立法会中包括3名少数民族人士。行政会中也有1名少数族裔人士,警察总局局长也是少数族裔人士。 政府腐败和透明度 法律规定了对官员腐败的刑事处罚措施,但官员有时仍有腐败行为。 廉政公署负责调查公共部门的腐败行为,有权逮捕并扣押嫌疑人。最新数据显示,2007年廉正公署共收到对各部门官员的736项投诉。廉政公署将其中369件投诉立案追查,500项投诉属刑事案件,236项属行政案件。廉政公署向澳门检察院移送11起案件。廉政公署下属的行政申诉局负责调查对廉政公署政府行政失当或虐待的投诉;2007年没有此类投诉的报道。独立于廉政公署的廉政公署人员纪律监察委员会负责接受和调查对廉政公署人员的投诉。 今年1月,终审法院宣判运输工务司长欧文龙受贿、洗钱、滥用职权等57条罪状,判处有期徒刑27年。 法律要求行政长官及其内阁、法官、立法会和行政会成员以及执行机构长官公布各自财务利益。 法律没有规定公众可以获得政府信息。但是,行政部门在网上用中文和葡萄牙文公布大量有关法律、规章、条例、政府政策和程序以及政府官员履历的信息。澳门政府还就公众关心的话题发布每日新闻。立法会提供的信息不够广泛。例如,没有公布立法议程或待审议案名单。 第4部分 政府对国际和非政府组织调查侵犯人权指控的态度 许多监督人权状况的本地和国际组织一般不受政府限制地开展工作,对人权案件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政府官员总体上愿意配合,并对他们的意见积极做出反应。 第5部分 歧视、社会虐待和人口贩运 法律规定,居民不应受到歧视,政府有效地执行了这一规定。此外,尽管没有打击歧视行为的具体法律,但许多地方法律都明文禁止歧视。 妇女 法律将强奸认为刑事犯罪,其中包括对配偶的强奸行为,政府有效地执行了这一法律。今年上半年共有6起强奸案件上报。强奸不是个普遍的问题,警方和法院对强奸案件能立即采取行动。 政府有效执行了有关禁止对妇女进行家庭暴力的刑事法律,并起诉违法者;但各个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官员都认为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日益严重。今年上半年,警方共收到35起家庭暴力案件,包括15起虐待配偶的事件。 家庭暴力者将被判处1至15年有期徒刑。如果虐待配偶并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违法者将被监禁2至8年,如果虐待导致受害人死亡,将处以5至15年徒刑。没有已报道的虐待配偶和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案件的数据。 政府向受虐者提供医院治疗,医务社会工作者会为受害者提供咨询服务,向他们介绍社会福利服务。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投诉得到解决之前,可以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所,但没有明确为此目的而预留的设施。 一些私营和宗教组织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救助项目,政府支持这些组织和项目并协助提供资金。政府建立了家庭辅导办公室,从属于社会工作局家庭及社区服务厅, 帮助家庭暴力的女性受害者,为她们及其子女提供安全的栖身之地,还就如何对施行者提出诉讼提供咨询。家庭咨询服务部门可向社会中心需要此类服务的人员提供帮助。两个由政府支持的宗教项目还为受暴力侵害的女性提供康复服务。 卖淫是合法的而且比较常见,但淫媒和经营妓院属非法行为。尽管如此,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卖淫业(包括妓院)非常庞大。人们认为,大多数受有组织的中国犯罪团伙控制,妇女是卖淫业的主要剥削对象。 没有针对性骚扰的特定法律,但骚扰一般是被禁止的,而且并不普遍。2007年1月到2008年8月,劳工事务局收到一项性骚扰投诉,经调查无确实根据。 平等机会立法规定,男女同工同酬;但观察员估计,男女之间的工资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不需技术的工作。法律允许提起民事诉讼,但将自己的案件递交到劳工事务局或其他机构的妇女寥寥无几。法律禁止在雇用职员时因性别或体力歧视应聘者,违反条款的雇主将受到惩罚。今年上半年没有关于性歧视指控的报告。 儿童 政府通过保护所有居民的公民和政治权利的总法律框架,保护儿童的权利和福利。 大部分5岁至15岁儿童必须入学免费接受普通中等教育。但非法移民的孩子被排斥在教育系统之外。专家认为仅有少数儿童因此受到影响。 法律明文规定,对儿童和学生进行性虐待、法定强奸罪和涉及未成年人的卖淫活动将受到刑事处罚。 人口贩运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贩运妇女进行性剥削的中转地和目的地。尽管绝大多数大陆或外国妇女自愿来到澳门卖淫,但也有证据表明有些是被骗或被强迫参与性交易。有些外国受害者得到了错误的目的地信息,被带到澳门后卖入性交易行业。 6月12日,立法会一致通过了一项综合打击人口贩运法,扩大贩运人口罪的定义,加大了对已定罪人口贩子的惩罚力度,加强了对受害者的保护。该法律于6月24日生效,规定以澳门特区为出发地、目的地或中转地的各种形式的人口贩运都是犯罪行为,对以性剥削和劳动为目的的人口贩运或贩运人体器官或组织的行为处以3到12年的有期徒刑,贩运未成年人(18岁以下)处以5到15年有期徒刑。对贩运14岁以下儿童的行为的处罚加重了三分之一。如果其他法律未规定更严厉的惩罚,持有、藏匿、损坏或销毁被贩运人口的身份或旅行证件也将被处以有期徒刑1到5年。 尽管卖淫属于合法,但是有关“淫媒”的法律规定教唆、支持或协助他人卖淫,并以此获利润或为生的行为属于犯罪。但对这种轻罪的惩罚较轻,而且“淫媒”法并不指认受害人。 从1月到8月共有7起人口贩运案件上报。根据报道,7月20日司法警察逮捕了两名来自中国的妇女,并将该案件(新法律生效后的首起案件)提交给检察院处理。两受害者称某深圳雇主表示要为她们在赌场找份工作,但只是强迫她们在路氹卖淫。据说,受害者曾遭到殴打,还说她们要支付5万澳门元(约6250美元)才能重获自由。受害者逃跑后于7月18日向警方求助。2名罪犯都属于非法滞留澳门特区,而且由于一名受害者是未成年人,被控罪犯将被判处最长达20年的有期徒刑。据报道,有关部门根据新法律向受害者提供心理帮助等保护和福利。8月6日,一份本地报纸单独报道,其中一名人贩也与另外两起关于性贩运的报告有关,这两起性贩运的受害者是成年人。截至年底,警方仍在调查上述犯罪行为。 澳门特区当局认为中国、俄罗斯和泰国的犯罪集团涉嫌把妇女贩入澳门卖淫,到达澳门后,受害者又被转给了当地的犯罪集团。没有官员参与人口贩运的确凿报道。受害者主要来自中国大陆、蒙古、俄罗斯、东欧、越南和泰国。 澳门特区按照新法律的要求,成立专门的政府援助方案,包括为被贩运人口提供收容所、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方面的援助。政府还散发传单,使公民了解人口贩运、相关刑罚和政府对受害者的保护措施。在边境和中转地、警察和其他政府机关、医疗保健和社会福利单位以及教育机构都可得到以中文、葡文和英文印刷的传单。 当地没有专门关注人口贩运相关问题的非政府组织,但是有些慈善组织为被贩妇女和儿童提供援助和庇护。 美国国务院年度《人口贩运报告》可见www.state.gov/g/tip。 残疾人 法律禁止在就业、获得医疗保健或提供其他公共服务时歧视有身体和精神残疾的人,政府基本上有效执行了这些规定。法律规定建筑物必须方便残疾人进出。社会工作局主要负责协调和资助面向残疾人的公开援助方案。 其他社会虐待和歧视 没有关于因性取向或针对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而产生社会暴力或歧视的报道。 第6部分:劳工权利 a. 结社权 法律规定工人有权自行选择成立或加入工会或“劳工组织”,无须事先获得授权或满足额外条件,政府在实践中一般尊重这一权利。但廉政公署采用的指南要求公务员在加入工会组织或成为劳工组织领袖前必须获得上司批准。法律还明确规定,公务员、家庭佣工和外来工不受劳动法律保护,包括没有结社权。在年初,已有214个工会劳工组织和227个雇主联合会登记注册。没有加入工会工人所占百分比的数据。 据国际工会联盟称,由于大陆政府对当地工会活动的强大影响,包括直接任命澳门工会联合会 (FTU)的领导人,工会的独立性被破坏,对工会成员权利的保护也受到了影响。大陆政府的政策强调尽量减少工作场合的混乱;一些工会因效仿地方性的传统邻里协会,主要从事社会和文化活动而受到批评。民主发展澳门联合会与某些地方记者称,澳门工会联合会更关注提供社会和娱乐服务,而不是解决诸如工资、福利和工作条件等劳工问题。 工人有罢工权,但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保护工人行使该权利后不受报复。政府认为,劳工法律规定雇主必须有“正当理由”才能解雇员工,这样就可以保护罢工员工免遭报复,但有报道称政府未能执行这些规定。在行政长官办公室、立法会以及其他重要政府建筑附近不得举行罢工、集会和示威等活动。 工人如认为被非法解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劳工事务局或同时担任申诉专员的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办公室投诉。但外来劳工无权享受这种法律援助。 非法劳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b. 组织和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 法律规定雇主和雇员之间达成的协议有效,但是没有对集体谈判权提供专门的法律保护。政府不阻止也不鼓励集体谈判。亲中国的工会从未试图进行集体谈判。公务员和外来工人无权进行集体谈判。 国际工会联盟认为,根据劳工法,比例较高的、没有集体谈判权的外国劳工正在逐渐破坏本地居民在改善工作条件和增加工资方面的谈判权。 法律禁止反工会的歧视和雇主对工会职能的干预,但民主发展澳门联合会表示担心地方法律没有禁止歧视工会的明确规定。 澳门没有出口加工区。 c. 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 法律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包括童工在内。没有关于这类做法的报告。 d. 禁止雇用童工与最低就业年龄 法律禁止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工作,但是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得到工作许可。据说,有些儿童在家庭生意或小企业中工作。地方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这些孩子工作时间的长短,但可依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劳工事务局通过定期和定点的检查来执行法律,违法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e. 可以接受的工作条件 当地劳工法规定了公平报酬的一般原则,要求遵守工资协议。除政府外包的保安和清洁工外,没有强制性的最低工资水平。工资平均水平可以让工人及其家庭维持体面的生活。 今年4月,雇主、员工和政府代表共同讨论各行业最低工资计划。最后认为面向所有行业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常复杂且困难,只有在社会达成一致同意后才能设置强制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除2007年预计的9.55万名外来劳工外,非法雇用外来劳工的现象增加。根据地方风俗,通常不签书面劳工合同,但是对外来劳工除外(他们一般会签署短期合同)。劳工组织报道说,雇主越来越倾向于利用临时合同避免向工人提供养老金、病假和带薪假等福利。这种合同的短期性质,使雇主以不再续签合同的方式辞退员工。 劳动立法规定每周工作48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享受加班费、年假以及医疗和妇产保健服务。虽然法律规定每周有24小时的休息时间,但是工人们往往为贴补过低的工资而同意加班。劳动部向提出要求的工人提供帮助和法律咨询。 劳工事务局执行有关职业安全和卫生保健的规定。有关方面如不纠正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起诉。2007年,劳工事务局稽查员进行了8591次检查,发现了5512起违法行为,罚款总额160万澳门元(20多万美元)。2007年共发生4535起工伤事故和14人因工死亡。虽然法律规定雇主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但没有明确条款保护拒绝在危险条件下工作的雇员继续受雇的权利。 历年报告 2010人权报告 2009人权报告 2008人权报告 2007人权报告 这个网站由美国国务部管理。对于链接在本站的其它网站内容及其隐私条款不表认同。 主页 关于大使馆 签证 公民服务 新闻 焦点 文化与教育 商务 照片廊 视频 网谈 系列丛书 电子期刊 新交流杂志 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网站索引 隐私 成都 沈阳 广州 上海 武汉 美国国务院 美国领事事务局 美国教育文化事务局 留学美国 富布赖特 访问学者